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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成长面临的问题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中国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成长面临的问题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在经济增长和科技创新中作用的初步彰显,印证了大力发展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正确性和紧迫性。与过去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空白状态相比,中国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确实得到了实质性发展,但是与其将要承载的任务相比,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相当的差距。

二、中国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成长面临的问题

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在经济增长和科技创新中作用的初步彰显,印证了大力发展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正确性和紧迫性。与过去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空白状态相比,中国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确实得到了实质性发展,但是与其将要承载的任务相比,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相当的差距。这种差距已经显现,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企业自身问题

1.产权问题严重

产权问题,一直是高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是限制高科技企业发展的“瓶颈”。其产权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初始产权归属困难。由于历史原因,许多高科技企业成立初期,无论初始投资来源如何复杂,都注册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其结果是企业注册资金的名义投资者与实际投资者不符,初始投资产权无法界定,再加上企业发展过程中,投资者、经营者变化频繁,更加大了初始产权界定的难度。②产权界定不清。高科技企业初始产权归属不清直接导致了出资者股份难以界定,突出表现为四种情况:改革开放后国家利用“拨改贷”方式投资成立的企业以及享受的减免税和税前还贷等优惠是否应界定国有资产的问题;用企业经营者和创业者的预收工程款和课题费结余转移投资而形成的企业中,主办单位和创业者、劳动者之间的产权纠纷问题;“挂靠”的集体科技企业如何“摘红帽子”的问题;无主办单位但通过合伙投资而组成的集体科技企业所有者缺位和资产如何量化的问题。③人力资本产权和所有者产权界定不清。由于初始产权归属困难,财产所有权与债权之间界线模糊,导致所有者归位困难,使得高科技企业的利润留成常作为增量资本注入到全部资本当中,这就造成了增量资产中隐含的一部分所有者权益难以确认的问题;从我国高科技企业的成长实践可知,人力资本的作用尤其重要。但是,在增量资本产权界定过程中,人力资本作为依附于劳动者的无形生产要素,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本身就没有一个很清晰的量化标准,其中,创业股、管理股和职工股的比例也不容易划分,而且如何兼顾投资者、创业者、管理者、企业职工四者的利益,在所有者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之间确定一个恰当的比例也是一个难以处理的问题。④知识产权界定困难。随着市场竞争环境的改变和知识经济影响的加深,知识产权在高科技企业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在企业产权构成中理应达到一定比重。但是,在原有体制下,企业发展过程中技术来源十分复杂。另外,受技术本身的特点、技术寿命及成熟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技术产权本身难以量化,因此,对这些以往的、来源复杂的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进行重新评估和核定是很不容易的;哪些技术或知识产权应列入资本之中,应占多少比重,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⑤产权模糊和家族制。高科技企业多为掌握了一两项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合伙创办,创立之初企业往往投入少、规模小,创业人员凭着创业激情研究技术和开拓市场,没有预想到企业做大之后该如何进行责权利的划分,一旦某项技术研发和投放市场取得成功时,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与利益纠纷就日趋激烈,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此外,一些高科技企业具有明显的家族倾向,家族制也同样面临着一些自身难以逾越的障碍:任人唯亲和个人决策难以适应日益加深的对专业化人才与专业化管理的需求;产权结构单一化无法满足规模经济与资本运营的需要;家族内部成员之间的产权不明晰及接班人的能力问题容易导致产权纠纷;以血缘和亲情为纽带的亲缘关系网络无法适应人力资本相对于物质资本价格上升这一事实。

2.企业创新能力不足

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创新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技术创新主体错位。技术创新主体是指参与技术创新活动过程,并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占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的社会组织或社会角色。在西方发达国家,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研究开发机构,因为前者的经费投入和经费使用均占绝对优势。而在我国,企业没有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全国2/3以上的技术开发力量置于企业之外,主要分布在各高等院校、中科院以及事业单位的科研机构。因此,从总体上看,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技术基础非常薄弱,技术开发能力严重不足。②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市场空间狭窄。我国大部分高科技企业都是技、工、贸相结合的实体,技术转让和贸易收入往往占企业收入的绝大部分,真正从事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往往是一些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可谓凤毛麟角。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一方面往往注重对短期收益的追求;另一方面,往往忽视对高投入且回收期长的高科技产品的开发。我国高科技企业资本积累的方式大都是通过利用地区和国内外市场差价进行高科技产品的转手交易,因而开发出来的产品比较集中,加之产品与国际水平存在较大差距,造成企业国际化程度甚微,大多数只能依附国内市场。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外国大公司的涌入使竞争加剧。我国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势单力薄,却又各自为营,相互压价,这就无异于自杀。③创业人才缺乏。其一,尽管随着改革的深化,陆续有不少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创办科技型企业,但总体上来讲,真正愿意创办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高级专门人才仍然不够。其二,随着科研体制改革的深化,科研与经济发展脱节的状况已发生很大改变,但过去计划体制对人员素质的负面影响不是短期内能够消除的。大学近年来开始强调培养创新能力,传播创业观念,但造就大批合格的高技术创业人才也需要有一个过程。其三,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在经过创建期进入成长期时,需要创业者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有的需要管理专家的加盟。然而,高科技产业目前比较缺乏既掌握技术又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由于种子企业绝大部分创业者都是技术专家,自然科学思维惯性往往强加到管理科学上,而且创业初期的成功的确可以不强调管理能力。因此,当企业成长受阻时,技术偏好管理者总是倾向于通过技术创新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完善经营管理。他们往往忽视企业管理基础工作,使不断成长的企业陷入管理混乱状态,从而构成成长障碍。

3.人才流失的风险

企业人才流失的风险是指企业的人才流失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一家企业对人才的依赖性越大,这种风险就越高。高科技企业对人才的依赖性很大,因而其人才流失的风险要比一般企业高出许多。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掌握核心技术或商业机密的核心技术人才的离去,可能导致企业赖以生存的核心技术或商业机密的泄露,从而给企业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熟谙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才的突然离职,可能导致企业的运转失灵,甚至瘫痪,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高科技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的突然离职,可能会使企业技术断层,使企业大伤元气。此外,高科技企业人才的流失还会产生以下消极影响:首先,危及企业的竞争地位。高科技企业追求的是垄断利润,垄断利润来自于垄断地位,垄断地位的取得,靠的是知识和技术,而知识和技术的载体是人才。因此,人才的流失就意味着知识和技术的外流,进而导致垄断地位的丢失、市场份额的减少和垄断利润的枯竭。其次,使企业的成本增加。这些成本包括为补充空缺的招聘成本和新员工的培训成本等显性成本,因人才的流失所造成的人心浮动,士气低落,客户背叛,经营中断,进而造成工作效率下降的隐性成本。再次,使企业形象受损。优秀人才由于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具有相当的号召力,他们身边常常是追随者云集。这样的优秀人才一旦流失,不仅将造成企业不容人才的恶劣影响,也将可能引起企业内部的强烈震动,使企业形象受到严重的损害。在此,我们通过对中关村有代表性的50家高科技企业的调查,来了解我国高科技企业人才流失的大致状况。调查表明,国有或集体企业人才的总流失率和主动辞职率最低,而民营企业人才的总流失率和主动辞职率最高,其人才的总流失率最高为28%,主动辞职率最高为18%;其中,电子信息类企业人才的总流失率和主动辞职率最高,新材料、新能源类企业人才的总流失率和主动辞职率最低;在主动辞职的人员中,主动辞职率最高的是科研部门人员,主动辞职率为38.9%,主动辞职率最低的是职能管理部门人员;流失人员中,流失到园区内其他公司的占40%,流失到园区外其他公司的占30%,流失到外企的人员占20%,其他占10%。可以说,人才的严重流失,外资公司实力的不断壮大,都使中国高科技企业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考验。

4.企业融资困难

资金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国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资金来源基本上靠自我积累,滚动发展。因此,融资渠道单一,资金严重不足,导致许多企业科技开发、规模生产滞后。近年来,我国的资本市场发育较快,形成了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基金类、项目融资类、财政支持类六大融资方式,以及数十条国内外融资渠道,但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而言,这些渠道并不通畅。首先,就债权融资而言,我国目前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规模管理的严格控制,有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行额度要求,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直接融资。其次,在股权融资方面,我国对企业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有十分严格的限制条件,使得中小型高科技企业难以利用协议受让非流通股份控股上市公司,或者在二级市场收购流通股份控股上市公司,或者逆向借壳等方式融资。再次,就风险投资来说,目前在我国刚开始流行,缺乏具有高等级效力的法律法规支撑,仍不是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另外,由于国家禁止所有的企业乱集资、入股等社会融资活动,基本上堵住了中小型高科技企业除向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以外的其他融资渠道。可以说,除了短期信贷以外,其他融资渠道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开放度很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融资机会少、规模小、期限短、比重低、品种少、担保难、成本高,远远满足不了各类高科技企业融资的需求。融资困难已成为当前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成长的一大难题,因为没有资金的支持,科技成果无法转化为商品,阻碍了科技产品的商品化、产业化进程,致使生产规模维持在低水平。为此,必须对企业融资的歧视问题给予关注,执行统一的贷款标准和上市标准,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成长开辟多种融资渠道。

5.企业尚未形成规模经济

尽管中国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很快,但从整体发展水平来看,仍处于初始阶段,绝大多数中小型高科技企业都处于小规模运转状态。目前,发展历史在3年以上而且形成产业规模的企业并不多,有3年发展历史、处于相对稳定、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也只占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5%,其余90%左右的企业都处于小规模运转状态。科技部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中小型高科技企业124937家,平均每家企业拥有职工77人,而其中总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69515家,占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总数的55.6%,平均每家企业仅拥有职工18人。并且,不少小型科技企业在只有十几平方米既是办公室又是厂房的简陋场地生产,出现了现代高新技术在传统手工作坊式的生产组织中生产经营的奇怪现象。这表明,我国目前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绝大多数规模偏小,远未形成规模经济。由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快,自身存量少,基础薄弱,企业管理水平、运作程序与市场要求和现代企业运作要求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而且由于历史条件所限,其外部环境也非常脆弱,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市场运作,缺乏相应的社会配套政策支撑。而世界高科技企业发展到今天,在多个领域已形成了一批大规模的公司,他们拥有雄厚的资本,聚集了世界各地的高级人才、四通八达的信息网络、不断更新的优质产品和新技术,使他们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保持着市场领先地位。面对国际市场的挑战,中国高科技企业已经没有机会如当年“硅谷”的风险企业那般从容建立、发展、分裂和衍生了,而必须尽快地实现规模经济,走向集团化,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二)宏观环境问题

1.政策供给有待加强

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之一,在推动我国科技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抓大放小”的思想指导下,几乎所有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都是针对大企业的,广大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往往身处“逆境”,“享受”着与其贡献不对称的待遇,在从小到大的成长过程中,得不到或很少得到政府政策的惠顾,经常处于优惠政策的边缘。①在财政支出政策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虽然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成长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对于已经拥有超过12万家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中国来说,每年5亿元左右的资金支持很难起到大规模激励创新活动的作用。财政政策缺失更主要地表现在政府采购制度的缺陷上。国外发达国家为扶持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释放企业产品的市场风险,政府在其采购总额中都规定了必须采购企业产品的份额(如美国规定政府采购份额中必须有30%为小企业产品)。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政府采购却一直未能发挥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植作用,政府采购的技术创新导向很不明显。近年来,虽然政府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采购力度有所加强,但由于大型企业资金实力强、劳动生产率高、信息灵敏以及经营网络广等原因,往往处于绝对的优势,致使广大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无法参与分享政府采购所带来的种种好处。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虽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但缺乏具体目标和计划,缺乏相关的配套法规,也使得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被排除在政府采购锁定的范围之外。②在税收激励政策方面,主要集中在所得税的减免上,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的“两免三减半”以及研发投入可以进行税前抵扣的政策。这些政策对于成长期后的企业激励效果比较明显,但对处于初创期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来说基本享受不到优惠。③在金融政策方面,投融资政策未能有效解决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入不足的问题。由于广大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受规模大小和实力强弱的限制,很少能够获得国家财政科技拨款、银行科技开发贷款和风险投资。尽管我国出台了多种支持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由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缺乏相应的抵押品、信用记录和担保者,事实上难以使用这些所谓的金融政策,企业融资困难仍然限制着其快速发展。④在产业技术政策引导方面,虽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尚不能完全统一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再者,鼓励投资的倾斜力度不够,政府科技投入低,难以发挥政府投入对其他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不能适应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需要。科技投入总量偏低仍是制约我国科技发展的瓶颈因素。

2.风险投资业不发达

我国的风险投资萌发于20世纪80年代初,迄今已有20多年的历程。根据维新风险投资公司初步统计数据,目前在中国运作的风险投资机构约180家。其中,国内机构约120家,不包括各种孵化器、中介机构和新成立的投资管理公司等,国外机构约60家,仅包括在中国国内或香港地区有办事机构的公司,因为只有这些机构才会真正在中国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相关调查发现,国内的很多风险投资机构普遍存在着资金规模小,缺乏专业人员的现象,也没有真正投过什么项目,可谓是“只开花不结果”。目前,已成立运作的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大都在3亿元人民币以下,远达不到分散风险、建立投资组合的目的。总计120家风险投资公司中运作得比较好的只有49家,同时,大多数国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并没有真正在中国开展业务,总计60家在中国有业务的机构也只有39家比较活跃。应该说,只有这88家机构才是真正专注于中国的风险投资,也真正在中国投过一些项目。调查结果表明,有一半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基本上没有发挥作用。即使在已经发挥作用的风险投资机构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投资领域过于集中,投资阶段过于偏后;很多公司甚至将大量资金投向证券业和房地产,违背了风险投资的初衷等。由于缺乏可靠的投融资渠道,不仅高技术新项目立项建设受到制约,而且大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高科技项目难以实现商业化和产业化。

3.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任何国家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都包括公共和民营两部分,公共体系主要指政府推动和支持的机构与活动,民营体系指主要由市场推动的机构与活动,但二者有时也难以截然区分。发达国家经验证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不但需要政府金融、财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也需要社会中介组织从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中介支持。中介机构支持与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同等重要的,而且政策支持往往通过中介机构来发挥作用。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作用较为突出,而民营服务体系的作用还较弱,使得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创办门槛一直很高,制约了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①中介服务机构运行不规范。目前,我国中介服务机构无论数量方面还是质量方面都亟待改善,而且在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政府干预过多、中介服务机构自主经营较少的问题已经比较严重。②中介服务机构设置不健全。我国涉及各行业、各领域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空白点较多,需要加快发展的市场中介组织包括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投资咨询和融资中介机构、资产重组和改制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信息和信用方面的中介机构等,以企业管理诊断和重组为特长的咨询机构也太少。③中介服务功能比较单一。从各国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来看,技术创新中介机构的功能和活动随着人们对创新过程认识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创新过程中用户需求的变化而变化。总的趋势是:活动多元化,功能整体化。而我国目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大多较为单一,且在咨询服务活动方面显得较弱,大多只是集中于技术交易方面,资金、人才与技能、创新战略、创新措施等方面的服务还较为薄弱,有些甚至还是“空白”。

4.高科技园区建设存在缺陷

我国的高科技园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绝大多数已经初具规模,并对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稳步增强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各大高科技园区的发展都还不够理想,普遍存在一些缺陷。①各大高科技园区集聚效应未得到很好发挥,扩散效应还很微弱。各大高科技园区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已集聚了大量的人才和技术,但是众多人才和高新技术并未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各大高科技园区经过十几年的集聚,理应进入扩散阶段,但目前对周围地区的扩散效应和带动作用却很小,并且园区内衍生企业数目不多,世界知名品牌和企业也极少。②我国高科技园区产业结构趋同严重。高科技园区一般采用两种发展模式:一是区域集聚式,即以某一个区域为中心,吸纳各个产业部门、各种类型的企业进入高科技园区;二是产业集聚式,即以某一特有的实力较大的产业为中心,集聚该产业的企业及相关企业进入高科技园区。采用第一种方式容易出现产业结构趋同化,采用第二种方式则能形成开发区的特色产业。我国几乎所有高科技园区均由第一种方式形成,产业结构严重趋同,发展的重点产业大都是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工程产业等,缺乏各自的产业特色和区域分工。③区内企业集聚存在脆弱性。我国几乎所有的高科技园区都制定了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对处于各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企业“一视同仁”,但却没有一个高科技园区根据处于各发展阶段的高科技企业的特点,分别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其加以扶持。这种企业的空间集聚不是以其内在的机制和产业的关联为基础,因而缺乏强烈的根植性。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地区政策上的差距日益缩小,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或者其他高科技园区出台更优惠的政策以及企业的改制,这种空间上的集聚就会表现出很大的脆弱性,区内的企业随时可能向区位条件更好、政策更优惠的地方流动,最终导致高科技园区之间在低水平上的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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