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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之死谁的错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1 女教师之死谁的错?责任惨案发生后,几百名学生与当地群众联名向有关部门控诉了案件的整个过程。7月23日,有关部门做出处分决定:司法局局长单某等3人被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对公安局局长王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派出所民警杨某清除出公安队伍。8月14日,司法局长单某、派出所民警杨某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宣判后,单某、杨某均表示服从判决。

案例1 女教师之死谁的错?

女教师之死

据《北京日报》2002年12月27日报道,孙小玉高中毕业后在W县P乡当上了一名教师。1995年,经人介绍,她和该县L乡某单位职工姜某结为夫妇。2002年4月11日8时20分许,姜某突然手提一把斧头出现在孙小玉所在学校园内,到处乱砍,看到妻子孙小玉后,便紧随其后追了出去,在众目睽睽下,用斧头对着怀孕4个月的妻子进行疯狂砍杀。10时10分,姜被村民和民警制服。后经法医鉴定,孙小玉被砍了78斧。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乡村女教师就这样被凶残的丈夫活活砍死了。

解释

8时40分许,接到报警的P乡派出所民警杨某及时赶到了现场,但却不敢上前,只能向公安局长报警请求救援。期间,9时10分许,W县司法局局长单某、司法局政治协理员郭某等人恰好经过。民警及村民请求单局长下令组织救人,单局长说:“我不能下这个令,除了公安局长谁也不能下这个令。”

经专案组调查,在场的人都证明,在接到杨民警请求出警的报警请示电话后,公安局长王某说他在开会,吩咐在场众人等待救援。此后,杨某又连续打了3个电话,王局长仍然吩咐等候救援。70余分钟后,县公安局的警车才到达现场。此时,孙小玉早已经惨死在凶手利斧之下。

事后,据王局长的解释,在接到民警杨某的第一个报警电话之后,他就把会议散掉,派人出警了。而且,他一再表示自己的处理没有错,只是自己手下的民警处理不当。但是,他无法解释的是,为什么警车要花那么长的时间才赶到案发现场。事实上,县城距离案发现场,只有25公里,而且道路通畅。

责任

惨案发生后,几百名学生与当地群众联名向有关部门控诉了案件的整个过程。7月23日,有关部门做出处分决定:司法局局长单某等3人被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对公安局局长王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派出所民警杨某清除出公安队伍。8月14日,司法局长单某、派出所民警杨某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11月6日,W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单某不予起诉。

但是,不久,这一事实经兰州媒体披露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鉴于强烈民愤,W县所在地区地委成立的专案组于8月8日赴W县,开始对该案展开全面调查,最终决定将该案交由X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起诉审判。

2002年12月23日,X县人民法院在W县作出一审判决:原W县司法局局长单某、原W县P乡派出所民警杨某玩忽职守罪名成立,各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被告人杨某在姜某砍杀孙小玉时,接报案到达现场后,不积极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单某路过现场时,不仅自己没有营救行为,而且在他人准备营救时,有不当误导,造成了严重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宣判后,单某、杨某均表示服从判决。

【角色模拟】

假如你是公安局局长王某、司法局局长单某、民警杨某,以及一个当时惨案旁观者,你将如何应对这一场景?

【案例思考】

1.从公共行政学的角度,这两个材料所述的是一件什么样的事件?

2.根据行政责任的基本原理,两个材料中的相关责任人已经承担的分别是什么责任?他们应当承担吗?他们实际上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结合具体国情,谈谈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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