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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发展战略调整的思路与对策

时间:2022-05-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外经贸发展战略调整的思路与对策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中国外经贸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增长成就,逐步树立起贸易大国的全新形象。由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在人民币汇率改革过程中要协调各种外部压力,避免人民币汇率问题的政治化。

三、外经贸发展战略调整的思路与对策

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中国外经贸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增长成就,逐步树立起贸易大国的全新形象。然而,回顾20余年外经贸发展的历程,我国外经贸基本上走的是一条“量”的扩张的道路,采取的是建立在内部资源消耗和外部资源依赖的基础上的“粗放型”方式。在这种增长方式下,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增强。未来5~10年,将是我国由贸易大国转向贸易强国的关键时期。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如何提升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实现中国外经贸发展由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成为“十一五”时期的重要课题。为适应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的变化,我国外经贸发展必须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继续扩大开放的前提下,依据科学发展观,对我国外经贸发展实行战略调整。逐步建立管理贸易政策体系,从重视开拓国际市场转为“内需”和“外需”共同拓展,从追求贸易顺差转为实现进出口贸易平衡发展,从积极促进出口逐步完善贸易促进与贸易救济结合、“攻守兼备”的外贸管理体制,从而消除贸易摩擦的体制因素。二是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等手段,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化解各种外部矛盾和冲突,在不断巩固和提升我国发展大国地位的同时,为外经贸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从而实现我国外经贸的可持续发展。围绕着这两方面的工作重点,我国外经贸政策应做出相应调整。

1.加快自主创新,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贸易结构

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关键是要改变外贸领域长期存在的“创汇”观念,把出口效益和竞争力的提高作为核心目标。首先,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加强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的培育,改进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同时,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配套能力,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其次,完善出口退税、进出口信贷、信用担保等金融支持体系,在WTO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创新产品出口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最后,改革对外贸易的管理体制、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配合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的实施,严格控制出口行业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有效抑制出口行业的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改善出口秩序。

2.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2005年,我国再次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将退税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分担的比例从75∶25调整为92.5∶7.5。同时,规范了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实行中央统一退库。新措施执行后,地方政府出口退税的财政负担明显减轻,因而有助于企业退税款的落实。虽然此次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之间的受益和成本负担分离的矛盾,但从某种意义上讲,此次调整使出口退税政策又回到了2004年之前的旧制度,旧制度下的种种弊端有可能死灰复燃。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几经改革,目前仍有一些缺陷,但未来一段时间内,出口退税政策仍将是我国促进出口的核心政策之一。为此,我国应在深化国内税收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现阶段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将增值税改为中央税种,加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进而由中央财政负担全部出口退税支出,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退税受益者和成本承担者分离的矛盾,使出口退税政策今后仍将在我国外贸促进政策体系中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4]

3.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本着“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在保持对美元汇率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时扩大汇率浮动的区间,使人民币汇率由“有管理的浮动汇率”稳步向真正意义上的浮动汇率过渡。同时,随着人民币汇率新机制的建立运行以及人民币汇率浮动范围的扩大,汇率波动的风险必然随之加大,因而,应在深化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提高金融机构参与外汇市场的自主性,加强金融监管,积极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和人才培养,建立金融衍生品市场,提高市场主体应对汇率风险的综合能力。由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在人民币汇率改革过程中要协调各种外部压力,避免人民币汇率问题的政治化。

4.积极引导企业境外投资,提高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从人均GDP水平来看,我国已经开始由单纯吸收外资流入进入资本双向流动的阶段,国内企业境外投资的条件日趋成熟。一方面,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及家电、通信设备制造等技术密集型行业,我国已形成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境外投资设厂可以绕过贸易壁垒、降低出口成本、减少贸易摩擦,拓展国际市场;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能源、原材料进口需求的不断扩大,迫切需要直接参与海外资源的开发。为此,国家应加紧制定完善企业境外投资审批、监管、促进、咨询等相关的法规,鼓励更多企业走出去,并逐步培育中国的大跨国公司,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缓解贸易摩擦,而且还为我国高额的外汇储备寻找更多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

5.建立完善对外开放的风险管理机制

国际环境的变化暴露出了我国应对外部风险能力不足、人才缺乏等一系列问题。外部风险的增加是对外开放程度提高的必然结果,外部风险的防范成为我国外经贸发展战略调整的重要内容。因而,应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风险信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应加强与主要贸易国以及世界资源大国的协调合作,争取形成石油等战略资源的稳定供应关系。防范风险应兼顾效益与安全,避免对外部资源的过度依赖。

6.广泛开展国际协调活动,为外经贸发展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从世界范围来看,出口增长较快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和发展中国家普遍遭遇了频繁的贸易摩擦,如韩国、中国台湾都是遭受反倾销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因而,对于反倾销等微观层面的贸易摩擦,主要交由行业协会、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同应对,国家应重点处理宏观层面的贸易冲突。进入21世纪,国际贸易发展中“新双边主义”和“新地区主义”的势力扩张,为我国处理对外经贸关系提供了新的思路,也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和压力。为此,我国应在巩固区域经贸合作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协调。在双边层面,在改善中美、中欧、中日经贸关系的同时,全方位推进FTA建设,与更多国家建立更紧密的贸易关系,形成稳定的联系和沟通机制;在区域层面,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助”的原则,消除隔阂与对立,构建区域全面合作的制度框架,增强地缘经济的协同效应和塑造能力,促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和“CEPA”顺利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中、日、韩三国之间合作,加快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在多边层面,充分利用WTO平台,解决贸易纠纷,并通过参加多边贸易谈判,及时、准确地传达我国对外开放的政策信息,彰显我国的贸易利益,从而使我国在多边贸易协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专栏13—1

我国活性炭企业成功应对美反倾销

2006年1月26日,美国Calgon和Norit两家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了对中国活性炭企业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调查期为2005年7月1日~2005年12月31日。美国是我国活性炭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调查期内我国企业对美国出口活性炭金额达1183万美元。依据美国反倾销法的相关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立案后45天内进行损害初裁。

在得知活性炭出口在美遭到反倾销立案后,中国五矿商会对案情进行了充分剖析。商会迅速通过多方取证获悉,美国的这两家原告公司近年来从中国大量进口活性炭。其中,Calgon公司在华投资的子公司继2002年对美出口呈8倍增长后,已经一跃成为中国活性炭对美出口的领头羊,因而,中国活性炭对美国市场形成冲击的“假象”相当程度上是美国在华投资企业造成的。通过调查,五矿商会还发现,就在立案前不久,Calgon公司还曾宣布在天津成立一家活性炭生产企业,这显然与该公司对外宣称遭受了中国产品的损害形成了巨大反差。

基于以上掌握的情况,尽管以往在对美国反倾销的应诉中,我国企业在损害初裁阶段就能取胜的概率只有5%左右,但五矿商会还是认为本案进行损害初裁抗辩的条件基本成熟。为此,商会于2月10日召开了本案的应诉协调会,组织国内20余家企业应诉。由于此次美方选在了春节前夕立案,因而,我方应诉工作十分紧迫。商会一面组织企业提交相关调查问卷和抗辩材料,一面聘请美国一家著名律师事务所代理,进行损害初裁抗辩。在商会、企业和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迫使Calgon和Norit两家公司撤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月15日公告,因原告撤诉,对中国活性炭的反倾销调查终止。这意味着,中国活性炭企业在案发后仅20天就成功扑灭了此次反倾销调查。

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尚未做出损害初裁就迫使起诉方撤诉,这在美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实属罕见。本案的成功对我国企业今后的反倾销应诉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必须快速反应,掌握充分的抗辩材料。我国企业往往因为时间短、工作量大、胜诉率低而放弃在初裁阶段进行抗辩。但在随后的反倾销调查阶段,美国所采取的替代国政策造成我国出口企业初裁税率过高,而美国商务部反倾销成立的裁决反过来又成为美国贸易委员会损害终裁的支撑。即使中国企业在损害终裁时获胜,原告也依然在立案后至损害终裁的一年时间内获得了反倾销初裁税率的保护。因此,在初裁阶段要抓住一切机遇进行抗辩。其次,要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为组织更多企业加入应诉,五矿商会会同涉案企业集中的地方主管部门、地方行业协会密切配合,在较短时间内准备了抗辩材料。最后,聘请有经验的代理律师。此案中中方聘请了有资历的美国著名律师事务所做代理,代理律师在掌握资料,特别是获得了原告在华投资企业的相关证据后,迅速向美国商务部和贸易委员会提出抗辩,质疑原告申请反倾销调查的资格,对原告形成了强大压力,并最终迫使其撤诉。

续专栏13—1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品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已成为我国遭遇贸易摩擦的主要方式。其中,一些跨国公司一边在华投资,赚取利润;一边又在母国挑起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这些跨国公司一般对我国企业产品的成本构成比较了解,从而增加了我国企业的应诉难度。“活性炭”一案的成功为我国企业应对这类跨国公司提出的反倾销积累了宝贵经验。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商报》相关文章整理改写。

专栏13—2

中美贸易摩擦的表象与根源

最近一段时期,中美之间接连发生贸易摩擦,有关于人民币汇率的争论问题,有美国对中国输美三类纺织品设限的问题,也有美国对中国出口彩电、家具等的反倾销问题,涉及面之广泛、影响之深远、各方关注程度之高,都为近年所罕见,这意味着中美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敏感时期。

对于中美双方来说,已经形成共识的是,中美经贸关系对双方来说都至关重要。美国是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中国也是美国前三位的贸易伙伴,是出口增长最快的市场。美国还是中国主要的外商投资来源国之一。但多年来,中美经贸关系一直是非不断,贸易纠纷发生的频率和规模都迅速上升,几次甚至走到了贸易战的边缘。

对美国对中国输美纺织品设限进行分析,有助于认识中美贸易关系的实质。从技术层面看,美国的依据是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以及中美签署的协议中关于纺织品的特殊保障措施。但略加推敲,就会发现所谓“扰乱市场”、“美国国内厂家产量下降”等,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尤其是不能证明美国国内生产厂家的产量下降与中国产品的进口有必然联系。很简单的一个问题是,即使没有中国产品进口,美国国内的纺织品生产厂家的竞争力也不会因此提高。从比较优势的角度来说,对于纺织服装业这类劳动密集产业,以美国的工资水平,已经不具有竞争力,靠保护也不会使一个行业起死回生。

续专栏13—2

这是最简单的道理和最明显的事实。一向鼓吹自由贸易而且务实的美国人当然不会视而不见。可为什么美国还要一再为中国输美纺织品大动干戈呢?从美方来说,挽救一个夕阳产业中的几个夕阳企业虽然是直接目的,但绝不是主要目的。美国不可能禁止所有中国产品来解决就业,但象征性的举措是必要的。即使只增加了几百个就业机会,也可以证明有关工会、协会、政府以及布什总统是认真对待的。这才是美国政治的运转之道。

从中方来说,存在自身的问题。在微观层面上,我国企业一窝蜂抢市场,短期内市场占有率急剧提高而又缺乏有效措施分散贸易风险,中国对美国彩电出口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在宏观层面上,我们的外贸战略也值得反思,至今还实际上奉行出口导向战略,贸易顺差增大,必然会导致与主要贸易伙伴的经常性冲突。

总而言之,中美贸易争端不单纯是两国的经济贸易问题,还涉及两国的政治、体制问题,处理起来难度相对要大得多。但有几点结论应该是清楚的:中美两国之间发生的贸易争端是不可避免的,今后还会长期存在,但贸易摩擦的存在不会从根本上破坏中美经贸关系,因为中美经贸关系的良性发展有利于两国的国家利益,这一点已成为两国领导人和企业、民众的共识。中美两国政府应加强沟通、磋商和信息交流,在国际规则、双边协议和共同利益基础上协商解决有关贸易争端,表现出更多的诚意和宽容,化解而不是激化矛盾。同时,必须认识到中美贸易的不平衡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事实,是国际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符合国际资源配置的根本规律。为此,中国政府应在今后的改革开放中,调整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加快国内商品市场和投资市场的开放,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加强透明度,规范竞争秩序,减少贸易摩擦的制度性因素。

资料来源:根据商务部网站的文章整理改写。

【注释】

[1]数据来自WTO网站。

[2]夏斌、陈道富:《国际货币体系失衡下的中国汇率政策》,载《经济研究》,2006(2)。

[3]杨盛明:《中国对外经贸中的热点问题》,载《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6(1)。

[4]梅育新:《研究中国出口退税制度变迁的内在因素》,载商务部网站,200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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