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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法律规定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欧盟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法律规定欧盟《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指引》[33]通过拓展反内幕交易法的范围,将利用与金融工具有关的未公开信息从事金融交易的行为纳入欧盟成员国规制此类市场滥用行为的法律框架。

五、欧盟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法律规定

欧盟《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市场滥用)指引》[33](以下简称《指引》)通过拓展反内幕交易法的范围,将利用与金融工具有关的未公开信息从事金融交易的行为纳入欧盟成员国规制此类市场滥用行为的法律框架。根据《指引》第1条与第2条的规定,欧盟成员国禁止下列持有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本人或者他人账户,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金融工具交易的行为:(1)金融工具发行人的行政、管理或者监管机构的组成人员;(2)金融工具相关资产持有者;(3)通过行使职务、承担工作、履行责任能够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4)通过犯罪行为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是指,确定、未公开、与金融工具发行人或者金融工具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公开之后对于金融工具及其有关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具有显著影响的信息。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内幕信息还应契合如下特征: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参与者基于该信息的影响将会从事符合金融市场、主管当局理性预期的市场操作。

可见,在欧盟法的框架下,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工作人员利用对金融工具及其衍生产品交易价格具有重要影响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集中纳入反内幕交易体系中进行法律监管。但是,由于《指引》没有对欧盟成员国强制性确定统一的内幕交易刑事制裁措施框架和时间表,欧盟各国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的犯罪化与司法制裁相对于美国而言其发展速度受到较大限制。欧盟金融法理论与实务界普遍呼吁通过《指引》的修正,加快内线交易犯罪实体规范与证据规则的统一化、标准化立法进程。[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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