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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国外产业绿色转型调整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国家和地区发展绿色经济的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经济复苏。

第三节 国外产业绿色转型调整 相关政策与法律借鉴

随着20世纪80年代“绿色文明”的兴起,许多国家陆续推出了更为严厉的环境法规,使得非绿色产品因此而不能进入国际市场或需要附加“绿色关税”,即“绿色贸易壁垒”。但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为适应国际贸易潮流的变化,有效进入国际贸易市场,许多国家正在积极准备实施相应的国家标准,以加快与150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接轨,同时,绿色保护和绿色管理举措不断加强,即通过各种法律手段促使各行各业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为产品的“绿色”提供良好的环境保证。目前,国际上已签订了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其中有将近20个含有贸易条款,旨在通过贸易执法手段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和保证国民生活质量的目的。

一、美国产业绿色转型的政策与立法

(一)营造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法律环境

在工业化与现代化的一个相当长时期,美国政府奉行自由放任主义,即对企业不加任何干预,让企业家享有完全的自由。但工业化的事实表明,自由放任的结果不是自由竞争的扩大,而是托拉斯的形成及其对市场的操纵。美国国会在1890年通过了《谢尔曼法》。191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是《谢尔曼法》的补充与加强,它更明确地规定了四种旨在削弱竞争的垄断行为属非法之列。这四种行为是价格歧视、束缚性的契约、合并和连锁董事会。《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的基本作用在于依法管理和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构成了美国抑制垄断、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国家技术政策

美国政府推行旨在直接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国家技术政策。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下降,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高技术产业也开始受到挑战。美国政府对科技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一是通过立法确立了促进联邦政府研究成果转移、扩散和商业化的政策,以挖掘战后国防导向的科技投资的商业价值;二是制定促进企业间合作研究的政策,增强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创新能力。1984年的国家合作研究法,允许企业间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合作生产,减少单个企业开发的成本和风险;三是制定和实施以增强美国长期国际竞争力为目标的政府与企业的合作计划,强化政府在产业技术进步中的作用;四是把制定和实施国家技术政策作为联邦政府的正式使命,以运用技术实现改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增长和保障国家安全的目标。

2008年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借着全球多重危机的契机,正在朝发展绿色经济、实现国家绿色转型的方向努力,包括制定相关战略和政策以及借其经济刺激计划发展绿色经济等。这些国家和地区发展绿色经济的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经济复苏。他们通过实施“绿色新政”,加强了对绿色经济的引导和扶持,推动投资转向“绿色经济”领域以实现低能耗、低排放的“绿色”、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美国“绿色新政”的长期目标就是将发展新能源作为主攻领域之一,以促进美国经济的战略转型。美国把以开发新能源、发展绿色经济作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后重新振兴美国经济的主要动力,其总额达到7870亿美元的《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将发展新能源作为主攻领域之一,其短期目标就是促进就业、拉动经济复苏。

(三)风险投资优惠政策

上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政府为促进高技术风险投资,降低了风险投资税率,风险投资额的60%免除征税,其余40%减半征税。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同时承担对高科技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担保,按贷款额的高低进行不同级别的担保,最高达到90%的担保,如果破产,美国政府承担90%,其余的拍卖。在2001年美国财政预算中,对新建的节能住宅、高效节能建筑设备等进行了税收减免,规定在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美国国家节能标准(IECC)基础上再节约50%的新建住宅,每幢减免2000美元,对各种节能设备,根据效能指标分别减税10%—20%美国通过财政担保鼓励银行向风险企业提供贷款,对风险企业提供无抵押式债务保证。美国在《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中决定为清洁水基础设施投资40亿美元,为饮用水基础设施投资20亿美元。美国还通过立法来加强对高科技小企业的风险投资管理和监督,从而为高科技小企业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宽松的法律环境。比如美国的《企业发展法》、美国的《银行法》允许信贷机构将自有资金的5%用于风险投资业务。

(四)制订和执行新能源和能效标准

美国颁布的能效标准有强制性与自愿性之分,在全国实施的需国会通过并具有法律效力。自愿性标准由企业界制订推广,经社会认可后也可以具有强制性。“能源之星,是美国政府推出的一项旨在提高企业和个人能源利用效率、从而保护环境的措施。它是美国环保局20世纪90年代推出的节能标识体系,凡符合节能标准的商品会帖上带有绿色五角星的标签,并进入美国环保局的推广商品目录。杜邦公司是首先推行“绿色管理”的企业,该公司任命了专职的环保经理,从1990年开始,在全球化工行业中率先回收氟里昂,并制定了在30年内不断减少废弃物排放的计划。

现金补贴是刺激节能行为的有效措施之一。在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及电力公司等公用事业组织每年均会给予大量的经费补贴用于鼓励用户购买节能产品。此外,美国在节能研发方面也采取多种融资方式提供现金支持,并以多种形式进行资金帮助和补贴。

二、日本产业绿色转型的政策与立法

(一)绿色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日本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健全,可以分成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基础层,其法律有《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是综合性法律,其法律有《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第三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法律法规,其分别是《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等。

(二)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

1.强化行政管理机制。针对国内环境问题,谋求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和循环型社会体系,日本政府还设置了“环之国”会议机制,其基本理念是谋求建立“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理念的简洁、高质量的循环型社会”,以及“以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为指导思想的、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日本制定了《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该法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研究开发,通过中小企业的创造活动来谋求新事业的开拓。1988年制定的《新事业创造促进法》,为了激活具有技术开发力的中小企业并支持具有独立性的事业活动,做出了有关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制度的规定,支持利用新技术的事业活动,以求得新事业的创造。日本政府通过改革税制,鼓励企业节约能源,大力开发和使用节能新产品。

2.建立有效的政策机制。2009年4月日本政府公布了名为《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政策草案,其目的是通过实行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等措施,强化日本的绿色经济,重点则在于支持政府当前采取环境、能源措施刺激经济,对中长期则提出了实现低碳社会,实现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目标。日本政府一直积极支持循环利用项目,其中“返还”制度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激励作用,日本环保产业的发展也得益于该政策的实施。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资金投入政策,在预算制度、融资制度上都对发展循环经济给予支持,如对废弃物再资源化工艺设备生产者给予相当于生产、实验费的1/2的补助;对引进先导型合理利用能源设备予以补贴,其补贴率为1/3,补贴金额最高上限为2亿日元;对从事3R研究开发、设备投资、工艺改进等活动的各民间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享受政策贷款利率等等。

3.构建循环经济系统结构。日本进行了如下循环系统结构的构筑。一是构建“循环经济”的三维产业体系;二是发展绿色工业;三是大力发展分解产业;四是构建区域循环经济;五是注重风能、太阳能、地热资源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现从“能源耗竭型”经济向“能源再生型”经济的转型;六是构建“循环经济”的技术体系;七是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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