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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环境法学研究和教育的新天地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开拓环境法学研究和教育的新天地韩老积数十年法学研究教育之功力,在70岁时进入环境法学领域,在这个全新的学科里纵横驰骋,大展鸿图。这个环境法研究所成立后,韩老兼任第一届所长,萧隆安同志任副所长。这个环境法研究所是当时全国乃至全亚洲惟一以环境法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机构。此外,还召开了几次全国性的学术会议,讨论环境法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

二、开拓环境法学研究和教育的新天地

韩老积数十年法学研究教育之功力,在70岁时进入环境法学领域,在这个全新的学科里纵横驰骋,大展鸿图。他有关环境法学的每一重要举措或建议都极富远见卓识,犹如一个胸怀宇宙的巨人,其理论洞察力之深刻和目光之远大,是某些“沉醉于煤炭工业文明”的法学家和“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者”所无法理解的。

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韩老刚刚从反右、“十年动荡”、阶级专政的阴影中走出来,就被委以恢复武大法律系的重任。由于二十多年的“荒废”,当时我国法学相当落后,不仅与工业发达国家差距甚大,而且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随着当代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日益引人注目而在世界各国蓬勃兴起的环境法学,在我国法学界还很少有人深入研究。韩老在忙于重建法律系的同时,开始着眼于当代法学的新兴、前沿和交叉领域,力图使武大法律系能在中国法学这些尚待开垦的处女地上迅速居于领先地位。凭着对世界法学发展和中国环境问题的深刻认识,他很快把目标对准了环境法学这一同时调整人与人关系和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兴法学分科。当时的武大法律系可以说百废待兴,不少传统法学分科都急需人力财力。在这种情况下开辟一个崭新的学术分科,没有远见卓识和超凡魄力是很难作出这种决策的。然而,常人不敢想也不敢做的事,韩老不仅想了,而且做了。他根据环境法学的跨学科特点,迅速引进了几位既懂自然科学又懂社会科学的人才,在1980年就建立了环境法研究室。在他的带领和支持下,这些人很快走向了中国环境法学的研究前沿,使武大法律系在这个学科领域里走出了比全国其他院校超前的一步。可是当时环境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还没有成为一门法学课程,更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因此,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法学评议组第二次会议上,韩老说明了环境法如何重要后,建议将“环境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成为二级法律学科之一。他的建议获得评议组一致通过后,上报当时的高教部,经高教部批准,从此以后,环境法才在我国法学教育中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才在我国高等院校中开设环境法这门课程。他还接着主编了我国第一本《环境保护法教程》,作为高等院校的通用教材。但他并不就此止步。他认为要发展环境法这门学科,还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研究机构,开展研究工作,并培养高层次的环境法专门人才。他于是和当时在武大从事环境法研究的萧隆安同志到北京去,向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高教部提出建议,希望在武汉大学建立一个环境法研究所,在获得同意后又回到武汉大学向武大领导汇报,武大领导也十分支持。于是在1981年6月,成立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所属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与武汉大学双重领导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设在武汉大学内。研究经费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提供,工作人员由武汉大学负责解决。后来国家环境保护局建立后,才改名为“国家环境保护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经费改由国家环保局(现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供。这个环境法研究所成立后,韩老兼任第一届所长,萧隆安同志任副所长。

这个环境法研究所是当时全国乃至全亚洲惟一以环境法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机构。它成立后做了很多工作。首先,研究所在全国最早建立了硕士点,培养了大批环境法硕士研究生。其次,还培训了不少环境法干部,把全国各省做环保工作的干部分批集中进行培训,教给他们环境法方面的知识。另外,还撰写和出版不少的著作、教材、论文等,还创办了《环境法》杂志。再其次,帮助中央和地方在立法上做了不少工作。第一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时,研究所的教师在国家环境保护局的领导下,在北京成立了一个办公室,轮流去办公,帮助作调查研究,然后提出修改方案,供环保局和国家立法机关参考。地方上如武汉、深圳等城市要立法,也要研究所提意见。所以在立法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此外,还召开了几次全国性的学术会议,讨论环境法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还召开了几次国际会议,影响都很大。韩老还到国外参加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第一次是到南美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参加由联合国召开的国际会议。第二次是在日本东京,第三次是在美国参加了这类会议。在这些会议上,韩老介绍了我国在环保方面所做的工作,使与会者进一步了解我国在这方面的情况。1991年,研究所与外交部、中国国际法学会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发展中国家和环境法”会议,韩老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人类共同关心”概念的思考》的英文论文,获得与会者的好评。

但是,环境法也出现过一次危机。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公室发出通知,要修改学科、专业目录,在“拓宽”二级学科的名义下,要将“环境法”并到“经济法”中去,也就是要取消“环境法”了。不但如此,在设置博士点问题上,要由学位办指定哪些学科可以设博士点。韩老对这两点都表示反对。他不但写信给学位办,而且公开写文章发表,提出他的不同意见。[8]结果,环境法被保留了,只是改称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博士点也不必由学位办指定了。现在,环境法研究所不但于1998年建立了博士点,而且还于1999年被教育部批准为第一批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之一。

由于韩老在环境法学领域的开拓、发展和竭全力维护的作用,1999年他荣获了“地球奖”。同年他还被推选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目前,中国法学会共有16个专业研究会,其中惟一设在北京之外地区的研究会就是设在武大的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法研究所现在是全国招收的环境法研究生数量最多,师资力量也最为雄厚的环境法研究机构,它正在为将该所建设成为环境法学教学中心、科研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和学术信息交流中心而继续奋斗。

蔡守秋[9]

【注释】

[1]本文原载《韩德培传记》,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

[2]韩德培主编:《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3]韩德培主编:《环境法保护教程》,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以后多次修改再版,1998年已出第3版。

[4]韩德培:《环境法》杂志《发刊词》,载《环境法》1984年第1期。

[5]韩德培:《环境法》杂志《发刊词》,载《环境法》1984年第1期。

[6]韩德培:《武汉大学环境法国际学术讨论会——一个新起点》,摘自《当代环境法》第1页,香港中华科技出版社1992年版。

[7]《全国环境法体系学术讨论会纪要》,载《环境法》杂志1987年第2期。

[8]韩德培:《论合并学科和设立博士点问题》,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6期,第1~8页。

[9]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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