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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与国际劳工权益保护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与国际劳工权益保护WTO鼓励并支持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这一态度在GATS第五条之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定”中给予了较为清晰的表明:本协定不得阻止任何成员参加在参加方之间实现劳动力市场完全一体化的协定。而GATS对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解释,实质上是对劳工在劳动力市场流动过程中所应享有的权利的说明。

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与国际劳工权益保护

WTO鼓励并支持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这一态度在GATS第五条之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定”中给予了较为清晰的表明:本协定(GATS)不得阻止任何成员参加在参加方之间实现劳动力市场完全一体化的协定。但此种行为有两个条件作为保证:第一,此类协定对协定参加方的公民免除有关居留和工作许可的要求;第二,要将此类协定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第一个条件是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最基本内容,它可以影响到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对劳工权益的保护等方面;第二个条件是一种程序上的要求,目的在于确保参加此类协定的WTO成员不违反在GATS项下的某些纪律或者可以豁免在GATS项下的某些义务。

对于“劳动力市场完全一体化”,GATS的解释是,一般情况下,此类一体化为其参加方的公民提供自由进入各参加方就业市场的权利,并包括有关工资条件及其他就业和社会福利条件的措施。(16)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中,作为商品的劳动力与作为人的劳动者是密不可分的。劳动者的居留自由和工作或就业自由,是劳动力市场完全一体化的前提和基础。劳动者没有这种自由,劳动力市场就无法形成,劳动力市场完全一体化也就没有任何实质内容。

作为自然人的劳动者所提供的服务,在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占有重要地位。GATS就认为,自然人的流动是指个人为提供服务而进入某一国作短期停留,与那些寻求某一国家长期就业或者长期居留的情况无关,(17)它涉及服务提供者或者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国际流动。为此,GATS《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规定:(1)本附件在服务提供方面,适用于影响作为一成员服务提供者的自然人的措施,及影响一成员服务提供者雇用的一成员的自然人的措施;(2)本协定不得适用于影响寻求进入一成员就业市场的自然人的措施,也不得适用于在永久基础上有关公民身份、居住或就业的措施;(3)依照本协定第三部分(指具体承诺,包括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和第四部分(指逐步自由化)的规定,各成员可就在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所有类别的自然人流动所适用的具体承诺进行谈判,应允许具体承诺所涵盖的自然人依照该具体承诺的条件提供服务。

从某种程度上说,WTO支持和鼓励自然人的国际流动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这是多边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或者策略,在此,GATS已经注意到了与劳动力提供者密不可分的劳工权益保护。“劳动不应当被看成仅仅是一种商品,或者仅仅是一种贸易对象。”(18)

如前所述,对于劳工来说,居留自由和工作自由是其得以实现提供劳动(或者服务)的前提和基础。而GATS对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解释,实质上是对劳工在劳动力市场流动过程中所应享有的权利的说明。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中,在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中,要保护劳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他们的迁徙自由、居留自由、工作权利、获得报酬的权利及其他就业和社会福利待遇等。

但是,由于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法律特征(特别是国家对服务贸易的管理和控制),GATS对劳动力流动中劳工的权益保护也作了“例外性”规定:本协定不得阻止一成员实施对自然人进入其领土或在其领土内暂时居留进行管理的措施,包括为保护其边境完整和保证自然人有序跨境流动所必需的措施,只要此类措施的实施,不致使任何成员根据一具体承诺的条件所获得的利益丧失或减损。(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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