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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论述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科学论述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针对国际私法学说和国际私法立法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新发展,韩先生先后于1988年和2000年发表了《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趋势》及《晚近国际私法立法的新发展》,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私法学说和国际私法立法的现状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并对其发展趋势作了科学的预测。2.批评和攻击导致了国际私法理论的重大改革和发展。

(三)科学论述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针对国际私法学说和国际私法立法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新发展,韩先生先后于1988年和2000年发表了《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趋势》及《晚近国际私法立法的新发展》,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私法学说和国际私法立法的现状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并对其发展趋势作了科学的预测。

关于国际私法学说的现状和新发展,韩先生作了如下归纳:

1.传统的国际私法理论和方法,特别在法律选择、法律适用等问题上,遭到了猛烈的批评与攻击,这种状况最突出地反映在美国法学界。

2.批评和攻击导致了国际私法理论的重大改革和发展。这些改革和发展主要包括:(1)弹性连接原则被逐渐广泛地采用,这主要指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性连接因素和补充性连接因素的采用。(2)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这主要包括对消费者和劳动者的保护、适用对弱者最有利的法律、法院根据政策与结果的需要较灵活地自由裁量。(3)在当事人选择法律和法院地法优先适用方面,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一方面在消费、劳动等契约方面有受到限制的趋势,另一方面,其适用范围又扩大到契约领域以外,甚至扩大到家庭领域,而且当事人选择法律往往会导致法院地法的适用,法律适用的“回家趋势”仍然存在。(4)“直接适用的法律”和实体法解决方法得到了新的发展。在分析晚近国际私法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韩先生高度概括和总结了国际私法发展的总体趋势:①传统的“分配法”框架与重视政府政策和实际结果相结合的趋势;②冲突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趋势;③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趋势;④偏重适用内国法和国际私法法典化、国际化的趋势。

关于国际私法立法的现状和新发展,韩先生指出,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交通的发达,国际民商事交往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这就为国际私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用武之地。当历史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冷战的结束和世界局势的进一步缓和,信息技术推动了全球化的进程,这也给国际私法带来了更为复杂的问题。另外,20世纪下半叶以来国际私法理论的革命性突破,也为各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提供了广泛的理论基础。面对这种新的局面,各国纷纷制订或修改自己的国际私法,形成了一股国际私法的立法浪潮。在这样一股立法浪潮中。许多国家对自己的国际私法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它们当中既有传统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也有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加拿大魁北克省、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澳大利亚、罗马尼亚、意大利、列士敦士登、突尼斯、德国、越南等。综观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私法立法,韩先生认为晚近国际私法立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形式由分散式立法向集中、专门规定的立法方式转变,立法内容的集中化以及立法结构安排合理化;(2)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相互融合,这具体涉及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冲突法向成文化迈进、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英美现代冲突法的吸收与借鉴、两大法系在属人法上的日趋接近、两大法系在继承法法律适用上的相互融合以及两大法系在时效制度上的相互融合等;(3)法律适用上“明确性”与“灵活性”的结合,这主要表现在“规则”与“方法”的结合、客观性冲突规范与主观性冲突规范的结合、对客观性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有利原则”的运用、“替代条款”的广泛接受、“干涉规则”与冲突法的“实体化”倾向以及在反致制度上的折中实践等。总之,晚近国际私法的立法充分表现出一个基本的共同点,那就是普遍重视国际私法的传统性与现代性的结合,或者说理性主义与实用主义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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