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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由于赎路条件之苛刻,使中国赎回该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1]此为修筑中东铁路的合同条款。谈判从1896年6月一直持续到9月,在沙俄逼迫下,双方签订了《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

条约名称: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      [1]

签订时间:1896.9.8                        

签订地点:柏林                          

签 署 人:中方 清政府驻俄公使许景澄               

     外方 华俄道胜银行董事长乌赫托姆斯基、银行总办罗启泰  

主要内容:                            

规定俄国对拟建中的中东铁路有建筑权和经营权,并委派华俄道胜银行承办:“华俄道胜银行建造、经理此铁路,另立一公司,名曰:中国东省铁路公司。……该公司总办由中国政府选派”;

铁路用地:“凡该公司建造、经营、防护铁路所必需之地,又于铁路附近开采沙土、石块、石灰等项所需之地,若系官地,由中国政府给与,不纳地价;若系民地,按照时价,或一次缴清,或按年向地主纳租,由该公司自行筹款付给。凡该公司之地段,一概不纳地税”;

免税:“凡该公司之进项,如转运、搭客、货物所得票价并电报进款等项,俱免纳一切税厘”;

允许俄国军队、军械过境:“凡俄国水、陆各军及军械过境,由俄国转运、经此铁路者,应责成该公司径行运送出境,除转运时或必须沿途暂停外,不得借他故中途逗留”;

铁路产权八十年为限,期满后铁路及其财产全归中国;自通车之日起,三十六年后,中国政府有权“给价收回”铁路:“自该公司路成开车之日起,……八十年限满之日,所有铁路及铁路一切产业全归中国政府,毋庸给价。又从开车之日起三十六年后,中国政府有权可给价收回,按计所用本银并因此路所欠债项并利息,照数偿还。其公司所赚之利,除分给各股人之外,如有盈余,应作为已归之本,在收回路价内扣除。中国政府应将价款付存俄国国家银行,然后收管此路”。

后果、影响:                           

俄国利用该合同修建的中东铁路,为确立其在中国东北的霸主地位提供了有利条件。到1907年,俄国通过该合同霸占了铁路沿线272万亩的中国土地,并攫取了这一广阔地区的行政管理权;免税的优惠条件给俄国对中国输出商品打开方便之门,使之在中国东北地区的贸易竞争中居于十分有利的地位。同时,由于赎路条件之苛刻,使中国赎回该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注释】

[1]此为修筑中东铁路的合同条款。谈判中,俄方提出铁路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开工;铁路的轨距应同俄国标准;铁路公司所需土地不纳地税;公司于铁路附近开采矿苗皆免税;由该铁路进出中国的货物只按中国海关税率三分之一纳税;公司得自由规定铁路运费;自开车之日算起,八十年后路产全归中国。清政府提出四项修改要求:铁路轨距应按中国定式,采用窄轨,列车于交界地点换车;铁路沿线开采煤矿,应另议办法,不能免税;俄国经此路运输过境货物,应照中国海关税率减半征收;铁路应于三十六年后归还中国。俄方代表坚持轨距应与俄国标准一律,并威胁说:“若驳此条,不如并密约俱废。”如清政府不同意,俄国“将采取别种办法,而中俄同盟亦将变为废纸”。谈判从1896年6月一直持续到9月,在沙俄逼迫下,双方签订了《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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