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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民主立法具备了坚实的基础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科学民主立法具备了坚实的基础“民主,即民治,就是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自己管辖自己,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这是立法法的要求。

二、科学民主立法具备了坚实的基础

“民主,即民治,就是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自己管辖自己,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应当只能表达全体人民的意志,而不能只代表一部分人或一个集团,一个部门利益。当今,民主宪政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选择的国家制度。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法制的实质就是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孟德斯鸠曾经说过:“民主的政治有一条基本规律,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

(一)实行科学民主立法的法律基础

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最基本国家制度,我国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立法活动,使法律、法规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立法过程应当是集中人民意志、反映人民利益的过程。“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这是立法法的要求。所以,政府立法活动,必须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二)实行科学民主立法的经济基础

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这首先是因为和谐社会必然是物质财富相对宽裕的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普遍改善,迫切要求制定法律法规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财产,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和谐。

(三)实行科学民主立法的技术基础

立法形式民主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实现,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是法制传播的重要手段,互联网络的出现为公民参与立法过程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方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5年7月底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的网民已经达到了1.03亿。换句话说,每13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人是网民。网络对我国立法形式民主的影响也显现出来。我国自1995年5月加入国际互联网之后,互联网的应用也日渐广泛深入。立法机构也开始利用互联网公布其立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甘肃省政府法制网络建设近几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每一个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都在省政府法制网站上公布,让公民通过省政府法制网站提交公民个人的意见,立法机构把已经起草完毕的法案初稿通过网络交由民众评说。“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日益发展,为公众直接参与‘公务’带来、创造和提供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必要性、必然性和可能性以后,现代民主国家实行的就不再是纯粹的代表制民主或仅以公众参与作为补充的代表制民主,参与制民主的比重将越来越大,地位将越来越重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公民将可能通过网络手段直接参加立法起草。通过网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公开立法程序,使政府立法工作逐步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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