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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决权的内容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复决权的内容1.复决权享有和行使的主体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公民。“强制复决”指立法机关通过的宪法案或法律案,必须经过公民的复决通过才能生效,一般适用于宪法修正案。“任意复决”是指只有公民或有关机关提请的情况,才将有关的宪法或法律案交付公民进行投票复决,因此它不构成法案生效的必须程序。大多数国家规定的复决属于批准复决的性质。

二、复决权的内容

1.复决权享有和行使的主体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公民。

2.复决的对象,绝大多数国家仅将复决适用于议会通过或否决的议案之上,少数国家还将其运用于解决总统与议会意见的冲突、议会上下院之间的争执及地方自治等问题。就对法案的复决言,可分为“立法复决”和“立宪复决”两种。“立法复决”是对立法机关制定、修改或废止的普通法案的复决;“立宪复决”是对立宪机关或团体通过的宪法或宪法修正案所进行的复决。一个国家既可以单独地采用“立法复决”或“立宪复决”,也可二者同时采用。像瑞士联邦、德国、奥地利和美国的十多个州所实行的公民复决,就是二者兼具。

3.复决权行使的方式,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依据复决程序是否为法案的成立所必须,可将其划分为“强制复决”和“任意复决”。“强制复决”指立法机关通过的宪法案或法律案,必须经过公民的复决通过才能生效,一般适用于宪法修正案。像瑞士联邦及各州、美国的许多州。将“强制复决”运用于普通法案时,像瑞士的8个州那样针对全部法案的不多,多是对部分重要的普通法案,如美国诸州规定的关于公债、额外税率、银行营业状的颁发等法案才适用。“任意复决”是指只有公民或有关机关提请的情况,才将有关的宪法或法律案交付公民进行投票复决,因此它不构成法案生效的必须程序。“任意复决”的行使,除普遍由公民提起外,像议会、行政机关(含国家元首)、联邦的组成单位等也可提起。德国魏玛宪法规定,总统对于国会所通过的法案,得提请公民复决。意大利宪法规定,通过公民复决来决定某项法律全部或部分的废除,应有10万选民或5个省议会的要求。瑞士宪法规定,联邦法律得经3万公民或8个州政府之请求,由人民表决采用或拒绝之。

依据采用复决所要实现的目的分,有“咨询复决”和“批准复决”。凡在宪法或法律制定、修改之前,以探询公民对其应否制定或修改为目的而进行的复决即为“咨询复决”。瑞士宪法规定,“如联邦议会中有一院提出全部修改联邦宪法而另一院不予同意,或者有10表决权的瑞士公民要求全部修改联邦宪法,在此两种情况下,是否全部修改宪法问题应交付瑞士全民表决”,所确认的就属于“咨询复决”。“批准复决”是指法律或宪法制定或修改出来后,以获得人民的赞成通过为目的而进行的复决。大多数国家规定的复决属于批准复决的性质。

4.复决权的限制。

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实践的做法,公民行使复决权应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必须在法定时间内行使,以避免法律案长期处于待决状态而给权利义务的规范造成不确定的不良后果。为此,德国的魏玛宪法规定,总统得于法律公布前1个月内交国民复决。瑞士联邦宪法规定,在联邦议会通过或修改一项法律后的3个月内,如果有人能征集到5万选民的有效签名,表示对新的法律的反对,就必须将该法律付诸公民复决。[12]二是复决的内容,不能涉及有关人民负担之法案,以免公民借此来减轻自己的负担,免除其应负的义务。

【注释】

[1][法]莱昂·狄骥:《宪法论》,钱克新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53~157页。

[2][英]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0页。

[3][英]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0页。

[4]韩德培、李龙主编:《人权的理论和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12~513页。

[5]参见陈春生:《法治国之权利保护与违宪审查》,台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287~291页。

[6]王世杰:《比较宪法》,商务印书馆1927年版,第257~260页。

[7]梅孜编译:《美国政治统计手册》,时事出版社1992年版,第32页。

[8]梅孜编译:《美国政治统计手册》,时事出版社1992年版,第32页。

[9][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00年版,第125页。

[10]章友江:《比较宪法》,北平好望书店1933年版,第204页。

[11]史尚宽:《宪法论丛》,台湾荣泰印书馆1987年版,第186~187页。

[12][瑞士]西格:《瑞士的政治制度》,刘文正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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