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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裁判结果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改变裁判结果时过境迁,随着制度的完善,裁判结果不再是一成不变的了。允许当事人通过上诉改变裁判结果,有利于实质公平的实现,维护稳定的竞技秩序。足总裁决曼联上诉成功,将法比奥的黄牌取消,改由拉菲尔领受。11月19日晚,爱尔兰足协正式发表官方声明,要求国际足联作出裁定,让法国队与爱尔兰队的世界杯附加赛第二回合的比赛重赛。

第三节 改变裁判结果

时过境迁,随着制度的完善,裁判结果不再是一成不变的了。体育竞技规则的革新、体育竞技商业化以及现代科技的进步,使一些裁判判罚可以被改变。

首先,体育规则不断调整,更加多样化、具体化,对于技术性规范,设计了补救规则。对于技术性的漏判、误判,可以通过申诉而改判。尽管目前只在国内体育仲裁中看到相关案例,但也是对“不干涉裁判结果”原则的一种挑战。

其次,商业因素在体育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如果仍坚持“不干涉裁判结果”原则,不利于体育竞技的发展,有损体育竞技的公平性。商业化刺激了体育竞技的发展,但近年来,一些商业贿赂操纵比赛的丑闻也随之增多。黑哨、假球等事件的背后,均存在着强大的商业推动,裁判员受到经济上的诱惑,歪曲比赛。允许当事人通过上诉改变裁判结果,有利于实质公平的实现,维护稳定的竞技秩序。

再次,科技的进步,对于裁判员的自由裁量权无疑是一种限制,成为“不干涉裁判结果”原则的一种技术突破方式。即时回放系统(Instant Reviewing System)在竞技场上的成功运用就是很好的实例,尤其是在网球比赛中,认定网球出界与否,在风驰电掣的节奏中,肉眼很难把握。对一些争议球,通过借助回放系统,裁判员可以即时改判或维持判罚,或者在暂停比赛后,通过对争议球的慢镜回放,进行判断,以决定是否改判。可见,体育竞技发展至今,应该考虑对“不干涉裁判结果”原则作出一些例外规定。

?英国曼彻斯特联队黄牌“乌龙”案[7]

在英国足球联赛杯(League Cup)曼联队对阵巴恩斯利队(Barnsley)的比赛中,曼联队小将拉菲尔对对方的球员坎贝尔·雷斯犯规,但主裁判克里斯·福伊却向他的双胞胎兄弟法比奥出示了一张黄牌。赛后,曼联队向英足总(Football Association)提出了上诉。足总裁决曼联上诉成功,将法比奥的黄牌取消,改由拉菲尔领受。曼联队主帅弗格森表示:“当时我也没注意到是谁犯规了,我认为上诉是正确的选择。如果进入一月份法比奥因为这样而获得5张黄牌停赛的话[8],那么我们就得不偿失了。”

对明显的错判进行改判,可谓一大进步,如果坚持不改变判罚结果,对运动员和运动队都会造成损害。英足总对于裁判的技术性失误允许上诉,依其规则,技术性失误是指裁判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外的、明显的、运用规则的错误。与之相类似的情形,还应包括对比赛时间控制的失误,比分打错等。以此来分析梁泰勇案,错误计算起评分,是否属于技术性失误?如果是,否决韩国选手的上诉请求则值得商榷。国际体育单项组织及CAS似乎应在技术性失误的规定上,多进行立法及争端解决的实践。

?涅莫夫(Aleksei Nemov)案

2004年8月23日,在雅典奥运会的男子体操单杠项目决赛中,俄罗斯选手涅莫夫在观众的喝彩声中,从单杠上轻松着地。他的动作完成得十分完美,现场观众报以极其热烈的掌声。但是令人吃惊的是,这套近乎完美的动作居然才得到了9.725分,这个分数与他的表现大相径庭。观众愤怒的抗议声几乎把体育馆圆顶掀翻,比赛被迫中止了十分钟。不光是俄罗斯观众,包括后来拿了金牌的意大利选手的支持者,也起立并一直向裁判席发出巨大的嘘声,这使得裁判台无法继续工作,连其后准备上场的美国选手保罗·哈姆也不得不下台重新等待。俄罗斯队教练专门走到裁判席前,双手高举过头对着裁判拍掌,以泄不满。反而是遭遇了不公正待遇的涅莫夫表现出了与其技术动作一样完美的风度。这时候,裁判席作出了一个令人吃惊的举动,在观众持续表示不满后,裁判席把涅莫夫的成绩改成了9.762分。但在出场的三名选手中仍排名最后,现场观众继续发出嘘声,表示自己对裁判的不满。在比赛无法正常进行情况下,涅莫夫先后三次起身示意观众保持冷静。15分钟之后,美国选手保罗·汉姆出场,他在空中连续作出三个空翻,在落地时也动了一小步,应该说美国人的表现并不比涅莫夫好,不过他却得到9.812的高分,现场观众再次发出嘘声。在此后的比赛中,涅莫夫似乎无意观看比赛,而是低着头,显然他本人对于裁判的判罚也感到不满。[9]

本案的焦点在于裁判员的改判举动。从深层次来看,则涉及竞技场上裁判员裁判的既判力、公信力等问题。裁判员是运动场上的无利益关系第三方,具备一定专业裁判水平和执法经验,是公正的代表,也是得到场内外参与者信赖的人。裁判员一旦作出裁判,即具有使公众信服的权威性,以及不能轻易改变的稳定性。在本案中,裁判员仅仅因为观众的过激举动就改变了评分,实在不能令人信服,影响了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即使对评分有异议,异议者应该通过法定渠道或途径来寻求解决,裁判员自己的改判令人遗憾。

在新近发生的一起案件中,裁判员的行为就很好地维护了判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关注足球运动的朋友应该不会对国际足球联合会组织的四年一度的足球盛事——世界杯足球赛感到陌生,而每个国家、每个足球运动员都以能参加这项盛事为荣,并为少数的参赛名额争得你死我活。

?爱尔兰足协申诉案

在2010年世界杯欧洲区预选赛中,爱尔兰足球队与法国队为了争夺一个名额在附加赛中捉对厮杀。2009年11月18日,两队第二回合的比赛进入加时赛,第103分钟,法国球员马卢达开出远距离任意球,亨利底线处将球传到门前,加拉头球攻门破网。法国队主场1比1扳平,总比分2比1获胜,成功晋级南非世界杯。但慢镜头显示亨利接球时,很明显用手停球,但当值主裁并未作出任何回应。赛后,欧洲媒体都对亨利的手球助攻予以抨击,爱尔兰足协更是指责当值主裁不该放任这种有违公平竞赛的行为。爱尔兰的司法部长德莫特·阿尔恩在看完这场比赛后,当即呼吁国际足联主管机构对这场比赛作出公正的裁决。11月19日晚,爱尔兰足协正式发表官方声明,要求国际足联作出裁定,让法国队与爱尔兰队的世界杯附加赛第二回合的比赛重赛。[10]爱尔兰足协在声明中表示:裁判所犯的错误是致命而明显的,他送给了法国队一个本不应该存在的进球,而把爱尔兰队挡在了南非世界杯的门外,这有违公平竞赛规则。不过,爱尔兰足协的上诉和众多媒体的相继声讨未能奏效,北京时间2009年11月20日,国际足联对爱尔兰足协申请上诉重赛一事作出了最终裁决,驳回了爱尔兰足协关于重赛的上诉,裁决认定:维持11月18日爱尔兰队与法国队的世界杯预选赛附加赛的结果。国际足联对于当值主裁在场上作出的判罚表示认可,并明确表示这将是最终判决[11],爱尔兰足球队的南非梦就此彻底破灭。

本案中,另一值得关注之处是爱尔兰足协运用了即时回放系统(Instant Reviewing System)来证明裁判的错判。爱尔兰的相关官员在向FIFA申诉时也以此为佐证,希望能够得到FIFA的支持,判决重赛,但是FIFA显然对此不予理会,并以足球运动中没有使用即时回放系统改判先例为由,拒绝爱尔兰足协的要求。确实,足球运动的竞技历史上没有一起通过即时回放系统改判的案例,但是这显然不是一个能够说服世人的理由。其实对于足球运动而言,在是否采用即时回放系统来辅助裁判工作问题上,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欧足联主席米歇尔普拉蒂尼认为,“这会扰乱比赛节奏,比赛也会常常被迫中断,没有人知道会是怎样的情形。”此外,足球的魅力就在于结果的不可预知性

足球比赛中,运用回放技术需面临几个问题:首先,哪些判罚可以观看回放画面,这是运用该项技术的首要问题。假如将范围缩小为任意球或点球的判罚,导致吃牌的犯规,以及判定进球是否有效,应该是一种好的尝试,因为这些判罚往往决定比赛的走向。其次,如何解决普拉蒂尼最大的担心,也就是比赛中断的问题。运用回放技术,足球比赛的节奏和观赏性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再次,必须确定改判的标准,什么情况下改判,如何改判,均是足球裁判改革面临的难题。因此,许多人认为,视频回放系统无法接受,因为它违背了让裁判员控制足球比赛的体育传统。一些纯粹的足球迷甚至认为,裁判员误判也是足球运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足球运动拒绝高科技的态度,与其他运动项目形成了反差。在许多体育项目中,已开始使用慢镜头回放等高科技手段辅助裁判工作。网球比赛首次采用鹰眼技术(Hawkeye technology)是在2006年,以帮助裁判员们认定击球是否出界。比赛中运用鹰眼技术的意义在于:克服人类观察能力上存在的极限和盲区,帮助裁判员作出精确公允的判断。鹰眼系统追踪记录球的路径,并显示记录的实际路径的图形图像,可以预测球未来的路径。

?2008年奥运会鹰眼回放案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就有运用鹰眼技术的例子。[12]在中国队与新西兰队的曲棍球比赛中,中国男曲在2比0领先的情况下,最终被连扳2球,惜平新西兰队,这也是中国男曲在奥运会历史上的首场平局。当本场比赛进行到第26分钟时,中国男曲就尝试了一下“鹰眼”。当时,中国男曲以2比0领先,新西兰队选手菲尔·伯罗斯在射门弧外大力击球破门,裁判认为中国队选手的球棍碰到了球,并判罚进球有效。而中国男曲队长宋毅对新西兰队的进球提出质疑,他认为中国队选手并未触碰到球,根据规则,在射门弧外击球破门将被判进球无效,因此,他申请“鹰眼”回放。经过鹰眼确认,蒋希上的球棍并未碰到球,裁判改判进球无效。随后,尽管新西兰队还是连进2球,将大比分扳成2比2平,但如果没有“鹰眼”改判,中国男曲恐怕连一场奥运会平局都收获不了。

在北京奥运会击剑比赛中也启用了“鹰眼”,并让中国队选手成为受益者。在男子佩剑个人决赛中,中国选手仲满与法国选手尼古拉·洛佩展开了激烈的对决。身高1.90米的仲满利用身高和速度优势,开局就取得3比1的领先。当仲满取得第一分时,善打心理战的法国人就开始挑战“鹰眼”,但以失败告终。随后,仲满在以4比5落后的情况下展开狂攻,洛佩连连后退,直到双脚离开了赛场,按照规则应判仲满得分,但主裁判并没有判罚,比赛继续正常进行。专注于比赛的仲满并没有留意到这一细节,放弃了挑战“鹰眼”的机会。洛佩此时士气大振,他连出杀招再得一分。此时,仲满要求挑战“鹰眼”,但这一次挑战的时机显然不好,没有成功。在比分落后的情况下,仲满终于放下了心理包袱,在8比9落后时,两人同时出剑,头盔上的指示灯同时亮起,裁判判仲满得分。不服气的洛佩再次挑战鹰眼,按照规则一名选手在一盘比赛中只有两次挑战机会。裁判在观看录像回放后认为,洛佩挑战失败,而且他的挑战机会已经用完。仲满不但以9比9追平比分,还赢得了这场心理战。洛佩的心理此时发生了变化,他已经很难平心静气地投入比赛,接连丢分,最终以9比15落败。

在北京奥运会的飞碟射击赛场上,也运用了鹰眼技术辅助裁判工作。以往历届奥运会上,飞碟射击项目仅要求“决赛使用闪光靶”,本届奥运会首次打破历届奥运会惯例,在飞碟射击所有预赛和决赛中均使用“闪光靶”。一方面,提高了赛事的观赏性。另一方面,辅助裁判进行公正判罚。奥运会飞碟比赛采用直径为110毫米的靶碟,“闪光靶”是在靶碟当中添加彩色荧光粉,靶碟被击中后炸裂,空中即会散落出粉末状的彩色烟尘。这种彩色的烟尘,使鹰眼监控起来更加方便,让比赛变得无可争议。北京射击场馆竞赛副主任穆勇表示,在赛事中普及使用“闪光靶”,不但提高了比赛的观赏性,还有利于裁判判罚,确保了比赛顺利进行。

CAS仲裁员们认为[13],技术手段的成熟是使裁判工作更专业、更有说服力的保障。但是竞技项目间的差异,决定了不是任何项目的裁判都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给予辅助。譬如在足球领域,曾有专家提出,是否可以改用“电子足球”来辅佐认定足球是否出界或进球,但足球比赛快节奏的特点决定了这项技术难以在足球赛场上获得存在的空间。此外,效益也是运用高科技的瓶颈,高额的运作成本会成为一项技术广泛采用的障碍

除借助技术手段外,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对公平的追求,场上裁判裁决也并不是不可变更的,现实中,通过向裁判委员会申诉,亦可能改变裁判结果,即使基于单纯的技术原因。

?2006年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附加赛争议案

在2006年足球世界杯预选赛亚洲区比赛中,由乌兹别克斯坦队对阵巴林队。上半场第39分钟,乌队赢得一个点球,杰帕罗夫主罚命中,但当值主裁吉田寿光以乌队队员提前进入禁区为由,宣布进球无效。就在所有人都以为根据规则将重罚点球时,吉田寿光作出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判决,他示意改由巴林队主罚后场间接任意球。赛后,比赛监督在安抚愤怒的乌兹别克斯坦队员时表示:吉田的判决是根据国际足联新规则执行的。乌兹别克斯坦足协随即向国际足联提出申诉,要求更改比赛结果,并判定乌兹别克斯坦队以3∶0获胜。

国际足联新规则第14章第3款中规定:“当点球主踢队员的同队球员提前进入罚球禁区或距点球点不足9.15米时,如球入球门,应该重踢;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则应由守方球员踢间接任意球。”很明显,吉田寿光搞错了规则,出了大纰漏。因此,国际足联最终裁定:主裁判犯了严重的技术性失误,比赛结果无效,两队须择日重赛,同时驳回乌足协改判3∶0的要求。[14]本案中,国际足联进行了技术性事项的审查,并针对裁判判决作出了改判。可见,对于技术性争议,向单项联合会进行申诉仍是救济的主要渠道。单项联合会是管理具体比赛项目的机构,它本身的专业性足以满足对技术性事项进行审查的条件,加之其并非仲裁机构,对技术性事项进行审查甚至改判,并不违反技术性事项不审查的原则。

?2008年北京奥运会陈忠案

在北京向奥运会女子跆拳道67公斤以上级四分之一决赛中,陈中和英国选手萨·史蒂文森在比赛中都颇为谨慎,直到最后时刻陈中仍以1∶0领先。在离比赛结束还有两秒钟时,史蒂文森踢中陈中的头部,但四名边裁并没有给她计分。根据规则,必须有四名裁判中的三名确认得分,才会被认定为得分有效。当时,主裁判也曾召集四名边裁就此进行了研究,但最终仍判定史蒂文森不得分,陈中获胜。然而,在陈中将要参加的半决赛即将开始时,比赛仲裁委员会忽然通知,英国队在陈中和史蒂文森的比赛后提出了申诉,经过仲裁委员会认定,英国选手最后的进攻动作得分,改判这场比赛史蒂文森获胜。陈中因此失去了晋级半决赛的资格。后来,英国选手在半决赛中输给对手,按照比赛规则,陈中失去了参加复活赛的资格,无缘铜牌争夺战。

按国际跆拳道联合会规则,仲裁委员会对奥运会比赛中的申诉分为“可受理”和“不受理”两种情况。比分计算错误、选手身份识别错误和裁判重大判罚失误三类错误被列为“可受理”情况;裁判判罚尺度、动作得分多少则属于“不受理”情况。按照规则来衡量,史蒂文森击中陈中头部未被判得分,属于规则中“裁判重大判罚失误”,应被列为“可受理”情况。但是,根据竞赛规则,如果认定裁判出现重大判罚失误,仲裁委员会应当处罚裁判,并维持原判,比赛结果不应得到变更。

在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在接到英国队申诉后,决定改变比赛结果,但是在向全场宣布前,他们征求了中国跆拳道协会的意见。世跆联官员与中国跆拳道协会官员商议时,也提出了这个难题——按照竞赛规则应该维持原判,但是英国选手的击头动作很明显。中国跆协面临两种选择:第一,坚持执行竞赛规则,但是这样会让世跆联“很难办”;第二,不考虑竞赛规则,只考虑英国选手击头的事实。他们最终决定,发扬体育精神,接受世跆联决定。中国的做法,维护了公平竞赛的奥林匹克精神,得到了外国代表队、运动员、国际跆拳道协会以及国际奥委会的盛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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