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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种类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承包合同是行政主体或相对人承揽某种行政事务的合同;转让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转让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同;委托合同则是行政主体将自己的某一事务交另一行政机关或相对人办理的合同,如公安机关的委托调查。③行政机关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优惠条件,如价格优惠、政策优惠等,这是经济合同中当事人无法提供的。

7.2.2 行政合同的种类

行政合同种类繁多,依据不同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类别。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类,如依行政合同涉及的行政关系,分为内部行政合同和外部行政合同。前者是指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签订的合同。依行政合同的内容,分为承包合同、转让合同和委托合同等。承包合同是行政主体或相对人承揽某种行政事务的合同;转让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转让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同;委托合同则是行政主体将自己的某一事务交另一行政机关或相对人办理的合同,如公安机关的委托调查。根据合同是否涉及金钱给付,可以分为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和无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根据合同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可以分为工业、农业、科技、教育等不同领域的合同。

目前,我国常用的行政合同主要有以下七种:

1.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和公共利益,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使用公共资金,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其所辖公共部门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合同。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政府采购实质上是政府财政支出的方式之一,所以特别强调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我国200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章专门对政府采购合同做了规定。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视程度。需要说明的是,政府采购合同具有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双重性质,它体现了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的结合,但政府采购合同侧重于行政行为的属性,本质上仍是一种行政合同行为。

2.土地等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

这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与相对人签订的将国有土地或资源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相对人,相对人支付出让金并按合同的规定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和资源的合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行政合同,由《城市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并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对使用者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有权进行纠正,处罚,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是由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作为发包方,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作为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有不少人将这种合同视为经济合同,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行政合同。理由如下:①政府签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是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不同于经济合同中当事人是为了自身利益而签订合同。②行政机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行政优益权。行政机关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享有监督权,有权按照合同的规定,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承包方完不成合同任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企业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③行政机关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优惠条件,如价格优惠、政策优惠等,这是经济合同中当事人无法提供的。

4.公用征收补偿合同

公用征收补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征用相对人的财产并给予补偿的行政合同。这类合同目前广泛运用于城市建设、交通铁路、水利设施等基础建设领域。《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公用征收补偿合同中,关于征收的部分属于单方行政行为,即征收是行政主体的单方决定;但是行政补偿部分是行政合同的范畴,即如何补偿以及补偿数额的确定等,必须与相对人协商后达成一致。

5.国家订购合同

国家订购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国防和国民经济的需要,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订购有关物资和产品所达成的协议。国家订购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中的买卖合同,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相对人必须认真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具体事项,不能拒绝,但双方在费用、方式等方面可以协商。我国目前军用物资和其他有关国防物资的订购,一般都采用订购合同的形式。粮食、棉花、烟草等订购合同,是以国家提供优惠条件并保证收购,农民向国家缴纳粮食、棉花、烟草取得报酬为内容,由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和农民之间签订的协议。

6.公共工程承包合同

公共工程承包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建设某项公共设施达成的协议。如修建国道、飞机场、大桥、大型供水、供电、供气工程等工程合同。公共工程合同是为了完成某项公共设施而签订的,其目的在于调动社会力量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通过行政合同的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投入以弥补政府财政的不足。

7.科研合同

科研合同是行政机关与科研机构之间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由国家提供资助,科研机构提供科研成果签订的协议。国家科研合同不同于《合同法》所调整的技术开发、转让等民事合同,它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由政府牵头组织,政府提供资助,与科研机构签订的合同。国家科研合同往往带有一定的指令性,是为了完成某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科研项目而订立的,科研机构完成项目后要将科研成果交给国家。目前,我国的重大科技项目普遍实行合同制,科研开发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是一种行政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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