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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律关系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章 高校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律关系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权利的重要性,对各种权利产生巨大的诉求。高校学生也不例外,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开除案等等,大学生以实际行动实现权利。

第二章 高校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律关系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权利的重要性,对各种权利产生巨大的诉求。高校学生也不例外,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开除案等等,大学生以实际行动实现权利。诉讼涉及的案件包括学校拒发学位证、毕业证,学校侵犯学生的名誉权、隐私权以及受教育机会等等。“无救济即无权利”,学生与高校发生纠纷,关键在于没有明确可适用的法律,究竟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还是权利间的冲突呢?而要明确如何救济高校学生的权利,首先要明确的就是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高校学生权利救济的前提。由于权利救济常常是建立在对法律关系性质的准确定性之上,对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的不同认定,将直接导致对学生进行权利救济时所选择的途径的不同。尤其在当前的高校治理中,高校与民族大学生仍处于地位不对等的行政关系中,高校对民族大学生享有概括性的支配权,不需要特别的法律根据就可以对民族大学生作出惩戒,民族大学生若对惩戒不服,不知道如何申诉或根本就申诉无门,这实际上就导致学校变成一块在法治国家里不受法律约束的“法制特区”,这是有悖法治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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