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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金融安全问题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我国的金融安全问题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体制和机制上的原因,金融业不发达,金融领域基本上是由国有资本独家垄断经营,而且政府管制行为和金融经营行为混杂在一起,行政化色彩较浓厚。2002年底,中央成立了以总理为组长的金融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均是要员,可见,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经成为我国领导层高度重视的问题。

三、我国的金融安全问题

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体制和机制上的原因,金融业不发达,金融领域基本上是由国有资本独家垄断经营,而且政府管制行为和金融经营行为混杂在一起,行政化色彩较浓厚。在这种条件下没有多少人去谈论金融安全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开始了金融市场化的改革,将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职能分离,并组建了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金融领域也开始引入非国有资本,逐步搞活金融行业。随着金融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与金融伴生的安全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由于这一时期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还非常有限,金融市场发育水平和法律监管体系尚在起步阶段,人们对金融安全问题还比较陌生,所关注的多是个别性的金融风险问题,如非法集资、股市波动、外汇储备增减、汇率变动等,而对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安全问题则认识不够。

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邻近的东南亚国家爆发的大规模金融危机才引起了我们对金融安全的警惕。在这场危机中,我国的货币体系、证券市场虽未受到国际投机资本的直接攻击,但面临巨大的压力。我国的经济尤其是对外贸易受到了很大的拖累。为了应对这种形势,我国政府果断实施了以扩大内需为主线的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并下决心重视和解决金融领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关闭了中国农业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问题金融机构,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解决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问题,持续开展了对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城乡信用社等违法违规行为高发的金融机构的清理整顿以及对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业务的打击,并加快了金融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建设,消除了一些风险隐患。但自此以后,在内外原因的作用下,我国的金融安全压力丝毫没有减轻。导致这种局面的内部根源主要在于金融市场不发达,金融体系比较脆弱,金融监管能力还有待提高。1997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德·斯旺对金融危机的成因作了精辟的分析,他认为有五类原因容易导致信贷风险,第一类成因是宏观经济的不稳定;第二类成因是未成熟的金融自由化;第三类成因是政府介入;第四类成因是不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第五类成因是不健全的市场基础构架。[25]现在看来,我国的银行体制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上述问题,而且我国的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跟不上快速发展的经济的需要,大量中小企业缺乏金融支持系统,导致了游离于体制外的“灰色”金融现象屡禁不止,加剧了金融领域的风险程度。导致金融安全局面严峻的外部原因则主要有:第一,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市场保护措施进一步减少,对外资开放领域进一步放宽,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不断增大,外国金融机构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先进经营方式的涌入势必改变中国的金融格局,一批金融机构面临被淘汰的威胁,带来一些震荡在所难免;第二,世界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使世界上每一个经济体的金融领域相互间搭建起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在金融国际竞争中,我国的对外负债结构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金融业和金融服务贸易的总体竞争力还较弱,容易受到国际金融风波的影响;第三,虽然打击洗钱犯罪以及在金融领域开展反恐行动已逐步成为各国监管当局的共识,但跨国性金融犯罪的不断增多和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日渐猖獗确实增加了保护金融安全的难度。2002年底,中央成立了以总理为组长的金融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均是要员,可见,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经成为我国领导层高度重视的问题。

由于我国经济和金融生活中所存在的结构性矛盾还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过去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还未得到完全有效的化解,金融领域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与发达国家尚有不少差距,加上国内外金融环境的复杂多变,现阶段我国的金融安全形势是不容乐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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