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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状况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我国目前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状况知识产权在我国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其地位日益显著。技术贸易是以技术作为交易对象的特殊贸易,它作为知识产权交易的典型形式,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是最密切的。由此可见,对外贸易中的技术进出口主要就是知识产权相关权利的移转过程,技术贸易的对象主要就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技术贸易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我国目前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状况

知识产权在我国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其地位日益显著。知识产权本身就可以独立的成为贸易客体,也就是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知识产权贸易,例如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另外,知识产权还深刻地影响着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涉及大量的商标权、专利权、版权。货物贸易的载体即商品,以及服务贸易的载体即无形资产都与知识产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技术贸易是以技术作为交易对象的特殊贸易,它作为知识产权交易的典型形式,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是最密切的。在我国使用比较多的是“技术进出口”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9)由此可见,对外贸易中的技术进出口主要就是知识产权相关权利的移转过程,技术贸易的对象主要就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技术贸易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学术界已经开始将技术贸易称为“知识产权贸易”。长期以来,由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拥有比较优势,因此,国际技术贸易总体上表现为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的趋势,即发达国家以技术出口为主,发展中国家以技术进口为主。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身的技术水平比较低,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引入大量的国外先进技术,因而多年来在技术贸易中也是以技术进口为主,技术出口为辅。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技术引进发展迅速,技术引进为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商务部业务统计,2005年我国共登记技术引进合同9902份,同比增长15.1%;合同总金额190.5亿美元,同比增长37.5%;其中技术费118.3亿美元,占合同总金额的62.1%。技术引进合同数量和金额均创历史最好水平。(10)2005年技术引进的特点主要是:“一、技术引进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技术引进合同数量和金额同比都有较大增长,2005年技术引进的合同数量同比增长15.1%,合同金额同比增长37.5%。二、技术引进方式以成套设备/关键设备/生产线、专有技术许可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金额占比分别为28.0%,26.7%和24.9%,以上三种类型的技术引进占技术引进总金额的79.6%。成套和关键设备进口带动技术引进快速增长。2005年,含有技术转让内容的成套和关键设备进口合同成交额达53.3亿美元,同比增长40.9%,占合同总金额的28.0%。专有技术许可和技术服务合同金额分别为51.0和47.4亿美元,占技术引进金额的26.7%和24.9%,在2005年的技术引进中占有重要地位。三、技术引进的来源国别和地区更趋多元化,达到68个,但欧盟、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与地区仍是我国技术引进的主要来源地。欧盟是我国2005年技术引进的最大来源地。2005年,我国与欧盟签订技术引进合同90.7亿美元,同比增长64.5%,占技术引进合同总金额的47.6%,超过我国与日本和美国签订的技术引进合同金额的总和。其中,我国从德国引进技术50.0亿美元,同比增长127.8%,占我国从欧盟引进技术的55.1%,德国再次超过日本和美国,成为我国技术引进的最大来源国。从日本和美国引进技术38.5和34亿美元,分别增长31.4%和16%,列技术引进的第二位和第三位。2005年,技术引进合同金额排在前10位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依次是韩国、中国香港、瑞士、东盟、英属维尔京、加拿大和中国台湾,前十位国别地区的技术引进合同总金额为187.9亿美元,占全国合同总金额的98.6%。”(11)

据商务部统计,2006年全国共登记技术引进合同10538项,合同总金额220.2亿美元,同比增长15.6%;其中,技术费147.6亿美元,占合同总金额的67.0%。继2005年后,我国技术引进又创历史新高。2006年,专有技术许可合同成交额72.8亿美元,同比增长42.8%,占合同总金额的33.0%。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含有技术引进内容的合资和合作生产合同金额分别为51.8和42.9亿美元,占技术引进金额的23.5%和19.5%,分列第二位和第三位。欧盟是今年我国技术引进的最大来源地。我国与欧盟签订技术引进合同2597份,合同金额86.6亿美元,占技术引进合同总金额的39.3%。日本和美国列第二、第三位,引进金额分别为52.4和42.3亿美元,金额占比为23.8%和19.2%。(12)

由以上数据可见,技术引进在我国的技术贸易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化,传统生产要素在竞争中的地位逐步下降,技术成为竞争优势的潜在来源,各企业都投入了大量的资源进行研究和开发,以保持技术上的优势。以高新技术为对象的技术转移日益增长;知识产权成为强化技术贸易和竞争的有效手段,这都对我国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3)技术的重要性使得技术所有者往往对外部的技术转让进行严格管理,对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进行严格控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为了保持其和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差距,一方面在技术、市场和法律的层面规划知识产权的伸展空间,把握技术竞争方面的主动权;另一方面滥用其垄断性的权利,运用限制性的技术合同条款对受让方作出严格甚至是不合理的限制,遏制竞争对手的生存空间。

从我国近几年的现实情况来看,根据商务部资料统计,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高达170亿美元。2003年,美国借337条款的起诉案件在全球范围内一共18例,其中中国就占到7例。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历年的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也显示,2000年-2002年,我国对外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持续走高,远远高于外方支付给我国的费用。在2002年的收支表中,这项费用的逆差接近30亿美元。(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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