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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法成为立法的重要方式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七、示范法成为立法的重要方式由学者、专家组成的学术团体、职业团体或者专门机构草拟的示范法对国内、国际立法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国内立法方面,最有名的例子是美国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合作拟定的《统一商法典》。该法典后被美国各州立法机构普遍采用。

七、示范法成为立法的重要方式

由学者、专家组成的学术团体、职业团体或者专门机构草拟的示范法对国内、国际立法的影响越来越大。这一方面是因为示范法并不是现行法,而只是起示范作用的样板,立法者可以全部采用,可以部分采用,也可以不采用。因而它易于被人们从心理上接受;另一方面是因为示范法的起草者多为专家和学者,常常能在示范法中反映该法所涉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增强了法律的科学性和进步性。

在国内立法方面,最有名的例子是美国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合作拟定的《统一商法典》。该法典后被美国各州立法机构普遍采用。而美国法学会编纂的《冲突法重述》和美国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起草的《统一州际和国际诉讼程序法》,也分别在各州司法和立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用。

在国际立法方面,最有名的例子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到目前为止,已有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加拿大、塞浦路斯、尼日利亚、马来西亚、新加坡、中国香港、俄罗斯、埃及等国家和地区,或者是完全采纳了该示范法,或者是稍加修改后予以采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康涅狄格、俄勒冈、得克萨斯等州以及英国的苏格兰等,也基本上采用了该示范法。在阿根廷、印度、日本、意大利等国,有关机构已采取了积极的准备步骤或者有影响的人士已向政府提出建议,采纳示范法。此外,1986年后颁布的新仲裁法例,如1986年荷兰仲裁法、1988年西班牙仲裁法和1988年瑞士国际私法中的新的仲裁法规定等,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该示范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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