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正义的判断与利益标准

正义的判断与利益标准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庞德将法律所要维护和保障的利益分为三大类: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庞德拒绝对上述利益的严格标准表态,在他看来,“法学家所必须做的就是认识这个问题,并意识到这个问题是以这样一种方式向他提出的,即尽其可能保护所有的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之间的、与保护所有这些利益相一致的某种平衡或协调”。庞德认为,利益均衡的关键就在于这两种司法形式能否达成有效的平衡。

七、正义的判断与利益标准

功利主义正义观的奠基人穆勒曾就正义的功利标准论述如下:(1)剥夺任何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或任何依法应属于他的东西,是不正义;(2)不论其法律地位如何,剥夺或拒绝给予一个人对之享有“道德”权利的东西是不正义;(3)每个人得其应得,是正义,而得其不应得,是不正义;(4)对任何人背信弃义,或者违反约定,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故意或自愿地引起他人的某种希望而又使这种希望破灭,是不正义;(5)偏袒一方,就是违反正义。

正义判断必须遵循利益衡平的内在法则,这一点功利主义正义观念为社会学法学派吸收。庞德有言: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因此,不妨说这是一个任务艰巨的社会工程,其任务是创制物资、手段,以维持生存需要并满足共同生活在政治组织社会里的人们的愿望和要求。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们的全部需要,至少也应当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制: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在最少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

庞德将法律所要维护和保障的利益分为三大类: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指的是涉及个人生活并以个人生活名义所提出的主张、要求或愿望;公共利益指的是涉及政治组织的社会生活并以政治组织社会的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或愿望;社会利益指的是涉及文明社会的社会生活并以这种生活的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或愿望。庞德拒绝对上述利益的严格标准表态,在他看来,“法学家所必须做的就是认识这个问题,并意识到这个问题是以这样一种方式向他提出的,即尽其可能保护所有的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之间的、与保护所有这些利益相一致的某种平衡或协调”。(46)庞德将正义的司法机制分为据法司法(justice with law)和超法司法(justice without law)两种。在他看来,据法司法是指根据权威性律令、规范(模式)或指南而进行的司法,这些律令、规范或指南是以某种权威性技术加以发展和适用的,是个人在争议发生之前就可以确知的,而且根据它们,所有人都有理由确信他们会得到同样的待遇。超法司法则是根据某个在审判时拥有广泛自由裁量权且不受任何既定的一般性规则约束的个人的意志或直觉进行的。庞德认为,利益均衡的关键就在于这两种司法形式能否达成有效的平衡。“一个法律制度之所以成功,乃是因为他成功地在专断权力之一端与受限权力指令一端达到了平衡并维持了这种平衡。这种平衡不可能永远维续下去。文明的进步会不断地使法律制度失去平衡;而通过把理性适用于经验之上,这种平衡又得到恢复,而且也只有凭靠这种方式,政治组织社会才能使自己得以永久地存在下去。”(4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