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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过程是利益冲突的整合过程

时间:2023-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立法过程是利益冲突的整合过程“所谓利益冲突是指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国家和地方立法过程中这种利益的冲突,多表现为对立法主导权的影响和争夺,不同的利益主体总是希望通过立法保护和扩大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反对和减少对自己不利的内容。

一、立法过程是利益冲突的整合过程

“所谓利益冲突是指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机制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权利就是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无论何种权利,当其上升到抽象的权利时,必然体现为一种利益或包含某种利益,而义务则是负担、不利或是对某种利益的剥夺。因此,从本质上说,法律是对各种利益的表达或确认,即便在现代民主国家,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归根到底也“是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当法律被要求表达各种不同利益的时候,就产生了利益冲突。因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来源于对社会资源的实际控制,利益的大小直接取决于对资源控制的多少,而整个社会资源却总是处于匮乏而不能满足所有主体利益需要的状态,因此,“利益支配着我们对各种行为所下的判断,使我们根据这些行为对公共有利、有害或无所谓,把它们看成道德的、罪恶的或可容许的”。立法过程是一个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也是利益的平衡过程。立法的社会实质就是对利益进行合理化分配,立法的过程就是利益法律化的过程。由于法律是对利益的确认和保障,在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争取更多的利益成为各利益主体孜孜以求的目标,这种利益之争在法律上则表现为权利之争。因为利益主体对利益的追求总是希望把其利益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神圣化,或者拒绝承认其他利益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就是对利益的选择过程,立法活动是体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与妥协的过程,在立法过程中选择怎样的利益加以确认和保护取决于各种因素,但一般来说“称职的立法者应当坚持利大于害的选择,追求容小害图大利,消除利益无害、一本万利的幻想性选择。在表达利益要求时,决不可回避利益冲突”。国家和地方立法过程中这种利益的冲突,多表现为对立法主导权的影响和争夺,不同的利益主体总是希望通过立法保护和扩大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反对和减少对自己不利的内容。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利益冲突现象在许多立法中的表现越来越明显,在目前城市房屋拆迁中利益冲突的表现更为突出和激烈,在各地房屋拆迁的地方性立法和规范性文件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政府、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利益博弈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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