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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例:村民甲向村民乙和丙,炫耀自己高超的盗窃技巧,并将他自己独特的刀片划包、撬门开锁的方法教给乙、丙。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要求行为人传授的必须是犯罪方法,如果所传授的只是一般的违法方法,则不构成本罪。

例:村民甲向村民乙和丙,炫耀自己高超的盗窃技巧,并将他自己独特的刀片划包、撬门开锁的方法教给乙、丙。其后,乙、丙利用此方法作案数起。甲是否属于教唆犯,与乙、丙一起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答:不,甲不构成教唆犯和盗窃罪的共犯,而是单独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根据《刑法》第295条的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要求行为人传授的必须是犯罪方法,如果所传授的只是一般的违法方法,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传授犯罪方法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可以是公开的或者秘密的,可以用语言、动作或者通过实际实施犯罪等来传授。无论以什么方式进行传授,只要是明知是犯罪方法而故意加以传授均可构成本罪,至于生活中有些人说话不检点无意中让他人获得了犯罪方法,或者在正常的工作职务范围内剖析犯罪方法等,因其没有传授犯罪方法的故意,不应以犯罪论处。此罪与教唆犯罪最大的区别在于,教唆行为的本质是制造犯意,即通过劝诱、刺激、挑逗、鼓励、威胁等手段,使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本质则是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并不是为了使他人产生实施具体犯罪的意图。

本案例中的甲并没有让乙和丙产生犯罪意图的故意,仅仅是向他们传授了刀片划包、撬门开锁的盗窃方法,所以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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