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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型”模式探析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复合型”模式探析_首都法学教育研究法学本科人才的“国际化、复合型”模式探析沈敏荣[1] 安美琴[2]摘 要 法学是一门以基础理论为依据、注重实践的应用性学科。关键词 法科 人才 国际化 复合型 模式一、我国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现状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对法律人才的知识结构的要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复合化。[4]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凸显的矛盾主要有:办学机构和层级过于庞杂。

法学本科人才的“国际化、复合型”模式探析

沈敏荣[1] 安美琴[2]

摘 要 法学是一门以基础理论为依据、注重实践的应用性学科。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需求的职业法律人才是法学教育的根本目标。当今,随着经济全球化脚步的不断加快,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复合型人才已经成为高等法学教育的主要趋势和方向。而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已无法跟上法学专业化的转变进程,无法满足急剧复杂的社会需求。所以改革目前法学教育、教学手段是培养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的必要前提,也是大多数法学院的必然选择。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已明确指出,“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3]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推进,高等教育已从传统的培养人才为主发展到了今天的培养精英人才为主。如何突出院校的办学特色,培养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是目前高等学校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我院来讲,同样也面临着如何向社会输送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应用性、复合型的适格人才。

关键词 法科 人才 国际化 复合型 模式

一、我国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现状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对法律人才的知识结构的要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复合化。而我国的法学教育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下已逐渐暴露出其与社会需求的矛盾和自身的弊端,在这样的模式下培养的法律人才必然是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甚至出现了法律本科毕业生的“滞销”,多数情况下法律本科生找的工作都不是自己的对口专业。目前的情况是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不再是量的需求而是质的需求,特别是能适应全球化进程的复合型人才。这就给我们国家的众多法学院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尤其是众多普通院校的法学院,一定要依托自身的资源优势来改革目前的法本人才培养模式,办出自己的特色。霍宪丹先生指出:随着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不断完善,各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将越来越多地表现为法律关系和归结为法律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呈现出越来越专业化、综合化、复杂化和国际化的趋势,仅仅依靠专门的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相关的专业知识。[4]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凸显的矛盾主要有:(1)办学机构和层级过于庞杂。由于法学教育产业的投入小,以及我们国家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力度的加大对法律人才大量需求,推动了法学教育产业的蓬勃发展,国内各类大专院校都纷纷设立了法学系、法学院等法学培养机构。目前大陆的法学本科培养机构已有600多所,在校本科生达到30万人左右。有很多是理工科的院校,也都开设有法学专业,但对于法律本科人才的培养,大多数法学院(系)还局限于理论教学,教学内容也只拘泥于国内法的教授,对于比较法的引入或者双语教学的引入更是少之又少。(2)培养目标过于笼统。在种类繁多的法学教育层次中,各层次的教育目标并不十分清晰,各个层次间的衔接也不够紧密,众多法学培养机构培养目标单一,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很多院校培养的法学人才都将就业去向定位在公、检、法等部门,不免造成就业面狭窄、人才过剩等现象。事实上,法律的应用性是很宽泛的,它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有矛盾出现的地方,就有法律的存在,需要我们这些法学教育机构去不断改革、不断创新教育模式,将法律渗透到各个专业领域。

由此可知,中国当前缺少的是高端的法律人才而不是低端的法律人才。张文显教授也说过:“全球化背景下,在法律越来越专业化、技术化、信息化的法治社会,高级法律人才稀缺成为突出矛盾。我们缺乏懂软件、懂网络、懂生物技术知识的法律人才,缺乏知识产权专家,更缺乏胜任法律全球化需要的人才。”[5]

二、复合型、国际化法学人才的内涵(一)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内容

所谓复合型人才,是具有宽阔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文化教养,具有多种能力和发展潜能,以及和谐发展的个性和创造性的人才。俗称一专多能的人才。复合型人才包括知识复合、能力复合、思维复合等等方面。对于我们高校培养的人才主要指知识复合型人才。复合型法学人才是指既通晓法律专业知识,又通晓某一类或某几类专业知识的法学综合性人才,如“法学+经济学”的复合人才,“法学+管理学”的复合人才,“法学+工学”的复合人才等等。法律在实践领域本身就是一种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尤其是在当今世界经济活动高度繁荣的形势下,法律只有和某一相关专业结合才能更发挥法律的应用性或者是工具性的功能。所以,我们法学院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培养具有广博学识的法学专才。

(二)法学国际化的内容

法学国际化涵盖的内容也是非常广泛的,它与复合型本身并不冲突,在层级结构上,它其实与法学复合型是递进关系,培养国际化的法学人才一定是基于复合型的概念,只是范围和方向更加明确。我们认为,对于法本人才的国际化概括起来主要涵盖以下内容:其一是国际化的法学培养目标和定位;其二是国际化的法学培养内容;其三是国际化的法律实践教育。对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这样的综合性财经大学,其传统的专业有很长发展历史,对于传统法学专业基础已经很雄厚了。

具体而言,国际化法学人才应该具有全球化视野和世界性思维,既要了解国际法(当然国内法也是其中一部分)的基本规则、要求以及相关国家制度,又要具备独立解决或处理国际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法律争端和跨国诉讼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在信息化、国际化的时代,一个国家法学教育所承担的功能并不限于为主权国家的利益服务,它必须考虑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超越国家利益的“世界公民”的需求,使法学院培养的法律人才具有成熟的“全球化意识”,要适应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国际化法学人才一个很重要的能力就是要有法律表达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要求能运用法律语言表达法的概念、法规及原则。要求全面的立体的知识结构和实践能力,能理解本国法,但又不局限于本国法,熟练地运用国际性语言,能在起草法律文书、商务谈判、参与涉外诉讼等过程中,熟练地驾驭外国语言,用涉外法律、贸易以及经济术语自如地表达和处理相关事务。沈四宝教授指出:国际化人才要做到“三会”,即法律、经贸和外语,人才的整体素质很重要。[6]

经济全球化要求造就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和实务、具有极强的外语交涉能力的外向型、国际型、复合型法科人才。国际秩序的建构依靠的是国际规则的制定和运用,中国在崛起阶段所具有的外向型经济特点决定了我们当前培养的法律人才应该具有国际的眼光和战略,通晓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游戏规则。但目前的法学教育中缺乏系统的比较法、外国法教育,学生获得国际化法律训练的机会与途径单一,缺乏国际视野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当然,就目前而言,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在法学院的某一教育阶段是不能完成的,它是一个系统工程。从人才培养方向和走势来看,在大学本科阶段进行跨学科的基础性教育,是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必然选择。

三、复合型、国际化法本人才培养的路径探索

对于我院来讲,培养体现应用型、国际化、复合型的人才特色已确定为“十二五”期间教学的工作方向,法学院要依托我校财经院校的优势,借鉴外校经验“因材施教,分类培养”,找准切入点,强化自身特色。目前国内在这方面走在前沿的院校也有很多,典型的有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的本科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模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本科生实行的“精英教育”培养模式。我院在分类培养方面也要加强多渠道的路径探索,主要有如下几种模式可供选择。

(一)开设国际型专业和课程

我院要紧紧围绕培养应用性、复合型、国际化法律人才的核心办学目标,在抓好十四门法学核心课程的基础教学工作的前期下,实现法学专业本科生“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目标。学院在夯实传统民商法经济法等专业的基础上,探索开设具有外向型、国际性的专业。在开设这些专业的同时,需要从课程设置、体系建设等方面完善。

1.设置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课程

法学院在国际化发展过程要始终把探索符合国际标准的课程体系作为第一任务来抓。为了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学院应尽快制定具有国际化和复合型特点的法学本科课程教学计划,专业设置上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比如开设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英美法学等专业方向。如2005年汕头大学法学院在全国率先开设了英美法学专业方向和系列课程,所开课程有比较法学与英美法律制度、英美行政法、英美合同法、英美侵权法、英美财产法、英美法学思潮、英美知识产权法等;开设了争议纠纷解决专业方向和系列课程:包括仲裁理论与实践、调解理论与实践、谈判理论与技巧、世界贸易组织仲裁案例分析、控辩理论与技巧等。2006年汕头大学法学院又开设了日本法学专业方向和相关课程,有日本宪法、日本民法和日本商法等20多种课程。[7]由于我院的生源主要是英语生源,师资也以英语为背景,所以开设国际法学、英美法学等方向是完全可行的。

2.丰富选修课程体系

在国际化课程体系设置上,应在师资允许的前提下,加大选修课的力度和权重。我们依然引用汕头大学法学院的课程体系国际化改革措施:(1)逐步增加选修课学分数的比例。2004级法学专业课程计划中23门必修课学分为66学分,选修课学分为16学分。2005级改革之后,21门专业必修课的学分为6l学分,选修课的学分为26学分,扩大了选修课学分比例。2006级16门专业必修课的学分为38学分,选修课的学分为4l学分。(2)逐步增加选修课的数量。2003级法学专业的选修课只有28门,2004级选修课增加到57门,2005级选修课增加到73门,2006级选修课增加到106门。[8]

3.引入双语教学和全英文教学

国际化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在教育过程中引入双语教学和全英文教学。现在,由于国际合作交流频繁,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提高,国内大学的很多精品课程中都已引入双语教学和全英文教学。根据生源外语情况进行分班教学,外语基础一般的班级进行双语教学,对于外语基础好的班级进行全英文授课。如果师资力量大的话,还可以进行人数较少的小班教学。目前,我院只有少部分课程实行了双语教学,随着我院教师队伍的壮大,尤其是具有国际教育背景的师资力量的加大,必将推动我院外语专业教学的水平。

(二)试行法学“双学位”

法学“双学位”已在国内很多政法类院校推广开来,有的院校对生源的本科专业做了严格的限制,这主要考虑到了学科间的互补性和交叉性,是符合双学位制度的设置原则的。通常“双学位”的学制为两年,学生在全面学习本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基础上,再进行两年的法学专业课学习,尤其是侧重交叉学科的学习,考核合格后学生可获得法学双学位。我院也可以根据生源的专业特点,推行法学“双学位”制。比如,主要以招收商务英语、涉外英语或英语本科为主的第一学位生源,进行国际法、英美法等方向的学习,因为这些生源的外语语言驾驭能力强,对国际文化背景了解深刻。所以说法学“双学位”也不失为人才复合化与综合化的一条很好的途径。

(三)开展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本科后教育,属于独立的教育阶段。学生在本科毕业、已经取得一个学士学位后,被高校录取,经过二年或三年的学习,可以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的学历和学位。目前国内有些院校进行的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已经取得非常成功的经验。该种教育模式就是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目标,面向非法律专业的第一学士学位的生源招生,学制一般为两年。在两年内学生要学完法学学士的主要课程。如对于第一学位为经济学的学生,在经过四年经济学专业的训练和两年法学专业的训练,学生可以成为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经济学+法学”复合型人才。我院可以通过学院间的合作,尝试在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国”字头专业方向进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培养。它与“双学位”的区别在于第二学士学位侧重的是后本科教育,通常采取的是延长本科学习时间,转专业继续学习。实践也表明,由于第二学士学位制的学习时间较长,其培养出来的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比较扎实,能为不同专业的融合交叉提供较为坚实的基础,学生毕业后有较好的应对复杂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

(四)采用联合学位制的试点培养方式

联合学位制是指学校在课程设置方面专门进行设计安排,将两个学位的学习很好地组织、结合起来,还提供一些交叉学科的课程,毕业时可以同时获得两个学位。目前“经济学+法学”联合学位制在我国高校的推行还处于试点阶段。一般采用的是跨学科人才培养试验班的形式。这种试验班按照跨学科打通培养的原则,重新调整教学大纲和课程体系,科学合理地重组学生的知识结构。我院也可以会同学校尝试开设这种培养模式,选择成绩优秀的学生进入试点班。如将商务英语、国际贸易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课程进行整合,设计一套覆盖上述专业并具有内在联系的新的课程体系。在此基础上借助一整套科学规范的教学手段和管理措施,实现培养高层次、国际化、复合型人才的目标。这种试点班所采用的课程体系不是几个专业教学计划的简单叠加,而是通过有机整合形成的新的课程体系,如果设置科学,则更有利于加强学科间的融合,强化学生的复合型特点。对于财经或政法类院校,这也是一种值得探索和尝试的培养途径。

(五)推广主辅修制度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面向外语系、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等专业开设法学辅修专业,这些院系学生在学习本专业的基础上,选择辅修法学相关学科,在专业课方面大都是涉及经济方面的法律。同时在辅修课程中也要加入一些法学基础课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相应的诉讼法。

四、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培养措施

培养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究竟需要哪些具体举措呢?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球视野和世界思维的培养

对本科生思维的培养一直是本科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法本生的培养,不仅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还要培养他们的世界性思维,放眼全球的理念。“人类现在的互动大多发生在全球层面。在这个全球社会交往互动的大河中,或主动或被动,我们都是其中的一份子。”所以说作为法律人,其视野所及范围已经不能仅仅局限于眼前的这种形式了,而是要足够地开阔和长远,能够开放和包容。我们看到,在国际规则的制定和操作层面,从世界银行到WTO争端解决机构,中国正在逐渐进入国际组织的实质管理层和决策层,正在全面深入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适用过程。而随着未来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将需要更多的高层次人才进入各种国际机构和组织,参与全球经济发展。那么我们的法学本科生在涉足法律这个专业时,就应该具有这样的理念和憧憬,未来才有可能在国际政治经济发展中发挥自己的用武之地。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规则进入国内法的范围和程度也不断加深,在处理传统意义上不具有涉外因素的本土法律问题的时候,也越来越需要引用国际规则。这些规则涵盖的范围可能非常广泛,从人权、知识产权、环境问题、金融、证券市场管制到民事条约,那么不拘泥于国内法的世界思维就需要在法学本科这样的基础教育阶段加以培养。

而全球化思维,从思维的两个层次——思维方式与思维方法而言,就是将法律问题置于全球范围而不局限于本国或地方加以考虑的思维习惯和传统,是在具体解决法律问题过程中能够运用外国法提供的有益借鉴进行比较、能够充分尊重和考虑国际规则并兼顾法律问题处理的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效果。为养成全球化思维,在法学本科教育的过程中,尤其是传统意义上国内部门法的教学过程中应融入更多的外国法、比较法和国际法元素。鼓励学生运用比较的思维对现行法律的渊源传统进行分析、对不同规则模式进行辨析、对更优模式进行探讨。法律规则的确立和法律纠纷的解决并非仅有惟一正确的答案,各国根据不同方式的制度传统和国情创造出了不同方式,这些不同方式的选择为制度改良和创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开放和丰富的制度资源中接受教育的学生所养成的开阔的全球化思维模式将有效避免法学知识本身的僵化和滞后性,提升学生的创造能力。

(二)师资队伍的建设

优质的师资是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的关键。我们要拥有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要与国外法学院校保持稳定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关系,与国内外法律实务部门建立共建机制。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教学质量的根本保障。所谓高素质,是指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较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生敬业;掌握教育规律、积极教学科研;勇于探索创新、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等。作为法律专业的教师,具体来说,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必须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并能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兢兢业业履行教师的职责。教师要加强自身的修炼,不仅在课堂上通过语言讲授来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文化、灌输现代民主与法治思想;更重要的是教师更应该在教学内外以自己的言行播种理想,指引道路。所以,教师需要具备敬业精神,对教育事业和自己的专业应当有责任感,能以科学和严谨的态度治学,全身心地投入教育事业中。另外,从学院方面也要为教师队伍提供宽松的教学和科研环境,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创新,为教师参与科研搭建更多优质平台;鼓励教师走出去,参与合作交流和社会实践;大力引进外部法学人才力量,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我院的整体教学水平。

(三)课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国际化法律人才相应的课程设计要体现国际型、应用性、前瞻性的特点。我们认为,这些课程体系至少应包括如下基本板块:中外法律基础课程、国际法律前沿课程、国际法律实务技能课程等。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教师需要调整角色、授课内容及讲课方式,同时,学生也需要配合(或者是自主选择),只有师生共同努力,才能获得预期的成效。从教师的层面讲,备课的内容要调整,加强配置,也就是说应将专业知识和外国语言结合起来,针对各种情况安排授课计划并进行分类指导;从学生层面来讲,为使学生自己达到国际化人才的要求标准,需要加大学习力度,包括熟练掌握一门或多门外语,做到用外语表达专业知识,同时还应掌握专业知识,包括国内和国际法律知识、法律法规及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内容,此外还需要参加专业技能的训练,参与法律事务的实际操作等。

(四)诊所式教育的投入

法律诊所是最近几年在中国新兴起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我们在实践性课程设置中将重点研究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已成为国际化趋势,欧洲、拉丁美洲、非洲、澳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也运用了这种教育模式和方法。[9]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在于借助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运用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际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观念”。[10]当前许多高校将法律诊所课程设置为选修课供高年级学生选修,而且我们的诊所式实践教育才刚刚起步,需要探索的余地很大。我院以李长城副教授为主的法学团队在诊所式教育方面有很多理论研究和实践,为我们在这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

(五)国际的交流和院校间的交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财经类院校,我们要抓住机遇,合理利用内外环境和资源,充分加强国内外的合作和交流。国内外交流合作尤其是加强国内法学院校与国际一流法学院的交流与合作,是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的一条高效途径。国际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既要发挥国内优秀法律院校人才培养的优势和积极性,更要吸收国外一流法学院校的参与,并通过师资互派、合作研究等双向国际交流的形式,充分利用国内外的法律人才培养资源,实现强强联合。同时,也要通过联合培养、共建课程、远程教育、开发项目、短期交流等形式,探索国内外优势互补的人才培养新模式。目前我校已与国外50多所大学正式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有学术交流和合作往来,这为我院进行国际化人才培养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另外,我校地处首都北京这座政治、文化、经济中心,也为我们参与国际文化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此外,我校还要加强与其他兄弟院校之间的合作和交流,进行学科交叉的选修建立模块化的“三跨”选修,即跨专业、跨学科、跨院校选修课程,在院校间进行开放式学术交流等等。同时,在改革发展的模式上,也要借鉴别的院校的成功经验。

【注释】

[1] 沈敏荣,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 安美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教师。

[3] 吴仁华.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快新建本科院校改革和发展.中国高等教育,2010(22).

[4] 霍宪丹.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法学研究,2003(4).

[5] 张文显《面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教育》。本文是张文显教授于2005年9月5日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The 22nd Congress on the Law of the World)上所作的有关“新世纪的法学教育与续职法律教育”的基调报告。

[6] 沈四宝,陈雪萍.国际化法学人才要过“两关”.中国大学教学,2010(3).

[7] 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www.paper32.com.

[8] 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www.paper32.com.

[9] 许增裕.诊所式法律教育之我见.http://www.fsou.com/html/text/art/3355675/335567565.html.

[10] 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序.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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