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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仲裁裁决的撤销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北京奥运会仲裁裁决的撤销、承认与执行包括奥运会临时仲裁裁决在内的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是终局性的,并且自其送达给当事人的时候其就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奥运会仲裁规则》第21条规定,仲裁裁决必须立即执行,不得对其提出上诉或者异议。尽管如此,针对奥运会仲裁裁决的申诉还是在不断地发生,而且先前的不服奥运会仲裁裁决的撤销诉讼几乎全部是由瑞士联邦法院审理。

三、北京奥运会仲裁裁决的撤销、承认与执行

包括奥运会临时仲裁裁决在内的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是终局性的,并且自其送达给当事人的时候其就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尽管如此,还是会出现奥运会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承认与执行”的问题,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在撤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如果当事人认为国际体育仲裁院所作的有关裁决存在某些问题,当事人可以根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提出异议,包括请求瑞士联邦法院撤销该裁决。《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90条规定了可以对国际仲裁裁决提出异议或者申请撤销的几种情况,也即,如果出现了独任仲裁员的指定或者仲裁庭的组成不合规则、仲裁庭错误地宣称自己有管辖权或者没有管辖权、仲裁庭超出其所受理的请求范围进行裁决或者未能就请求的要点之一进行裁决、当事人的平等或其在辩论程序中进行陈述的权利未受到尊重以及仲裁裁决与公共秩序不相容等这几种情形之中的任何一种情形,[26]当事人都可以向瑞士联邦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由此可以看出,当事人到瑞士联邦法院对某仲裁裁决提出撤销之诉的理由非常有限。自从1993年起,已有数个案件的当事人就撤销CAS的裁决上诉到了瑞士联邦法院,对这些争议的判决基本上都是维持CAS所作的裁决的内容,或者仅仅对一些处罚的轻重作了更改,基本上都没有改变处罚的性质。

至于承认与执行问题,与其他国际性的仲裁裁决一样,CAS的裁决也可以根据国际私法的有关规范尤其是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的规定来得到承认和执行。一般来说,如果某仲裁裁决没有侵犯当事人所享有的正当法律程序权,没有违反公共政策,或者仲裁员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了仲裁权,那么大多数法院都会承认该仲裁裁决。而在瑞士以外的地方,CAS作出的裁决也可以到那些签署《纽约公约》的国家中得到承认与执行。然而,应当注意的是,根据该公约的条款,如果请求执行仲裁裁决的国家根据国内仲裁法认为不能用仲裁方法裁决体育争议,该执行裁决的申请有可能会被拒绝。

《奥运会仲裁规则》第21条规定,仲裁裁决必须立即执行,不得对其提出上诉或者异议。尽管如此,针对奥运会仲裁裁决的申诉还是在不断地发生,而且先前的不服奥运会仲裁裁决的撤销诉讼几乎全部是由瑞士联邦法院审理。根据CAS《奥运会体育仲裁规则》的规定,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所在地是瑞士洛桑,而其实际仲裁审理的地方则是北京。这样在北京奥运会仲裁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之一是,中国对《纽约公约》提出的“商事保留”将会使得包括北京奥运会仲裁裁决在内的大多数不直接涉及经济财产内容的体育仲裁裁决在中国境内得不到执行,如果当事人以此为根据而在中国境内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承认或执行北京奥运会仲裁裁决的上诉,该如何处理?

事实是,作为所有奥运会仲裁庭法律上的仲裁地,瑞士并没有根据瑞士法律的规定对1958年《纽约公约》第1.3条规定的所谓“商事问题”提出保留。相反,在加入《纽约公约》的时候,中国对上述“商事问题”提出了保留,也即我国只承认和执行属于契约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争议做成的仲裁裁决,因此只有那些根据其本国的仲裁法可以仲裁的商事争议才能根据《纽约公约》来承认和执行,而包括兴奋剂以及奥林匹克比赛争议在内的根据体育法可以进行仲裁的体育争议却不能根据《纽约公约》来承认和执行。

笔者认为,奥运会是一个全球性的体育盛会,奥运会的召开需要我们对目前现行的有关法律作必要的修改,这样才能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在这方面首先要统一有关国际体育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现行的《仲裁法》和《体育法》作出必要的修改;其次我国有关当局要重新审查在加入《纽约公约》时所提出的“商事保留”,撤回对该条约的商事保留声明,借以堵住当事人可能据以来对抗CAS仲裁裁决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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