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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处罚措施的使用频率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问卷接下来所涉及的内容是关于司法实践中个别刑罚措施的使用频率明显高于其他措施的原因,以及为什么有些刑罚手段却很少被使用。法国的国别报告指出,尽管贸易联盟财力雄厚,它们也经常受到具体适用于法人的处罚措施的制裁。意大利和荷兰的报告也提出公诉人可以采取具体的措施,例如颁布禁令,但同时也指出这一措施并不被认为是一般意义上的刑事处罚措施。

问卷接下来所涉及的内容是关于司法实践中个别刑罚措施的使用频率明显高于其他措施的原因,以及为什么有些刑罚手段却很少被使用。在进一步分析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对国别报告中对问卷问题的回答进行总结和陈述。

影响选择适用刑罚措施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环境犯罪案件的严重程度,这一点在芬兰的国别报告中已经得到论述。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罚金刑明显比自由刑使用率要多的原因;另一个较少使用自由刑的原因来源于奥地利的国别报告,因为刑罚的目的是制止和预防犯罪,同时适用缓刑比自由刑可以更好地实现刑罚的这个目的。荷兰的报告也表明,对法人的处罚措施(例如关闭企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并不经常使用,原因在于这些处罚措施对被告来说过于严厉,并且判决结果的执行也需要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再者,行政机关在刑事处罚之前也可能使用过类似效果的行政处罚措施。

法国的国别报告指出,尽管贸易联盟财力雄厚,它们也经常受到具体适用于法人的处罚措施的制裁。同时法国国别报告的撰稿人也提出了这样一个情况,法官中很少有环境法方面的专家,他们对职位较高的环境犯罪行为人总会带有某种程度上的尊重。

此外,意大利和葡萄牙的国别报告涉及一系列有关环境法立法现状并可以解释法官不愿适用除罚金刑以外其他刑罚措施的原因。原因之一是环境犯罪案件大多数情节较轻微并且犯罪行为也是初犯;另一个原因在于到目前为止,环境刑法缺少相关的司法传统,相比较于其他司法领域仍相对年轻,法官们对这一法律体系依然不是十分熟悉。另外,以意大利为例,公众环境意识的薄弱以及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环境犯罪案件大多有关高职位管理人员,他们身后隐藏并牵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这也是影响法院对于环境犯罪案件的态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后,除了意大利和荷兰,其余的国别报告都指出,只有法院享有实施刑事处罚的司法权力。意大利和荷兰的报告也提出公诉人可以采取具体的措施,例如颁布禁令,但同时也指出这一措施并不被认为是一般意义上的刑事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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