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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对反垄断法实施的影响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产业政策对反垄断法产生的影响不仅取决于产业政策自身的目的、功能和作用机制,也取决于产业政策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功能性产业政策以存在市场失灵、成为政府调节产业发展为前提,总体上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应该起促进作用。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类型的产业政策可能混为一体,从而增加了考察其对反垄断法实施影响的难度。

三、产业政策对反垄断法实施的影响

产业政策含义的多样性决定了产业政策的不同性质,进而对反垄断法的实施产生不同的影响。产业政策对反垄断法产生的影响不仅取决于产业政策自身的目的、功能和作用机制,也取决于产业政策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因此,探讨产业政策对反垄断法实施的影响需要从产业政策的不同性质入手,将不同类型的产业政策与其所可能运用的具体措施结合起来。产业政策和反垄断法都可能服务于多元的政策目标,但是这里仅从经济效益目标为出发点,选择几种特定的产业政策,讨论其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

(1)功能性产业政策。功能性产业政策通常指的是通过人力资源培训和研发补贴来提高产业部门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其政策功能是弥补市场缺陷,通常没有特定的产业导向。功能性产业政策以存在市场失灵、成为政府调节产业发展为前提,总体上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应该起促进作用。其原因在于:功能性的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的作用机制具有同质性,都是对市场失灵的矫正。其中,前者主要是对市场不普遍的矫正,即由政府对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经营者可能不愿进入的行业如基础产业进行直接投资或以其他直接调节的方式促进这些产业发展。反垄断法主要是对市场不完全的矫正,即市场存在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时才进行调节。功能性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的配合能起到互补和相得益彰的作用,特别是能够保证竞争性产业和自然垄断产业、基础产业之间协调、均衡发展,避免因基础设施等产业的发展不足对竞争性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

(2)实现赶超目标的产业政策。赶超理论源于后发展国家的比较优势。该理论认为,后发展国家可以从发达国家直接取得现成的经济技术,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汲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通过制定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确定优先发展的产业,在短时期内赶超发达国家。为避免讨论问题的重复,这里将它限于不存在市场失灵但需要加快发展的产业,如政府扶持的某些支柱产业。政府为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可能采取诱导手段(诱导性产业政策),也可能采取强制手段(强制性产业政策)。前者如政府通过采取财政、税收、信贷、政府采购、股票、债券发行、外资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或便利等方式促进特定产业发展;后者如政府通过项目审批、行政命令、市场准入限制、价格管制等方式进行直接干预。反垄断法则可以通过对这些产业的集中等经济行为做出豁免的规定,从而推动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

(3)选择性产业政策。选择性产业政策也就是日本式的产业政策,其政策功能是主动扶持战略产业和新兴产业,缩短产业结构的演进过程,以实现经济赶超目标。对反垄断法实施的效用表现为:由于这种产业政策具有普适性,进入特定行业的经营者都可以享有同样的优惠措施。通过市场机制,经营者在新的激励条件下根据预期的盈利水平自主决定进入还是退出该产业。根据利润平均化的经济学原理,该产业最终将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上与其他产业形成新的均衡。因而,诱导性产业政策仅仅改变了不同产业之间的激励条件,市场机制仍是其发挥作用的基础机制。该产业政策必然同样要求营业自由、信息畅通、公平竞争,并且可以与反垄断法服务于统一的政策目标,如提升经济效益。但是,由于诱导性产业政策改变了不同产业间的资源配置状况,它的作用效果的好坏取决于对特定产业进行扶持的正确与否以及政府决策和执行过程中会不会产生寻租成本。在决策失误、管制俘获等情况下实施这一产业政策虽然并不会与反垄断法产生直接冲突,但由于其扭曲了市场价格、浪费了社会资源,从而会对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产生减损效应。

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类型的产业政策可能混为一体,从而增加了考察其对反垄断法实施影响的难度。例如,在限制市场准入的同时实行诱导性产业政策的时候,政府的优惠措施可能就转化为少数经营者的“经济特权”,从而必然鼓励这些经营者将滥用优势地位的可能转化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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