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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研究和教育的奠基人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环境法学研究和教育的奠基人韩先生是我国最早关注环境法这一新兴学科的学者之一。他认为,要发展环境法这门学科,还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研究机构,开展研究工作,并培养高层次的环境法专门人才。韩先生兼任环境法研究所第一任所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现在是全国招收研究生最多、师资力量最为雄厚的环境法研究机构。

(二)环境法学研究和教育的奠基人

韩先生是我国最早关注环境法这一新兴学科的学者之一。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但如果只顾经济建设,而不同时注意环境保护,后果将不堪设想。韩先生早就预见到这一点。他主张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对环境污染进行控制,并对自然资源与生态平衡进行保护。因此,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他就引进了几位既懂自然科学又懂社会科学的人才,于1980年成立了环境法研究室。可当时环境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还没有成为一门法学课程,更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因此,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法学评议组第二次会议上,韩先生作为评议组的成员,特别说明环境法如何重要后,建议将“环境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成为二级法律学科之一。他的建议获得评议组一致通过后,上报教育部,经教育部批准,从此以后,环境法才在我国法学教育中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我国高等院校才开设环境法这门课程。但他并不就此止步。他认为,要发展环境法这门学科,还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研究机构,开展研究工作,并培养高层次的环境法专门人才。他于是向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教育部提出建议,希望在武汉大学建立一个环境法研究所,在获得同意后又向武汉大学领导汇报,武汉大学领导也十分支持。1981年6月,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所管辖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与武汉大学双重领导的“中国环境科学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终于在武汉大学成立了。其研究经费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提供,工作人员由武汉大学负责解决。后来,国家环境保护局建立后,才改名为“国家环境保护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经费改由国家环保局(后改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供。韩先生兼任环境法研究所第一任所长。这个环境法研究所是当时全国乃至亚洲唯一的以环境法为专门研究对象的研究机构,成立以来做了很多工作。

韩先生反对在“拓宽”二级学科的名义下将“环境法”并到“经济法”中去,也反对指定哪些学科可以哪些学科不可以设博士点的做法。韩先生公开发表文章提出他的意见。结果,环境法被保留了,改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武大环境法研究所于1998年建立了博士点,而且于1999年经过专家评审由教育部批准为我国第一批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之一。

由于韩先生在环境法学领域的开拓、发展方面的贡献,1999年他荣获了“地球奖”。同年他还被推选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现在是全国招收研究生最多、师资力量最为雄厚的环境法研究机构。他正在为将该所建设成为环境法学教学中心、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和学术信息交流中心而继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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