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采用微观个体和宏观社会两个纬度对现象进行解析
对越轨行为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主体性出发,注重研究个体行为的意义;一种是从宏观社会的角度出发,注重社会整体架构的存在。
韦伯强调研究人的行动,他认为社会学就是解释社会学,它以解释的方式来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结果的考察,对社会行动做出因果解释。他认为每个人都赋予其行动一定的“意义”,并依据对这种意义的理解来行动。“解释社会学将个人及其社会行动视为基本的单位……在这种研究途径中,个人也是有意义的行动的最高限度和唯一载体……因此,社会学的任务就是将这些概念一律简化为‘可理解的行动’,即,无一例外地简化成参与者个人的行动。”(11)
而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研究法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研究,即承认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决定个人行为而又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外部社会实在。此种方法强调社会结构和功能,是一种静态分析,它把个人看做是棋盘上的一粒棋子,完全听从于社会的安排,而忽视冲突对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
笔者不仅从微观个体,而且从宏观社会角度对CPA越轨和变通行为进行了多纬度的审视。这是因为,从客观来讲,个体是社会的一部分,而社会也是个体的一部分。“社会化的事实使个人处于双重的地位上……个人被包括在社会里,同时又与社会相对峙,是社会有机体的一个环节,而且同时本身又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的整体……他的生存既是由社会所决定的一个环节,又是自为的存在;既被社会所生产,又被社会所包括。”(12)
渠敬东也指出:“我们说此在(Dasein)(13)的世界是共同世界,意味着与他者共同存在,他者是有别于本己的样式中,并通过自身不可把捉的极限来获得存在的意义。”(14)对CPA来讲,其职业生存策略不仅仅与所谓的“他者”,即其他集团势力,如法律等的存在和互动休戚相关,而且其思维模式和职业价值观念的形成由于受社会和时代的控制和约束,也存在其本身不能超越的局限性。这些因素均可能会对CPA对其行为意义的解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只有从社会形塑和个体能动相互结合的角度出发,揭示出在CPA与法律制度二元分类图式的背后,隐含着的内部视角与外部视角、宏观与微观、客观与主观、制度与策略、秩序与冲突等的二元对立,才能够对CPA的行为策略做出较为全面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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