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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了东西不还是犯罪吗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例:某日村民甲捡到一钱包,里面装有4千元现金,后乙前来索取,甲从钱包里的相关证件中知道乙确实为失主,但甲拒绝返还。这一点是区分本罪与其他罪名的重要特征。即行为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仍企图非法占为己有,在物主要求其返还时拒不交还,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例:某日村民甲捡到一钱包,里面装有4千元现金,后乙前来索取,甲从钱包里的相关证件中知道乙确实为失主,但甲拒绝返还。甲的行为是犯罪吗?

 

答:甲的行为还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270条所规定的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行为人持有他人财物必须是通过正当、合法、善意的手段。这一点是区分本罪与其他罪名的重要特征。这里的合法行为主要包括三种,即代为保管、拾得遗忘物或遗失物以及发掘埋藏物。如果行为人是利用非法途径得到他人财物,例如盗窃、抢劫等,则不可能构成本罪,而构成盗窃、抢劫罪。第二,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仍企图非法占为己有,在物主要求其返还时拒不交还,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第三,数额较大。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此处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2万元以上。

本案例中的甲拾得他人的遗失物并非非法行为,但在物主前来索要时,明知前来讨要的确实是物主,仍然拒不归还,企图将他人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完全符合侵占罪所规定的侵占行为,但由于数额较小,未达到2万元,故尚不构成侵占罪,乙可以基于不当得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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