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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服务贸易谈判中经济规模较小的成员通常会做出更多让步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相对照,发达经济体几乎没有动力在其参与缔结的“南北型”安排中做出更多的服务准入承诺,甚至有强烈的愿望克制不做过多承诺。

五、区域服务贸易谈判中经济规模较小的成员通常会做出更多让步

区域服务贸易谈判结果取决于谈判双方的力量较量。经济规模较大或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经济体往往能在区域服务贸易开放协商中要求对方做出更多承诺和让步。除亚洲国家日本、韩国新加坡由于受文化和谈判风格影响之外,表1.5中所列经济体特别是欧盟和美国对外缔结区域服务贸易安排的经验事实都能充分印证这一点。但这不必然意味着,那些做出相对较多让步的经济体就是谈判中的“失败者”。如:在一个典型的“南北型”的区域贸易安排中,发展中经济体做出相对于发达经济体更深入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往往是因为比较看重做出该承诺背后的其他正向效应,如:缔结区域贸易安排有助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通过服务对外开放来促进国内改革等。在另一方面,发展中成员最初可能并不认为在某些服务部门上争取更多的准入机会能给自身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除服务提供模式4(在模式4上提出的开放诉求通常会激起发达经济体的强烈反对)。在与发达经济体展开相关协商时,发展中成员可能将其利益诉求更多地集中于货物贸易领域。即发展中成员更乐意在服务领域做出让步,来换取对方在货物贸易领域给予更多的准入机会。与此相对照,发达经济体几乎没有动力在其参与缔结的“南北型”安排中做出更多的服务准入承诺,甚至有强烈的愿望克制不做过多承诺。

表1.5 部分国家在区域服务贸易安排中所做市场准入承诺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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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测度以及其与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比较详见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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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VanGrasstek,C.(2011),“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ervices i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OECD Trade Policy Working Papers,No. 112,OECD Publishing. http://dx.doi.org/10.1787/5kgdst6lc344-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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