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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财产权的应用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License(实施权)向其他公司转让专利权的时候,必须要注意转让之后专利权将没有任何遗留。在以上第二种情形中,即使现在不能马上使专利权进行商品化,但也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得到实现,还可以考虑的利用模式是License(实施权)。所以,价值高的专利权的License对价也应该是高额的,价值不高的专利权的License对价也应根据其情况而定。

第一节 产业财产权的应用

1.专利权的应用方法

通常,企业开发了某项新的技术发明,都希望能尽早获得专利权。但是,发明创造从申请注册到获得专利权,必须要经过国家专利部门的审查等程序,这样就需要一定的时间。另外,为了获取专利权,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申请手续费用、审查手续费用等,委托专利代理人申请的情况,还要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因此,要取得一项专利权,不但要花费时间,还需要一定的经济支付,取得专利权的公司或个人一定会考虑该专利权如何和经济结合的问题。取得专利权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只有对其进行充分地利用才能展现其真正的存在价值。专利权与经济结合挂钩的手段方法并不是单一的,因此,最重要的是在正确评价该专利权的基础上,来选择与经济结合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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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 专利权的利用形态

自己实施

如果某公司获取的专利发明,与该公司的主要畅销商品有关的话,就应该充分利用该专利,这样可以通过自己公司所拥有的专利权来阻止其他公司的复制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出现,从而可以达到实施独占的制造和销售。因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只有该公司可以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该专利发明。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虽与经济没有直接联系,但其通过以专利权的存在而达到商业活动的独占排他性,使专利权给公司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我们把这种形式也称为专利权的本来利用形态。

向其他公司转让专利权

有些时候,虽然将优秀的技术取得了专利权,但若进行大量生产就必须引入新的高额制造设备,造成成本过高而不能立即将其商品化。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选择来处理专利权。若到缴付专利费用为止没有必要维持的无实施预定的专利权,因专利权的处理属专利权人的自由,也可以考虑放弃该权利。但放弃权利后将毫无遗留,而为了专利权的取得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也会变成泡影。这时,可以将专利权卖给有意购入者而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这就是向其他公司转让专利权的方式。

License(实施权)

向其他公司转让专利权的时候,必须要注意转让之后专利权将没有任何遗留。当然,也有因为是高额出售即使没有任何遗留也没有关系这样的情形。但是,一般情况下,最好轻易不要放弃权利。在以上第二种情形中,即使现在不能马上使专利权进行商品化,但也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得到实现,还可以考虑的利用模式是License(实施权)。现在,世界上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投资公司,广泛利用的战略是:通过向其他公司许可自己的专利权而获得并确保一定的利益,从而积累为扩大企业及研究开发所需的资金。

2.专利权的经济价值评估

在专利权向其他公司转让或许可实施的情形下,必须对该专利权的经济价值进行评估,而评估本身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比如,当我们购买某件商品的时候,我们可以做出该商品与赋予的价格相当或是价格过高而不愿购买等评估。可以做出这些评估的原因是:市场、市价等对该商品的价值可以理解或接受。但是,当进行专利权买卖的时候,即使买方接受卖方提出的价格,但评估该价格是高是低、或者是否妥当是非常不容易的。就是提出价格的本人,也常常不能确信该金额的妥当性。因为评估专利权的经济价值,常以技术指标、专利指标、市场指标这三个指标为基础进行综合考虑,而将结果进行数值化的工作是相当困难的。

①技术指标·与已有技术的关系(是基础技术还是改进技术)

     ·有无出现替代技术的可能性

     ·从开发到完成所需时间和费用

     ·有无进行产品化时需追加开发的必要性

     ···等

②专利指标·独占排他性的强度(权力范围与独占期间)

     ·有无出现其他公司专利抵触的可能性(有无其他公司的基础专利)

     ·针对于技术的贡献度

     ···等

③市场指标·市场规模(现在和将来)

     ·市场需求的安定性

     ·市场的独占性

     ·产品寿命

     ···等

在考虑License的对价时,分析的方法也是一样的。所以,价值高的专利权的License对价也应该是高额的,价值不高的专利权的License对价也应根据其情况而定。

3.专利流通市场

希望接受其他公司专利权的转让,或者希望获得其他公司专利权的许可实施,如果特定的对方明确存在的话,就没有必要到处寻找。但是,希望以自己公司的专利转让或是许可实施来获取收益,而又找不到接受的对方,这样的情况是非常多的。曾经,外国公司有许多都通过利用各种各样的信息来寻找对自己公司的专利抱有兴趣的企业,实施自我主动出售的商业战略。因对某项专利持有兴趣,有可能是同行业的公司,也有可能是不同行业的企业,完全把握什么企业以何目的对自己公司的专利持有兴趣是不可能的。即使找到那样的企业,是否欣然接受也全然不知。为此,一些先进国家为了促进专利的流通,扩展其市场,努力为专利提供方(卖方)和接受方(买方)提供平台,建立专利流通市场。像日本各都、道、府、县及TLO(大学等技术转让实施机关)里大都派驻了在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方面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专门人才,对专利流通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在我国专利流通市场建造的发展过程中,国外的一些好的经验应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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