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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与现实的悖论—贸易政策中的“囚徒困境”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分析贸易政策的“囚徒困境”之前,我们首先来介绍一个特别经典的,以至于几乎所有的博弈论教程都要提到的“囚徒困境”的博弈。实际上,“囚徒困境”的情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在国际贸易政策的制订中,各国同样会陷入“囚徒困境”。

理想与现实的悖论—贸易政策中的“囚徒困境”

世贸组织的规则处处体现了自由贸易的理想和贸易保护常态的冲突,世贸组织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综合体。

许多经济学家在苦口婆心的告诉我们,自由贸易对各国经济的发展是有好处的,但是为什么几乎所有的国家还都制订出各种保护措施呢?如果自由贸易符合所有国家的利益,那么我们就不需要世界贸易组织来推动自由贸易的发展。因为如果自由贸易是一个均衡解,各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都会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而不需要什么外力的推动。

世贸组织的发展以及各国在各自要求对方实行自由贸易的同时,却制订出层出不穷的贸易保护措施本身就说明,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着 “囚徒困境”。

在分析贸易政策的“囚徒困境”之前,我们首先来介绍一个特别经典的,以至于几乎所有的博弈论教程都要提到的“囚徒困境”的博弈。

假定警察抓住了两个罪犯,但是警察局却缺乏足够的证据指控他们所犯的罪行,如果罪犯中至少有一人供认犯罪,就能确认罪名成立。为了得到所需的口供,警察将这两名罪犯分别关押以防止他们串供或结成攻守同盟,告诉他们基本的游戏规则: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并分别跟他们讲清了他们的处境和面临的选择:如果他们两人都拒不认罪,则他们会被以较轻的妨碍公务罪各判1年徒刑;如果两人中有一人坦白认罪,则坦白者立即释放而另一人将重判8年徒刑;如果两人都坦白认罪,则他们将被各判5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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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用-1、-5、-8分别表示罪犯被判刑1年、5年、8年的收益,用0表示罪犯被立即释放的收益,则我们可以用一个特殊的矩阵将这个博弈表示出来(如上图)。

上图中囚徒1、囚徒2代表本博弈中的两个博弈方,他们各自都有不坦白和坦白两种可选择的策略。因为这两个囚徒被隔离开,因此其中任何一人在选择策略时都不可能知道另一人的选择,我们就可以把他们的决策看作是同时的。矩阵中的每个元素都是由两个数字组成的数组,表示所处行列代表的博弈双方所选策略的组合下各自的得益,其中第一个数字为囚徒1的收益,第二个数字为囚徒2的收益。这是一个博弈双方有两种相同的可选策略,策略和收益都对称的博弈双方之间的博弈。

我们现在对该博弈作一些分析。

对该博弈中的两个博弈方来讲,各自都有两种可选择的策略,但各方的收益不仅取决于自己的策略选择,也取决于另一方的对应选择,该博弈共有四种可能的结果,在这些结果中,每个博弈方可能取得的最好收益是0,最坏的收益是-8。博弈双方的惟一目标是实现自身的最大利益。那么他们该怎样选择策略?其结果又如何呢?

每个博弈方在选择自己的策略时,虽然无法知道另一方的实际选择,但他却不能忽视另一方的选择对他自己的收益的影响,因此他应该考虑到另一方有两种可能的选择,并分别考虑自己相应的最佳策略。对囚徒1来说,囚徒2有坦白和不坦白两种可能的选择,假设囚徒2选择的是不坦白,则对囚徒1来说,不坦白收益为-1,坦白收益为0,他应该选择坦白(注意:囚徒1是根据自身利益最大的原则行事,不会去关心一旦自己坦白,另一方不坦白,另一方会被重判8年徒刑的事实,道德问题暂时不在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假设囚徒2选择的是坦白,则囚徒1不坦白的得益为-8,坦白的收益为-5,他还是该选择坦白。因此,在本博弈中,无论囚徒2采取何种策略,囚徒1的选择只有一种,即坦白,因为在另一方有两种可能选择的情况下,坦白给自己带来的收益都是较大的。同样的道理,囚徒2的惟一的选择也是坦白。因此,该博弈的最终结果是博弈双方同时选择坦白策略,同时获得收益-5,即都被判5年徒刑。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一下这一博弈的收益表,我们会发现无论是对这两个囚徒总体来讲,还是对他们个人来讲,最佳的结果都不是同时坦白得到(-5,-5),而是都不坦白所得到的(-1,-1),两囚徒决策时都以自己的最大利益为目标,结果是无法实现最大利益。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个人的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我们把类似的情形叫做“囚徒困境”。

实际上,“囚徒困境”的情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例如在市场竞争中,每一个厂商都必须决定是攻击性的竞争,试图以竞争者的损失为代价夺取更大的市场份额,还是合作和较温和的竞争,与竞争者共存并安于当前各自拥有的市场份额的现状,或者甚至公开串通来提高价格。如果厂商之间的竞争并不激烈,定高价并限制产量,它们将比竞争激烈时赚到更高的利润。可是,正象我们的囚徒一样,各个厂商都会有背叛达成的协议的冲动。虽然合作很吸引人,但是各个厂商都担心,如果它的竞争策略是一种温和的竞争策略,而它的竞争对手的竞争策略却很激烈,那么自己的市场份额显然会被其他厂商夺走。一个厂商不会天真地认为自己定高价,其他的厂商也会定高价。

在国际贸易政策的制订中,各国同样会陷入“囚徒困境”。

假设有两个国家A、B,它们相互之间进行贸易。博弈的双方是两个国家的政府。政府对于贸易政策有两种选择,即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在建立博弈模型之前,我们首先假定,即如果两个国家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两个国家的福利都会得到提高。对于这一假定我们在前文已经做了分析,因为两个国家的贸易模式一定是依据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学说,即“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进行,这样两个国家之间的分工会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

同时,在建立模型之前,我们还假定,如果一个国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另外一个国家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则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的国家可以获得比自由贸易政策更大的收益。这一假定也是成立的,因为如果一个国家实行自由贸易,这也就意味着它的市场是对其他国家是开放的,而实行贸易保护的国家的市场则不对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开放。显然实行贸易保护的国家可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有了这样两个假定之后,现在让我们考虑一下这一模型的均衡解。作为A国在选择自己的策略时,虽然无法知道B国的实际选择,但A国却不能忽视B国的选择对A国的收益的影响,因此A国应该考虑到B国两种选择,并分别考虑自己相应的最佳策略。对A国来说,B国有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两种可能的选择,假设B国选择的是自由贸易,对A国来说,贸易保护的收益大于自由贸易,他应该选择贸易保护;假设B国选择的是贸易保护,则A国贸易保护的收益仍然大于自由贸易,因此他还是该选择贸易保护。因此,在本博弈中,无论B国采取何种策略,A国的选择只有一种,即贸易保护,因为在另一方的两种可能选择的情况下,贸易保护给自己带来的收益都是较大的。同样的道理,B国的惟一的选择也是贸易保护。因此,该博弈的最终结果是博弈双方同时选择贸易保护。

贸易政策的“囚徒困境”可以用以下图表来表示。博弈的均衡结果显示,两个国家都会实行贸易保护政策,每个国家的收益在贸易保护的情况下都为0,即均衡结果为(0,0)。而这一结果却不是帕累托最优的,因为它有可能实现帕累托的改进,即可以通过其他的策略使有人获益而没有人受到损失。因为如果两个国家都实现自由贸易的话,两个国家都会获得P-C>0(这里P是获得进入其他国家的收益,而C是其他国家进入本国市场的成本),这时两个国家都可以获得自由贸易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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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自由贸易是符合整体的福利的,那么为什么两个国家还都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呢?这是因为施加保护符合不管其他国家怎么做,都可以实现自己国家的最大利益的目标。经济学强调理性人的假设,当且仅当一种行为的利益大于原有行为所带来的利益时,决策方才会转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在这个博弈中,不管B国采取什么样的贸易策略。A国都会采取贸易保护来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反过来B国也是这样。由于各个国家都在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以各个国家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和收益为0的非效率结果而告终。

如果把国际贸易的参与者扩大到许多国家,那么我们会发现,各国之间实行贸易保护仍是各自的最佳选择。政府的独立理性行为在整体范围内注定是无效率的。怎样才能走出这一“囚徒困境”呢?也许一个制度或者一个组织的建立有助于通过推动合作来摆脱这一困境。这个组织就是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但是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本身来讲,它的产生和发展就表明了它一定是一个现实主义的产物,它必须起到不断协调各个成员利益的作用。它的基本宗旨是通过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实现贸易自由化,来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保证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提高生活水平。但是在世贸组织的背后,我们还处处可以看到贸易保护的痕迹,比如反倾销协议,在农业问题和纺织品问题上的争论等等。世贸组织的规则处处体现了自由贸易的理想和贸易保护常态的冲突,世贸组织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综合体。

世贸组织的职责是使所有的国家走出国际贸易中的“囚徒困境”,可是世贸组织本身又是一个利益综合的组织,它并不是一个超国家的经济组织,它的先天缺陷决定了它必须要服从各国的利益要求,因此它的规则又体现了保护的原则。各国仍然可以利用规则的漏洞来进行更隐蔽的保护。

世贸组织,是自由贸易理性和贸易保护常态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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