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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时间:2022-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特征按照一般的看法,凡是两个以上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基于特定的非营利性目的,以一定的协议形式建立起来的跨国机构都可以称为国际组织。这一定义表明,国际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国际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成员的授予,是国家主权在国际范围内作用的结果。这是国际组织区别于国际会议的重要标志。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按照一般的看法,凡是两个以上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基于特定的非营利性目的,以一定的协议形式建立起来的跨国机构都可以称为国际组织。这一定义表明,国际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国际组织既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包括由民间团体和个人组成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狭义上的国际组织仅指若干国家或其政府通过签署国际协议而设立的政府间机构,它们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高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

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具备国际法的主体地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在国际范围内和其成员国领域内开展各种有效的活动,包括: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召集与参加国际会议;派遣与接受外交使团;调解国际争端;承担国际责任与请求国际赔偿;参加另一个国际组织的活动甚至加入另一个国际组织;等等。但是,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不能与主权国家相提并论,它的国际法行为能力是成员国通过制定该组织的章程而赋予的,是一种派生的主体地位。

国际组织通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成员资格。国际组织的成员至少来自两个以上的不同国家,根据自愿的原则通过一定的协议结成一个共同体,参加者可以是代表国家的政府和官员,也可以是民间团体或个人。

第二,宗旨目标。国际组织的“际”和英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中的拉丁字头“inter”都有“中间”的意思,表明国际组织是介于成员之间的组织,其宗旨目标都是跨国性的。国际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成员的授予,是国家主权在国际范围内作用的结果。它不应该成为单独一个国家控制的工具,也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违背国家主权原则。

第三,组织结构。国际组织必须具备常设的正式机构和经常性的工作地点,处理连续性的日常事务,其章程必须明确规定该组织的宗旨原则、主要机构、职权、活动程序和范围以及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这是国际组织区别于国际会议的重要标志。

第四,拥有一定自主权。国际组织建立在各成员对共同利益的认同基础之上,不代表某个特定成员的利益,拥有一套独立的组织结构和机制来保证其宗旨目标的实现,拥有不同于其成员的、自己的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运作。

第五,非营利原则。国际组织依成员间协议而创立,服务于成员间政治、经济、安全和其他社会生活领域合作和协调的共同利益,但不是以直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标,这是国际组织与跨国公司这种经济实体的区别。

国际组织数量众多、宗旨有别、形式各异。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它们进行多种分类。根据主体构成情况,国际组织可以分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根据成员的来源是否受地域限制来看,国际组织可分为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根据国际组织活动的目的、任务和职能不同,国际组织可以分为一般政治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无论不同类型的国际组织在具体的作用大小上有多大区别,它们在国际关系中发挥作用的基本特征是一致的。一方面,国际组织的形成是建立在各成员对相互间共同利益的认同的基础之上的,其成员构成、活动方式和范围具有明显的跨国性,所反映的利益一般也超越个别成员的意志,能够代表不同成员的某种共同利益,甚至得到非成员的响应。这就使国际组织往往能起到单个国家或成员难以发挥的独特的职能作用,能够在协调国际冲突、促进国际关系有序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担当重任。另一方面,国际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成员的授予,离开了成员的授予,国际组织的行动能力就不存在。国际组织不拥有保障其决策得以执行的直接物质手段,缺乏行之有效的强制机关,只能依靠成员间协商一致,通过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制定规则、动员舆论等间接手段施加影响,存在“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弊端。这使国际组织在参与国际关系进程时有一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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