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一、遗赠(一)遗赠的概念遗赠,是指立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无偿地给予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此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依据。由此可见,当与其他遗产取得权发生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优先。

第四节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

(一)遗赠的概念

遗赠,是指立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无偿地给予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在遗赠中,立遗嘱的人为遗赠人;被遗嘱指定赠与财产的人为受遗赠人。《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具有以下特征:

①单方的,要式的法律行为;②死因行为;③无偿的法律行为;④受遗赠人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遗赠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1.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遗嘱人以遗嘱方式处分其遗产的行为,都可以附有义务,都是遗产所有权移转的方式,都是在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和集体组织;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

(2)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取得遗产。

(3)作出接受遗产表示的要求不同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未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

2.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遗赠与赠与都是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需有遗赠人一方赠与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征得对方同意;而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不仅要有赠与人赠与的意思表示,而且还要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只有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成立赠与。

(2)遗赠采取遗嘱的方式,由继承法调整;赠与采取合同方式,由合同法调整。

(3)遗赠是死因行为,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赠与是生前行为。

【司考真题】2006-卷三-21.

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予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遗嘱部分无效

B.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遗赠

C.如古画在交付丁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

D.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归于消灭

答案:C

二、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被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所订立的关于扶养人对被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被扶养人死后将其财产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被扶养人即遗赠人,扶养人即受遗赠人或接受遗产的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依据。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遗嘱,也不同于收养,具有以下特征:①双务的、有偿的法律行为;②生前与死后相结合的法律行为。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对当事人的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在扶养人和被扶养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1)扶养人的权利。主要包括:①被扶养人死后,扶养人有权按协议取得遗产的权利;②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扶养人有权请求被扶养人偿还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2)被扶养人的权利。主要包括:①对扶养人享有按协议接受扶养的权利。扶养标准由协议约定,不能单方面改变。②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被扶养人有权不补偿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和取消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

2.对其他遗产取得权的效力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法意见》第5条进一步说明:“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由此可见,当与其他遗产取得权发生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优先。

【司考真题】2004-卷三-16.

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A.外孙子女  B.侄子  C.侄女  D.干儿子

答案:A

【司考真题】2007-卷三-23.

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C

【司考真题】2010-卷三-19.

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答案:A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