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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租借法案物资协定(租借交通及工业等类物资借款协定)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民党为了获得发动内战的物资,不惜出让种种权益,签订此协议。

条约名称:处置租借法案物资协定(租借交通及工业等类物资借款协定)   

签订时间:1946.6.14                         

签订地点:华盛顿                           

签 署 人:中方 中国物资供应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守竞           

     外方 美国国务院国外清理处副处长赖恩            

主要内容:                              

抗战胜利后仍未交付的民用设备及物资移交中国:“美国……将该国可能移交中国之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八日前以征用或订约方式获得以帮助中国作战、而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午前十二时零一分以前又未予移交之物资交与中国”;

中国偿付物资款:“中国承认对……移交中国物资以美金偿付,并……付予美国一切内地及海洋运费以及其他附带费用”。总计价格五八九〇〇〇〇〇美金;

偿付期限与利息“中国政府一九四六年七月一日或是项日期前付予美国政府,按每年偿付一次,分三十年摊还,……按每年百分之二又八分之三(2.375%)利率偿付”;

物资保证权:“美国政府对于移交中国之物品不允给予任何保证,但可将该国政府享有防止厂商、内地运输人或其他私家承办经理人违背保证之权,或物品在未移交中国前遭受损失应有要求赔偿权,让渡与中国政府”。

后果、影响:                             

该协定是一个处置抗战期间中美遗留问题的协定。国民党为了获得发动内战的物资,不惜出让种种权益,签订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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