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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源头与司法神话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正义源头与司法神话在远古时代,法哲学中的正义问题尚未为人清晰认识。希腊神话中的另一个正义女神Dikē,她是忒弥斯和宙斯的女儿,其词根也是意指“我表明”、“我指出”。通过解读正义女神的形象,我们可以明确司法均衡的寓意。司法均衡是司法正义的必然要求和应然之义。

一、正义源头与司法神话

在远古时代,法哲学中的正义问题尚未为人清晰认识。这一时期的法哲学,我们称之为“神话法哲学”,当时的“法”并非固定地安身在一部部成文的法典或一卷卷汇编的判例,而是诗意地栖居于口耳相传、多彩多姿的神话传说中。那个时代,人们主要通过虚构的神话来解释万物,正义理论也在其中摇曳滋长。

关于远古时代的司法情状,奥维德在他的《蜕变》一书中有下列描述:“泰初黄金时代,当人始生之际,除了清明理性,不知尚有规则,只要尽性率真,美善必踵随,不为处罚所迫,不为恐惧所忧,他的言语单纯,他的灵魂诚挚,毋庸成文法典,无人会遭压迫,法律罗于胸臆,法官门可罗雀,法院毋庸设立,讼因未曾听闻,但是一切平安,因有良心守护。”(7)“神话法哲学”的正义观是一种立基于人性醇真善美的正义观,“正义”就是人性美好的代名词,相似的语词比如“理性”、“率真”、“单纯”、“诚挚”、“良心”等。在原初人类观念中,冥冥中存在一种力量甚至超过了神意,这种力量被称为“运命”、“必然”、“定数”,对此,罗素曾言:“在荷马诗歌中所能发现与真正宗教感情有关的,并不是奥林匹克的神祇们,而是连宙斯也要服从的‘运命’、‘必然’与‘定数’这些冥冥的存在。运命对于整个希腊的思想起了极大的影响,而且这也许就是科学之所以能得出对于自然律的信仰的渊源之一。”(8)人世间的司法活动自然也要服从正义的命运。

在古希腊神话中,执掌正义与司法的Themis(忒弥斯)是天神宙斯的妻子,她的出生颇有传奇色彩,“后来大地和广天交合,生了……忒弥斯”。作为正义和法律女神,其词根(tithēmi)本意乃“我提出”、“我制定”。希腊神话中的另一个正义女神Dikē,她是忒弥斯和宙斯的女儿,其词根(deiknumi)也是意指“我表明”、“我指出”。(9)这些主神都是正义运命的宣谕者、执行者,也是司法权威的神话表达。这些都说明,司法最初的含义应当是对正义良知的守护,它均衡的不仅有人际关系,还有人同神以及神与神的交往。司法均衡的使命在于,实现人们对“黄金时代”的良善期盼,消除现实的苦难,以至上的权威、中立的态度,坚守公平的尺度,维护普世的和谐。

通过解读正义女神的形象,我们可以明确司法均衡的寓意。(10)利帕在《像章学》中对正义女神的形象描述是:“正义(giustizia)。其形象为一蒙眼女性,白袍,金冠。左手提一秤,置膝上,右手举一剑,倚束棒(fasci)。束棒缠一条蛇,脚下坐一只狗,案头放权杖一支、书籍若干及骷髅一个。白袍,象征道德无瑕,刚直不阿;蒙眼,因为司法纯靠理智,不靠误人的感官印象;王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第一;秤……比喻裁量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所值,不多不少;剑,表示制裁严厉,绝不姑息,一如插着斧子的束棒,那是古罗马一切刑罚的化身。蛇与狗,分别代表仇恨与友情,两者都不许影响裁判。权杖申威,书籍载法,骷髅指人的生命脆弱,跟正义恰好相反:正义属于永恒。”(11)从中不难窥见,正义是道德、理智、荣誉、公平、武力的均衡,代表着理想的司法精神,是永恒的律法精髓。司法均衡是司法正义的必然要求和应然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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