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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服务中心的再转型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一节 市场服务中心的再转型一、市场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一)市场服务中心是原工商管理部门“管办分离”的产物市场服务中心现象是我国商品市场发展过程中一种特有的现象。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当时9万家商品交易市场中大约有1万家市场是由原工商部门“管办分离”后由市场服务中心经营的市场。

第十一节 市场服务中心的再转型

一、市场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市场服务中心是原工商管理部门“管办分离”的产物

市场服务中心现象是我国商品市场发展过程中一种特有的现象。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许多商品交易市场(当时称为集贸市场)主要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资和管理的,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多部门、多种经济成分投资建市场,在大量的商品交易市场中,以前由工商管理部门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商品市场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的管理者,又是市场的经营者的“双重身份”很难保证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也难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为此,早在10多年前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管办分离、管办脱钩”的决策,采取了一系列的行政手段,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办管分离,后办管脱钩”。而且强令在2001年12月中旬以前,限期三个月之内必须彻底将工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而在“管办脱钩”的过程中,市场服务中心作为“管办脱钩”的一种组织形式,直接承接了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职能,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了对整个社会大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二)市场服务中心过渡模式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在“管办分离”过程中,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分离出了市场服务中心——一个事业单位性质的转型组织,至今已有近7年了。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下,“管办分离”的市场服务中心组织的出现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当时9万家商品交易市场中大约有1万家市场是由原工商部门“管办分离”后由市场服务中心经营的市场。

由于多种原因,市场服务中心在“管办分离”、“管办脱钩”的过程中,由于“分离”和“脱钩”不彻底,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严重阻碍着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市场服务中心组织具有明显的转型组织性质,需要一个再转型的过程。

当前,市场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管办不分离,管办不脱钩”现象十分严重

在“管办脱钩”过程中,虽然成立了以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为主的转型组织,承接了工商管理部门的经营市场的职能,如有的地方成立了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性质;有的地方成立了以工商干部和工商干部家属为股东的公司——企业性质;还有地方将市场出售给私营企业或个人,但更多的是采取“市场服务中心”的形式,经营和管理若干个商品交易市场和资产。但一些地方“管办不分离,管办不脱钩”现象十分严重,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工商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执行政策时与政策目标发生偏差,“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断章取义,为我所用”,使许多地区要么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要么仍然是工商部门的“自留地”,工商部门仍在直接或间接地经营市场。

2.“双重收费、多头争抢收费”现象严重

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成立后,工商管理部门仍然收市场管理费,这在一个市场就出现了“双重收费,多头争抢收费”的现象——即工商管理部门不放弃收费权,同时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提供了市场的经营服务后还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新的脱钩办法出台后,原来的平衡被打破,两家单位同时出现在市场上,并发生争抢收费的情况。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对经营户交费收据进行统计后发现,在资产移交期间,自流井、贡井区的工商区的工商分局对一部分店面以优惠2个月的办法将本属于市场服务中心收取的2002年全年的物管费预先收走,抢收金额达50多万元。在一些市场上,市场服务中心收取物业管理费后,工商分局又去收费,并提高了市管费的标准,经营户不服,工商局就采取强制措施,甚至扣押商品。

如四川省自贡市工商部门不仅在集贸市场内及周边收取费用,还扩大到私营专业市场内收取,更为严重的是利用行政执法手段,采取扣商品和营业执照等方式加大收取力度,导致市场不稳定,时有罢市现象。

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取市场管理费,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是依据国务院1983年颁布实施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当时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决定了工商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必然是集贸市场投资和经营管理的“双重主体”身份。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委托工商部门按“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是合乎情理的。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管理也随之不同了,工商部门收取市管费失去了意义。加之自管办分离后,一方面,市场投资经营主体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多元化、多渠道、多方位投资市场已成为现实,由原来的工商部门投资经营变为由市场开发中心或企业、个人投资经营;另一方面,工商部门的职责已经不是经营市场,而是通过对市场的监管来保证整个大市场的经营环境。

3.未按法定程序分割国有资产,反过来影响市场管理费

最初工商管理部门代表国家投资建设市场,形成了以市场为载体的国家资产的物质承担者,但当市场的主体承担者发生变化后,理所当然地应该改变资产的承担形式。而许多地方并未按规定程序分割国有资产。2001年12月16日,广西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工商局与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签订办管脱钩协议,但不经清产核资,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法人代表由工商局任命。由于未按法定程序分割资产,致使以下问题长期难以解决。

(1)工商部门占据市场门面,参与市场经营。县工商局占有地方政府的市场门面63个,违规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当地民贸市场(综合市场)原老工商招待所,属市场经营项目,脱钩后工商局仍违规进行经营。

(2)工商部门低价出租摊位。县工商局在办管彻底脱钩之前,长期低价出租市场门面,摊位共79个,获款247万元,分文未用于偿还贷款

(3)工商部门分期提走资金。在1999~2001年,工商局代管市场中心期间分6次从中心提走人民币252万元,理由是还基本建设基金,但至今尚未归还。

(4)债务划分不合理。在资产划分不合理的情况下,市场建设原债务555万元,全部由市场中心承担。此外,工商局还从贷款中提走了85万元建设办公大楼,却不承担任何债务,债务划分极不合理;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一体期间,工商局拖欠职工养老保险3年13万元,脱钩后工商局未做清偿。

4.市场服务中心运转困难,难以对所辖市场进行经营和管理

(1)市场办管脱钩后,工商局仍在农贸市场内收取市场管理费,所收费用没有用于市场开支。

(2)工商局长期占用、长期出租的都是最好的门面和铺面,既给市场经营管理造成较大损失,又不利于管理。

(3)由于市场服务中心只有经营权,没有管理权,在工商部门不支持、不配合的情况下,对市场的管理和收费越来越难,经营户不服从管理和不缴费现象越来越多。

5.原工商部门债务问题没有理清

过去四川自贡市工商局办市场负了许多债,现在全部转成地方负债,大约是资产原值的3800多万元,债务(含基金会)7000多万元,债权基本上是“空壳”,庞大的债务现在全部由地方政府背,压力太大。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只接市场,不接债务,一些地方的银行也不愿意划转债务,他们认为债务放在工商头上比较稳妥。连同脱钩新产生的成本,四川省工商系统背的债务有3亿多元,这压在工商局头上很麻烦,会越背越重。

二、加快市场服务中心的再转型

(一)市场服务中心是改革过程的产物,必须加速再转型

市场管理中心是一个过渡的转型组织,需要进一步政企分开,明确职能,不能够将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相混淆,必须管办脱钩、机构脱钩。市场开发中心是一个再转型组织,需要进一步加速再转型,市场管理中心的发展趋势——现代企业制度。

1.市场服务中心的三种转型模式

市场服务中心在转型中可供选择的有三种模式,即:

(1)转变为政府职能部门。即将市场服务中心转变为政府职能部门内的一个机构,主要从事对当地市场进行规划、制定产业政策的一个机构,归于地方商委、商务局,或者一个宏观管理部门内的一个机构。但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朝着“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方向,这一转型模式受到政府机构质数的一定限制,作为事业单位回归政府部门的可能性较小,且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也是走向市场。

(2)转变为资产管理经营公司。通过建立资产管理经营公司,承担各个市场的债务,负责市场的保值增值,使各个单体市场成为“四自企业”型市场。资产管理经营公司对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

(3)转变为企业集团公司。许多市场服务中心可以迅速转型为企业集团公司,其管辖的市场群体也应成为“四自企业”型的单体市场实体,集团公司主要进行各个市场的规划布局、发展战略、管理模式等研究。市场服务中心转为集团公司后,成为一级法人,下属的市场作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成为二级法人,集团公司对二级法人授权管理,在财务管理上,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在以上三种转型模式中,第二、三种模式具有可行性。转型完成后,工商管理部门取消收费,只承担对整个市场的监督管理,其收费主要是罚收款等行政性收费,并将有些合法收费改变为收税;市场服务中心也取消收费,如果是资产管理经营公司则按照投资资产的多少收取资产使用费,确保资产的价值增值,如果是集团公司则按照母子公司的原则来进行利润分配。这样,就按市场化原则完成和理顺了现在的多种矛盾和关系。

2.注重市场品牌运营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许多商品市场形成了特有的品牌优势、土地资源优势和大量的客户资源优势。商品交易市场也有一个品牌运营问题,商品交易市场品牌的核心就是诚信,其市场品牌价值就是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即消费者的认可程度,它是商品市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当市场发展到一程度时,商品交易市场也可以将其市场的运作规范化、定式化为一定的管理模式,而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管理模式也是能够进行品牌输出的。如深圳农产品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开创了深圳农产品市场的品牌,在资本运营的基础上,进行管理品牌输出,先后在上海、广西、山东等地进行品牌输出,发展了许多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

1.尽快明确废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必定有不少类似的法律和规章已经过时,不再适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该在清理的基础上尽快废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已经实施20多年,当时有其合理性,但现在情况已经完全不同了,原来支持收取市场管理费的理由不能成立了,此种费种也应消失。而一些地方工商部门认为,国家没有明确出台取消收取市场管理费的文件,所以他们仍打着“为国家收取管理费”的旗帜,仍然进行收费活动。理顺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对有些政策性债务可以采取政策性挂账方式,或由工商管理部门、或由资产经营公司、或集团公司集中管理,政府承担贴息。明确收支两条线,避免用所谓“收费”抵顶债务挂账的办法。

2.尽快出台《商品交易市场法》

1994年12月25日和12月13日,原国内贸易部曾经先后出台了《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全国商品市场规划纲要》两个文件,后来,由于多种原因,这两个文件失去了法律效力。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商品交易市场的专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004年,我国还先后出台了两个规范性文件,如《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商务部2004年颁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商务部等8部委文件,2004年国务院颁发),可以说为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相对系统的产业政策,但至今我国7万多个商品市场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法》,导致其商品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确。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为我国出台统一的《商品交易市场法》奠定了基础。如上海、广州、武汉、重庆等20多个城市相继出台了《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许多地方政府对商品交易市场网点布局也进行了规划。

3.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

(1)政府管规划、引导。政府对市场的管理主要是规划、引导,通过制订相应的产业政策来完成,不是直接经营和管理某一种市场,而是着眼于统一大市场的规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应尽快退出市场经营,国家应尽早废除《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明确工商管理部门退出收费领域,明确其依法行政的收费领域,并将其收费改为收税。

(2)国有资本退出市场。从投资而言,政府应退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投资,仅对农产品市场保留相对较少的股份,明确市场业主负责制,积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机制,在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思路、经营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不断适应市场体制发展的需要。通过出让市场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方式,促进资本置换和要素集中。

(三)加快市场法人主体化的步伐

加快市场法人主体化的步伐,一是迅速将市场服务中心的事业性质转变为企业性质;二是将当前各类商品市场的登记制度转变为市场法人注册制度。随着商品交易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将充分采取股份制形式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商品市场由股份制企业创办,一些批发市场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和上市,一些政府的贷款投资将改变为股份。通过市场法人主体化,使出资人与管理人、行政管理人与经营管理人相分离。通过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改变现有批发市场的治理结构,可以利用品牌效应进行品牌输出,兼并重组“空壳”市场和“有场无市”市场。

(四)发挥行业协会和非正式组织的作用

发展市场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和总裁联席会等非正式组织的作用,完善协调服务,积极推行市场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真正发挥其纽带和桥梁的作用。有什么问题通过行业协会的总裁联席会等方式来解决。针对当前行业协会太多、太乱的现状,可以通过市场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的形式,协调市场协会之间的关系,逐渐实现“一地一会”、“一业一会”的目标,以减轻单个市场的压力,真正起到行业协会为市场服务功能。

(五)可以探索商品交易市场“倩女先嫁”

商品交易市场是投资回报率较高的领域,对一些国有投资效益较好的商品交易市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投资市场,也可以采取“倩女先嫁”的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退出,改善其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规范化的公司运作,促进商品交易市场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实践证明,许多市场“办管脱钩”的形式可以采取国有股退出的方式,公开向社会招投标,上市公司尽快实现国有股退出,可以借鉴中国(浙江绍兴)轻纺城国有股成功退出的方式。

链接:

2008年8月22日,财政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 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工商部门从20世纪80年代起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

停征“两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2006年4月,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据了解,仅2005年,北京市“两费”入库2.4亿元。2007年,天津已取消“两费”。

此外,上海、浙江、四川、重庆等地已相继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据统计,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这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停收,每个摊位的摊主每年减少了近4000元的管理费支出。“两费”取消后,市场服务中心可以按给市场提供的服务,收取相应的管理费,避免了与工商管理部门重复收费矛盾。

【注释】

[1]这是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批发市场,日方合作者是日本大西衣料株式会社,是日本纺织业的龙头企业,其在东京的世富大西批发市场以经营各种产自日本、韩国以及在中国生产的日本定牌商品为主,由于会员制经营模式水土不服,2004年9月18日关门退出上海市场。

[2]郑鑫尧.五大因素制约农产品拍卖[N].中国商报,2005-11-10.

[3]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7年1~12月,我国规模以上服装企业累计完成服装产量201.59亿件,其中梭织服装94.56亿件,针织服装107.03亿件,与2006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了14.36%、13.13%、15.47%。2007年11月,国家统计局统计的规模以上服装企业个数从上年同期的12706家上升到14326家,同比增加了12.75%。
2007年我国纺织和服装进出口总值为1943.53亿美元,与上年同比增长17.43%,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8.94%。我国纺织和服装出口总值是1756.16亿美元,与上年同比增长19.11%,占全国外贸出口总值的14.42%,其中纺织出口金额是605.43亿美元,同比增长15.86%;服装出口金额是1150.74亿美元,同比增长20.89%。
据国家统计局显示,2007年我国衬衫累计产量达到11.5亿件,同比增长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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