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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制的结构及特点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CSD持有的记名证券则记载于发行人的证券名册中CSD或其指定人的名下。因此,间接持有制的证券交易和结算效率就因由CSD和证券中间人所采用的替代证券账户的实践得以显著提高。CSD的账户只能表示该CSD代表其各参与者所持有的证券,每一个参与者的账户同样仅能代表其客户所持有的证券。

一、间接持有制的结构及特点

前面提到,不断变化的证券市场促进了证券结算交割系统的发展,而传统持有制下的“纸张危机”也为改革证券结算系统提供了直接动因,定着化成了市场主要的选择。建立新的证券结算系统的首要目标就是使因证券交易而导致的大量证券证书的移动固定下来(即为所谓的“定着”),证券间接持有因此应运而生。

证券间接持有制,也被称为是证券的多层持有制,顾名思义,是指一种由不同证券持有层次构成的结构,由上至下,每一层证券持有层次参与者交替增多,就如同一个金字塔一样。最上层包括各国证券中央存托机构(national 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ies,CSD)和国际中心证券存托机构(international 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ies,ICSD),集中统一托管不同发行人所发行的证券。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集中存托机构。(29)就证书证券而言,代表证券的实物证书托存于CSD本身或其指定的托管处的证券保管库。而CSD持有的记名证券则记载于发行人的证券名册中CSD或其指定人的名下。(30)

第二层则包括数量有限的金融机构、证券经纪商、证券存托机构以及一些的机构投资者,他们与CSD订立证券托管合同,并在CSD开设证券账户,拥有自己账户名下的各项证券利益。(31)这些证券中间人也被称为CSD的参与者(participants)。(32)这些参与者名下的证券账户中,又往往包括为自己的客户或其他证券中间人所持有的证券,如此依次追索下去,直到最终的投资者,这样,在间接(多层)证券持有结构中,最终的投资者与证券托存于或记载于CSD名下的账户之间就存在着多层证券持有层次。在此结构中,证券发行人只需与一个单一的机构——即CSD打交道,(33)CSD与有限数目的大型证券中间人打交道,大型证券中间人与中小型证券中间人联系,最后直至终端的个人投资者。

对于通过存托人持有的定着证券而言,尽管纸介证券证书依然存在,但这些实物证书只由存托人保管,即便证券交易产生,通常也不在参与者之间进行证券证书的实际交付。实物证券证书的交付被存托人在交易双方的账户上进行簿记所取代,即仅进行簿记转让(book-entry transfer)即可。这样,对于具有共同存托人的参与者之间的证券交易,事实上是不会在存托人于发行人所设立账户上有任何变化的。

实践中,证券中间人以两种方式持有证券:非替代性和替代性账户。(34)在前者中,特定种类和数量的证券被记载于特定客户的名下,换句话说,投资者利益不仅记载于最近中间人的账户上,而且独立于该账户上中间人自身的证券利益包括该中间人所代理的其他投资者的利益;(35)而在后者中,投资者有关证券之间之利益仅记载于保存投资者账户的最近中间人的账户上,即同一种类的证券以混同的形式(a commingled pool or fungible bulk)由CSD或ICSD所持有,相应地,终端投资者以及中间层次的证券中间人只能是对该CSD或ICSD所持有的该类证券拥有按份共有的权利。比较而言,替代性账户安排降低了管理成本,对于证券买卖和质押的操作更为便利,也更有利于证券结算效率,所以得到目前国际证券结算系统的普遍采用。

因此,间接持有制的证券交易和结算效率就因由CSD和证券中间人所采用的替代证券账户的实践得以显著提高。依此方式,参与者或客户不得在每次证券买卖后请求交付特定之实物证券,而仅具有请求交付其账户上所记载的相同数量和类型之证券的权利。可替代性的概念对于保证证券的流动性至关重要。(36)可替代性也极大地降低了证券存托的管理成本。而且,在间接持有制中,投资者既不事实上占有证券证书,其姓名也不会出现在发行人的证券名册上,即所谓投资者与发行人之间的直接关系链的断裂。CSD的账户只能表示该CSD代表其各参与者所持有的证券,每一个参与者的账户同样仅能代表其客户所持有的证券。因此,就间接持有制而言,账户取代了实物证券证书,构成了投资者各项证券权利的基础。

另外,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跨国证券交易更是不可避免地会涉及间接持有制。主要原因在于:任何一个电子化的证券结算体系都是限于特定的参与者,即参与者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得到相关批准才能成其为一个CSD的参与者。(37)对于买卖特定一国的证券而言,跨国证券交易通常都需要一个作为当地结算机构成员的证券中间人(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来完成交易。(38)而且,往往当地的证券中间人对于交易规则和惯例也更为熟练,也有利于一个跨国交易在该国域内的履行。正是这种特定证券存托结算体系中参与者的限制性要求,使得跨国证券交易中,多层证券中间人的结构成为必需。证券中间人之间彼此互设账户,为终端投资者名义持有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各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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