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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奥运会上的争端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2002年盐湖城奥运会上,法国一名花样滑冰的裁判承认收受了贿赂,但是与此事件有关的两枚金牌仍被奥委会确认为有效。该纠纷的发生不仅源于比赛时裁判的错误裁判,还源于国际体操联合协会对此裁判结果的表态。于是,IOC补充规定:CAS是奥运会上与体育有关纠纷解决的官方仲裁者。

对裁判的审查:解决奥运会上的争端[1]

[美]克里斯廷L.萨瓦内斯(Kristin L.Savarese)[2]著 黄莹译 郭树理校

一、引 言

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个人男子体操比赛决赛中,俄罗斯选手阿列克塞·涅莫夫(Aleksei Nemov)在观众的喝彩声中从高杠上轻松着地。[3]但是,当纳莫娃很低的得分公布时,观众的喝彩声变成了愤怒的抗议,几乎把奥运赛场的圆顶给掀翻,比赛被迫中止了10分钟。[4]随后,纳莫娃的比赛成绩突然改变了。[5]很明显,坐在群情激愤的观众中间的6名裁判中,有2名裁判为了平息观众愤怒的情绪,变更了他们的评分。[6]这样,在比赛中纳莫娃的成绩名列第五。[7]

此类裁判失误的事件在媒体的强烈宣传下,使近来在奥运会上的比赛活动变得黯然失色。[8]或许这是2002年盐湖城奥运会以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在2002年盐湖城奥运会上,法国一名花样滑冰的裁判承认收受了贿赂,但是与此事件有关的两枚金牌仍被奥委会确认为有效。[9]或许这是当前社会变得日益好讼的结果,而大多数代表团在抵达奥运村时都随行带着律师。[10]或许是因为体育活动的利润很高,尤其是奥运会的利润更为惊人,从而使得此类冲突更为突出。对于一名奖牌获得者而言,奖金、商业赞助和出场费将为其增加几百万美元的收入。[11]或许裁判的失误仅仅就是技术失误那么简单——比赛时的录像带使得裁判的错误极易被发现。[12]无论是因为何种理由,奥运会争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激烈、更为引人注目。

雅典奥运会也不例外,涅莫夫事件所带来的影响很快就被另一个更具争议的事件所覆盖。该纠纷是美国选手保罗·哈姆(Paul Hamm)和韩国选手梁泰勇(Yang Tea Young)之间的金牌之争。[13]在男子体操全能比赛的平衡木项目中,梁泰勇的起评分被裁判错误地扣掉了0.1分。[14]如果他没有被扣掉这0.1分——在晚上其他项目的比赛中,他的成绩不变的话——梁泰勇就不会以0.051分之差输给哈姆,[15]而仅获得银牌了。该纠纷的发生不仅源于比赛时裁判的错误裁判,还源于国际体操联合协会对此裁判结果的表态。[16]

从1996年起,为使仲裁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简称IOC)规定奥运会上产生的所有争议都要交由体育仲裁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简称CAS)的仲裁庭进行仲裁,其做出的裁决是强制性的、有约束力的。[17]奥运会的组织者——国际奥委会[18],在20世纪90年代各国国内法院发生了大量冗长、耗资过百万的体育纠纷后,制定了此政策。美国的田径之星,也是奥运金牌得主哈里·雷诺兹((Harry Reynolds)案件便是此类案件中较典型的例子。[19]国际田径比赛的管理机构——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Inter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简称IAAF),因雷诺兹在比赛中使用了类固醇,于1990年宣布对其禁赛2年,这使他失去了参加1992年奥运会的资格。[20]雷诺兹向美国法院提起了诉讼——该行为导致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IAAF之间的管辖权争议,并导致在不同阶段的15起相关诉讼和仲裁。[21]尽管IAAF拒绝承认美国对该案的管辖权(即使美国最高法院予以干涉此案仍是这样),最终美国地方法院判决雷诺兹胜诉,并判令IAAF赔偿雷诺兹27.3万美元的损失(对此判决IAAF拒绝执行)。[22]这样,虽然雷诺兹在诉讼中最终获得胜利,但是这一胜利来得太迟了。1992年奥运会早在长达4年的诉讼中谢幕。[23](请注意: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最终驳回了雷诺兹的起诉,理由是美国法院不具有管辖权。——译者注)

雷诺兹的明智之举提出了关于运动员是否可以将有关体育纠纷提交给国内法院这一问题。该问题使人们明白整个奥林匹克运动就是一个国际组织、国内组织、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内部相互关联的网络。每一主体都有属于自己的章程、管辖范围和程序规则。[24]在20世纪80年代初,IOC在成立CAS来仲裁国际体育机构自愿提交的纠纷时,便意识到了需要建立一个纠纷解决机制来处理此种复杂关系;但是,此机制在雷诺兹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却崩溃瓦解了。于是,IOC补充规定:CAS是奥运会上与体育有关纠纷解决的官方仲裁者。[25]为了满足奥运会的特殊需求,CAS成立了临时仲裁机构(Ad Hoc Division,简称AHD)——是CAS为每届奥运会设立的一个仲裁小组,仲裁小组被要求在纠纷发生24小时内做出终局的、有约束力的裁决。[26]IOC的想法——强迫奥运会的所有参加者同意让CAS成为解决他们纠纷的最终的法律救济手段——不能不说是一个新奇的、具有冒险精神的想法。[27]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为了实现这一想法,IOC要求所有的运动员、教练和官方机构人员签署了这样一份合同:放弃将纠纷提交内国法院审判的权利。[28]IOC通过把仲裁条款写入《运动员报名表》从而将填表人纳入仲裁的框架。[29]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运动员报名表》这样写道:

“我同意将产生于奥运会、或与奥运会有关的,或发生在奥运会期间的、在用尽本人所属国际联合会和IOC所提供的救济后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争端或诉愿,无一例外地提交给CAS,由它来做出终局的、有约束力的裁决。CAS应负责依其管辖权限对纠纷和诉愿做出裁决,并有权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该权利是CAS的专属权利。CAS的裁决是终局的、有约束力的。除此之外,我不能在任何其他法庭或仲裁庭提起任何诉愿、仲裁申请或诉讼,也不得寻求任何其他形式的救济。”[30]

尽管参加亚特兰大奥运会的、来自197个国家的11000名运动员放弃他们起诉权的自愿性是令人怀疑的,但是AHD管辖权的行使(IOC想法的执行)却是相安无事的。[31]因为,对于大多数奥运会的参加者而言,除了接受CAS的管辖外,别无其他有效选择的余地。[32]让我们回想一下雷诺兹案件,因为强行仲裁要么是不合理的、要么是格式条款,所以法院对强行仲裁的争执便意味着一场冗长的法庭战役。[33]另外,大多数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的资金来自于他们所属的国家委员会,这就使他们参加奥运会的资格处于不确定状况。[34]对于激烈的奖牌争夺者而言,奥运会奖牌便意味着巨额奖金和丰厚报酬的保证,更有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35]正由于回报如此之巨,任何运动员都不希望因不愿意将纠纷提交给CAS仲裁的原因而失去参赛资格。

因为奥运会参加者放弃了向内国法院起诉的权利,所以IOC的仲裁方案必须是一个值得人们放弃此权利的替代方案。[36]AHD的运作已经获得成功,但仍存在着问题。[37]IOC对于国际联合会的内部上诉机制未给予足够多的重视——这些内部上诉机制的许多规则规定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其成员可以对内部决定提起上诉。[38]对于IOC的更高层面的仲裁方案而言,联合会的内部上诉机制是一个独立的整体,因为申请人在没有用尽其所属联合会的内部救济措施之前,不可以向CAS提出申请。另外,CAS在审理上诉纠纷时必须考虑到联合会的规则与规章,其将构成CAS处理该案所适用的法律的组成部分。[39]

如果一个联合会的内部救济措施是不适当的,那么运动员何时可以向CAS提起上诉的棘手问题便摆在了人们面前。[40]尽管CAS并不考察技术性的裁决,但它会考察做出该裁决所依据的规则是否适当,或规则的使用是否武断的、不合法的。[41]这就需要分析一个错误指控做出的背景,考察联合会的上诉机制,还要确定在具体的案件中,联合会上诉机制的运作是否正常。[42]这样的考察经常导致CAS批评联合会的实体规则、程序规则或相关政策。[43]联合会过去曾是涉及他们自身纠纷的仲裁者,但现在这一角色已经为CAS所取代;CAS通过行使其独立考查的职能揭露了许多联合会存在的内部缺陷,即许多联合会的上诉机制是低效率的、不可预知的且不适当的。[44]

本文第二部分将介绍IOC仲裁方案的结构,包括CAS的组织及其在奥运会上特设的分支机构——AHD。文章的第三部分将讨论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上诉程序中存在的缺陷。第四部分对如何改进现状,以及如何确保奥运会参加者在放弃其诉讼权利后获得最佳的替代救济机制提出了相关建议。通过介绍IOC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颁布《反兴奋剂法典》这一实例,笔者认为IOC为联合会创建、并提供了一个内部上诉机制的范本。第五部分断言,一个统一的机制将有助于体育法的发展,也有助于IOC和CAS作为体育运动组织者的地位的提高。

二、IOC仲裁方案中的有关主体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奥林匹克运动

IOC作为一个非政府、非赢利性的国际组织,创立于1894年。创立人是法国教育家皮埃尔·德·顾拜旦(Pierre de Coubertin),创立IOC时他希望古代的奥林匹克运动在现代社会得以复兴。[45]如其所愿,一个多世纪以后,由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46]、奥运会组织委员会、国家运动员联合会及“其他为IOC认可的组织和机构——例如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构成了由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领导的奥林匹克运动。[47]IOC通过其影响来协调和管理所有的这些机构,支持世界级水平的体育赛事,并促使更多的国家参与到奥运会活动中来。[48]为获得IOC的认可——在IOC授权举办的赛事中(包括在奥运会)享有参赛权——这些机构必须确保他们的章程、诉讼程序和实践活动都要遵循《奥林匹克宪章》。[49]他们也必须履行其上级机关规定的义务。[50]例如,德国马术协会对国际马术联合会便负有契约义务,同时,依《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它们都得服从IOC管理。[51]在这些规定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外,这些体育机构实行自主管理。[52]因此,任何世界体育活动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都由内容重叠的合同、法典和章程所确定,世界体育活动的这些参加者包括俱乐部、运动员、裁判、仲裁员、教练和体育技术员。[53]

(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

IOC把每一项具体奥运赛事的管理权授予了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54]这些实力雄厚的非政府组织负责举办世界级别的体育赛事。[55]每一个联合会都有其自己所制定的管理该项运动的技术规则、用于内部上诉机制的程序规则和用来处罚运动员、教练、官员的惩戒规则。[56]联合会负责选出裁判、仲裁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制定实践规则和裁判规则,设立评分标准进而确定最后的比赛结果和排名情况。[57]目前有35个联合会接受了《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这些联合会的成员因而可以参加奥运会、IOC举办的其他赛事及IOC执行委员会举办的年度会议[58]另外,这些联合会还可以组成各种协会用来商讨他们共同遇到的问题,制定出相关比赛的日程表,并可以团结一致应对IOC。[59]

(三)体育仲裁院及其临时仲裁机构

CAS作为一个国际仲裁法庭正式成立于1983年,但在1994年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对CAS是否独立于IOC及由此引起的、CAS裁决的公正性的潜在问题予以关注后,CAS经历了一次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改革。[60]针对瑞士联邦法院对CAS独立性的质疑,IOC设立了一个独立的机构——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InternationalCouncil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简称ICAS),由它取代IOC来控制CAS的运作和财政。[61]随着CAS的不断发展,这一改革使CAS信用度的建立更进了一步。[62]除了在瑞士洛桑设立的总部外,CAS还于1996年设立了丹佛和悉尼两个办事处。[63]在CAS成立的短短数十年内,他就受理了576起案件,做出的裁决不少于314份,并提供了6份咨询意见。[64]CAS已经成为解决由私人、联合会和国内体育管理机构提起的国际体育纠纷的中枢机构,纠纷所涉问题的范围从合同纠纷(格式合同的有效性)到基本问题的争议(运动员资格的有效及终止)。[65]CAS受理纠纷的数量急剧增长的理由之一是因为许多联合会在他们的商业合同中纳入了强制性仲裁条款,从而必须接受CAS的管辖。[66]

为满足奥运会的要求——“简洁、灵活和免费”,AHD成为在24小时内解决奥林匹克纠纷的仲裁机构。[67]申请人在用尽IOC、联合会或国家委员会内部救济后仍不服其决定时[68],必须先向AHD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必须载明申请请求,法律依据和要求何种救济。[69]然后将案件交由一个由3人组成的仲裁小组进行仲裁。[70]这些仲裁员都是经过专业法律训练并被公认为是体育法领域的专家。[71]在审理案件时,他们都是中立的第三方。在听证程序中,AHD会考察该组织的章程、权力和财力状况(实力强于申请人个人的权力和财力状况)、是否遵守了公正善良原则和一般的契约法原则以及是否遵守了程序正义。[72]最终,它将“依据《奥林匹克宪章》、可适用的规则、其认为适当的可适用的一般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解决争议。[73]

在仲裁结束时,AHD可以有两个选择:要么做出最终裁决,要么将争端交由CAS仲裁。在AHD将纠纷交由CAS仲裁时,AHD有权对案件采取初步的救济措施。[74]但是这样做便违反了IOC起初设立AHD的初衷——使AHD成为一个快速仲裁机构[75],但是,由于申请人“救济请求纠纷的复杂性,纠纷解决的紧迫性,证据收集范围和所要解决问题涉及面的广泛性等……”[76]一些案件需要移交给CAS处理。AHD的裁决是终局的、有约束力的。不服AHD的裁决,而能够向瑞士民事法院提起上诉的余地非常有限,例如,AHD对案件无管辖权,违反了程序规则,或是违反了公共政策[77]

三、CAS与联合会之间的较量

当CAS为了使自己像一个公正并合法的仲裁机构而小心翼翼地发展和维护他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时,联合会仍不得不遵循类似的标准。IOC则需要像重视改进CAS的信用度和效率那样重视改进联合会的诉讼结构。当前,IOC对联合会上诉机制做出的指导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CAS的两份裁决中。其中一个是前文所提到的韩国选手梁泰勇和国际体操联合会(International Gymnastics Federation,简称FIG)之间的纠纷。[78]另一个是美国、法国、德国因不服国际马术联合会(International Equestrian Federation,简称IEF)的奖牌归属决定而提起的上诉。[79]CAS已经不是第一次关注联合会内部机制的缺陷问题了,尤其是FIG在处理一个众人关注的纠纷时竟然违背自己制定的程序规则;而IEF模棱两可的规则却管理着它的评分标准和内部上诉机制。[80]

(一)梁泰勇案件

要明白CAS对FIG的批评就得回顾一下在裁判漏加梁泰勇一个高难度动作的得分后所发生的事情。根据FIG的规定,对裁判评分不服的申诉必须在下一轮比赛前、在比赛的现场提出,但是韩国直到第二天才提出申诉。[81]而FIG规则规定:申诉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则无效。[82]尽管FIG为了雅典奥运会上其他人的利益,马上回看了比赛时的录像带并暂停了3名裁判的裁判资格——1名西班牙和1名哥伦比亚的裁判,因为他们在比赛时算低了梁泰勇的起评分;一名美国裁判,因为是由他负责检查裁判组的评分的。[83]FIG的这一行为麻痹了韩国代表团,它只要求与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共享金牌,遵循2002年盐湖城奥运会上的先例——在裁判受贿丑闻曝光后,宣布与加拿大的双人滑冰选手共享金牌。[84]韩国代表团也威胁道,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它将向CAS起诉FIG的决定。[85]

从始至终,IOC都拒绝卷入该起纠纷。[86]但是FIG在韩国代表团的威胁下写了封信给金牌得主——美国选手保罗·哈姆。[87]信是由FIG主席布鲁诺·格兰蒂(BrunoGrandi)写的,他建议哈姆自愿放弃他的奖牌给梁泰勇,因为梁泰勇才是“男子全能体操比赛真正的冠军”。[88]格兰蒂写到哈姆的这一举动“将被全世界的人认为是展示比赛公正性的最佳示范”。[89]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公开指责格兰蒂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这一要求违背了FIG规则从而显示了FIG自身的无能。[90]

在奥运会结束前的最后一刻(在有争议的比赛结束后的第十天),韩国代表团向AHD提起上诉。[91]AHD决定第二天举行听证会,但FIG和哈姆的律师都要求推迟听证日期,以便于他们收集相关证据,为解决纠纷更好地做准备。[92]AHD默许了他们的请求,将纠纷移交给了CAS。[93]2004年9月27日,该案的听证会在洛桑举行,2004年10月20日,CAS裁决驳回韩国代表团的上诉。[94]

为了驳回韩国代表团的上诉请求,CAS审查了它自己对现场裁判的管辖权。[95]它重申了它的管辖权原则“只有裁判的现场裁决是在错误、武断或受贿的情况下做出,CAS才可以干涉裁判的裁定。另外,即使CAS有管辖权,它也会根据相关规定而对此裁定不予行使管辖权”。[96]因为在此案件中并没有裁判被胁迫或恶意裁判的证据,所以CAS对于出现的裁判的技术错误是没有管辖权的,尤其是韩国代表团的申请还超过了FIG规则规定的可以申请的时效。[97]

CAS借此机会指出FIG规则和程序中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错误,同时也指出了联合会处理该纠纷时的不妥之处。[98]首先,CAS承认FIG复杂的裁判机制[99]导致一个受监督的评判委员会在极不正常的情况下,改变了一个极其错误的评分。但是,它不同意这一条规定可以用于梁泰勇案件,因为FIG规则并没有规定,此种改变在何种程序中必然有效。[100]CAS写道:

“无疑,存在一个可以推翻裁判错误裁定的机制,尽管人们对它不是十分熟悉,甚至那些从属于他的下级机构也是如此地不熟悉这种机制,尤其在该案中还存有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那就是为了抗诉是否就得使用特殊形式来进行。”[101]

其次,CAS指出,存在于当事人之间的迷惑不仅仅是使用何种方式在比赛结束前提起诉讼,还包括究竟是具体到比赛结束前什么时候申请人必须提起诉讼?[102]它指出,FIG规则的旧版本很明确地规定:“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申请人必须将书面申请必须提交给监督评审委员会。”[103]CAS说道:FIG“不能使我们知晓为什么(技术规则)被更改——甚至是何时更改的——尽管美国律师告诉我们,从1989年起,申请时间以日计算”。[104]CAS接着说:“我们很欣慰地从FIG那里得知,此事件所体现出来的FIG规则的局限性问题,FIG将对其规则进行修改,使修改后的规则和旧的规则版本一样清楚、明确。”[105]

在FIG对比赛结果的处理上,CAS也进行了批评,尤其是斥责了格兰蒂的行为:虽然我们肯定FIG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们诚恳地认为FIG犯了三个错误。首先在他们成员的裁判出现错误时,他们在对裁判没有进行定性的情况下就予以公开接受,而事实情况是这样的,当裁判借助于录像带分析梁泰勇的比赛实况时发现,裁判在确定起评分时出现了失误。但是,依FIG规则规定“当用于确定比赛结果的错误是无形的、且只有在比赛结束后才能坚定处错误时,仅当在比赛期间鉴定出失误并有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才可以改变由失误导致的错误结果”。其次,CAS认为,如果不是这样一个错误,梁泰勇本可以赢得此次比赛这样一种观点仅仅是一种推测,说它是一种推测,而非确定无疑的结果的理由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过,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再次,FIG试图说服哈姆把金牌让给梁泰勇,但FIG的这种行为是无任何理由根据的。[106]

CAS还特别提到格兰蒂要哈姆放弃金牌,从而使其行为成为公平竞赛的最佳示范的建议:[107]

在2001年世界蹦床锦标赛上的一起事件值得我们关注。一名裁判因为收受了贿赂而违法做出裁判,卡阿伊娃(Ka Aaeva)秉承着“友谊和公平竞技的精神”把她所获金牌让给了多格纳蒂则(Dogonadze),她这样做的原因正如人们所认为的那样:仅仅是在错误的裁判结果可能会被更正过来的情况下所为的一种善意行为。FIG也建议哈姆这样做,虽然哈姆拒绝了这一建议,但是依我们看来,哈姆不应因此而受到指责。因为他没有义务为裁判失误而导致的后果负责任。同时,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那样,即使裁判的起评分正确,梁泰勇也不一定会拿到金牌。[108]

当CAS强调哈姆不应被指责时,哈姆获得的奥运会荣誉已经被拖延的高层间的矛盾所波及。[109]雅典奥运会在哈姆的金牌争议中落下帷幕,以往的金牌得主将会获得的商业赞助合同、出席脱口秀栏目的机会及其他可能获得的利益,哈姆都没有获得。[110]并且因为拒绝把金牌让与梁泰勇,而被媒体猛烈抨击。[111]

(二)贝蒂娜·霍伊(Bettina Hoy)案

马术比赛一般由三个环节组成:马术表演、越野跑和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骑马跃过15个高5英尺、宽6英尺的障碍,这一跨越表演要进行两轮。[112]赢得胜利的将是犯规最少的一个选手与马的组合。[113]德国马术运动员霍伊在雅典奥运会马术比赛的第一轮跳跃表演期间,在他的马跃过起跑线时,官方内部计时设备和比赛场的计时设备同时也启动了。[114]当霍伊接近第一个障碍时,他掉转马头绕了一个大圈,在此期间他的马又回到起跑线之后。[115]虽然时间仅仅一秒,但现场的计时器却退回到了0的位置。[116]根据现场计时器,霍伊的跳跃表演在他认为的9秒钟内完成了,但是根据马术联合会的内部计时器的记载,霍伊表演所用时间为13秒,超过了规定时间。[117]IEF的现场评审委员会在经过一番商讨后采纳了内部计时器的13秒的记录,这样霍伊就不能参加金牌的争夺赛了,这使得英国、美国、法国获得了奖牌。[118]于是,德国向IEF的上诉委员会提起了上诉,IEF上诉委员会从公正的角度出发撤销了IEF现场评审委员会的裁定。[119]

英国、美国、法国立即向AHD提出上诉,AHD在裁决中裁定IEF上诉委员会的裁定无效。[120]因为上诉委员会对现场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是“该裁定构成对IEF规则的干涉”因而是可以被提起上诉的。[121]AHD推翻了这一依据,指出现场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明显是一个技术裁定,无论是否给予时间上的惩处都不涉及对IEF规则的干涉。[122]AHD批评上诉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有力证据支持的情况下,给出了一个总结性的、错误的意见。[123]AHD的批评意见如下:

如果它已经成为一个阐释性或解释性问题,至少(在委员会的裁定中)可以认为该问题涉及规则的规定或是规则的规定导致该问题的产生。但是规则并没有涉及此问题,也不能从规则的规定中推测出涉及此问题,在考虑对上诉的管辖权时对问题进行的定性仅仅是上诉委员会的推断。现场委员会注意到对规则的解释不可能有产生这一问题的功能,或不可能有把一个事实问题转变为一个法律问题的功能……[124]

AHD指出IEF规则里的起草问题导致了IEF上诉委员会的错误。[125]CAS对IEF一般规则中的第163条第6款第1项的规定提出了批评,该条是这样规定的:

第163条:在以下情况中,现场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能提起上诉:

第6款第1项:裁定所涉问题事实上发生在比赛期间或是发生在裁判对选手进行评分时:例如(以下并非完全列举)障碍物是否倒地,马匹是否温顺……一轮表演耗费的时间,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跃过障碍物,依规则规定,参赛选手的行进路线是否应使他受到处罚。相反的问题包括对规则的解释则可以成为上诉的客体。[126]

AHD是这样评价该规则的:

很明显,现场评审委员会对霍伊做出的处罚决定,纯粹是属于现场评审委员会排他管辖权范围内的事实问题,该问题在IEF给出的建议中无任何价值。如我们所见,IEF规则的第163条第6款第1项最后一个追加的语句中包含了一个关于规则解释的规定,但是这一规定并不明晰。[127]

AHD同样提到德国代表团对CAS管辖权抗议时提出的、CAS无管辖权的依据,即IEF章程禁止其成员对IEF上诉委员会的裁决提起上诉的规定。[128]即使AHD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德国代表团也不能仅凭IEF规则的规定来否认CAS行使管辖权的适当性。[129]宝贵的时间被浪费在了不应有争议的问题上。[130]在听证会上,IEF自己的代表并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大概他知道用IEF规则来否定CAS的管辖权是不合时宜的,不相干的。[131]

四、规则的改写

仲裁庭应该怎样来对待一个管理体育活动的机构制定的规则?目前的主流观点有两种。[132]第一种观点显然主张根据该项体育运动的目的来分析解释该机构的规则,而不是用一种完全技术性的方式来解释这些规则。[133]这种观点的思想根源是:在发展体育这一点上,这些规则是准章程性质的,同时他们必须是可以为人们所预测的、清晰明确的,尤其在出现处罚的场合下,运动员应收到合理的违规通知和受到公正的裁决。[134]与大多数仲裁庭一样,CAS倾向于接受第一种观点——追求目的性解释,即“去发现规则制定者立法的意图,而不是使规则无效”。[135]但是,此方法适用的理由虽然非常充分,但却经常误入歧途:从规则本身平实的语言中发现规则制定者的意图、并据此来反驳规则的规定似乎是不可能的。并且已经添加或修改的规则与规则本身已经融为一个整体了,也没有人去区分变动前后的规则究竟如何。[136]

在紧急案件中,详细规定了FIG和IEF上诉程序的规则对于那些必须遵从、执行的程序以及怎样去解释这些程序规则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137]而规则的不明确造成CAS——试图通过目的性解释——来补充联合会规则的模糊性。[138]CAS的这种处理方式违背了IOC授权CAS仲裁奥运会纠纷的初衷,即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139]为了改善这一情况,IOC发展了一套内部上诉机制模式,即每一联合会要想得到IOC的认可必须采纳IOC建立的这一内部上诉机制模式,用这样一套统一的模式来取代各联合会内部的、形态各异的现场评审委员会和上诉委员会所适用的、令人费解的管辖规则和程序规则。IOC设立了一个简单的级别机制、一套单一的规则来管理抗议应在什么时候,使用什么样的方式来提起,并用明确的规定指导来联合会如何公平的处理上诉申请。在奥运会上,这些规则将告知并适用于所有的奥运会的参加者。[140]同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并强化在处理类似案件上的一致性,CAS处理任何可能发生的纠纷所使用的任何处理方法都将公之于众。不过,联合会将这一内部上诉机制适用于他们自己的特殊需求时享有自由裁量权,使其在做出裁决时仍保持独立性。[141]但是,一个统一的模式将使联合会原有制度所不具有的客观性渗入到原有制度中去。这种客观性也是联合会当前所缺乏的。

(一)WADA的先例

IOC在奥林匹克运动中成功施行的反兴奋剂制度有力的证明了:IOC可以针对联合会的上诉机制倡导一个类似的模式。2000年,IOC《反兴奋剂法典》的出台促使了2003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orld Anti-Doping Agency,简称WADA)的创建。[142]《反兴奋剂法典》不仅仅为WADA的兴奋剂检测设立了一套国际标准,它所公布的一系列示范规则也为世界体育组织包括联合会所采纳。这些规则规定了兴奋剂的检测、对违法人员的制裁以及不服裁定的上诉。[143]WADA是应社会需求而成立的。[144]因为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事件的数量不断攀升。[145]而IOC试图创立一个综合性的反兴奋剂方案的计划一直被搁置。[146]虽然IOC可以通过《奥林匹克宪章》对兴奋剂案件进行管辖[147],但是它却没能找到一个有效的实施方案。[148]IOC促使体育机构接受他的官方违禁品清单列表,发展易为接受的设备齐全的试验检测程序,但要确保所有的体育组织都参与这一方案是不大可能的。[149]对兴奋剂的检测仍然随机进行,这便使得兴奋剂检测机制的名声不好。[150]甚至有证据证明国内体育管理尽管及为人们所信任的、负责管辖运动员的体育管理机构对兴奋剂的使用也是持消极态度的。[151]

WADA是IOC为了使不同的组织接受它的统一管辖而与这些组织所达成的妥协的产物。获得IOC认可的联合会和那些没有参加奥运会的体育机构一样,都接受了WADA的管辖。[152]因为WADA提供了一个综合的、普遍适用的机制,它灵活性强,足以确保每一联合会有做出决定的自主权。[153]在实施示范规则并使这些规则符合每一组织的需要时,WADA为这些组织提供了培训的服务。[154]接受WADA管辖的机构(也被称为持股者)经WADA的审查和同意后,可以变更示范规则或制定他们自己的规则。[155]WADA所有的这些特征都可以适用于一个针对内部上诉机制而设立的一个类似的机制。

(二)对联合会的激励

如果IOC可以推出一套集WADA的灵活性和结构性为一体的示范机制,联合会也许会欣然接受这一示范机制。因为,相对于他们自己原有机制在激烈的争议后被CAS和相关媒体批评的状况而言,这一想法更有吸引力得多。因为每一次当他们内部机制的缺陷暴露出来时,他们都须作困兽之斗。在盐湖城奥运会丑闻被揭露后,国际滑冰联合会(International Skating Union)匆忙实施了一套改进过的裁判机制。[156]在CAS对梁泰勇案举行听证会之前,FIG在土耳其召开了修改其规则和结构的会议。[157]相对于这些琐碎的、起反作用的改革而言,制定一个上诉机制模式也许是一个更受人欢迎的选择。尤其是这一模式的设立很可能会像在设立WADA时那样,得到IOC和联合会的、在财政方面和专家方面的支持。[158]

另外,每当CAS被迫在联合会前后冲突、用语模糊的规则中寻找其真正意图时,其便会使CAS在仲裁中的真正角色——判别这些规则是否被联合会所公正适用这一角色发生变质。[159]就大多数联合会都存在不足之处这一点上,CAS已经批评过联合会了。[160]那些直白的谴责使联合会在匆忙之间做出改进,但是其他的联合会对其自身也存在的类似的缺陷仍置之不理。联合会的这种对CAS的裁决缺乏主动回应的态度破坏了CAS作为一个权威性机构的形象,更为讽刺的是,大多数联合会都是接受CAS管辖的。[161]他们不仅仅在参加奥运会时接受CAS的管辖,还有许多联合会把他们发生的所有的商业纠纷资源提交给CAS仲裁。[162]他们这样做的目的虽然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但是进一步地表明了CAS合法化。[163]

那些反对建立一个上诉机制模式的人会提出,世界体育机构,尤其是在当前机制下蓬勃发展的联合会,在上诉机制模式下的自治权问题和权利主张问题。[164]联合会通过建立联盟的方式和发展独特体育文化的方式实行单一的结构已经几十年了。[165]他们已经成为实力雄厚的国际组织,并成为可以与IOC抗衡的重要力量。[166]如果让IOC的指示同时也是一个的长远策略对联合会的内部结构产生影响的话,就会损害IOC和联合会之间权利的平衡。[167]但是,这种自主权也会被视为是一套规则程序、政策和政见的沼泽地,对于一个日渐多样化的体育世界而言,这种大一统的机制是一个非常错误并让人迷惑的机制。[168]但是,统一的上诉机制不会侵犯联合会的自主性,也不会触动他们失察的专家和技术标准。如果示范规则被给予像WADA规则那样大的灵活性,允许联合会在适当的特殊需求下对规则进行合理变更的话,就不存在什么理由使联合会对示范规则产生恐慌了。[169]

五、体育法(Lex Sportiva)

前面所提到的解决方案:WADA模式、CAS的意见甚至CAS自身的创设,所有这些方案都反映了在发展体育法的过程中我们所面临的一个新阶段,即需要一套统一的体育法。[170]随着体育比赛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和商业化,传统的、管理体育活动的临时仲裁规则已经转变成更为正式的、灵活性较小的条文主义了。[171]50年前,根据业余体育精神(“它不是你是否会赢或输……”)。[172]体育运动主要由绅士和业余选手参加,而裁判和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的,不可变更的、惩戒标准是非由正式条文规定的。[173]与此相反,今天的体育活动的参加者却愿意让法院和仲裁庭来解决他们的纠纷。[174]以前精英式的体育活动已经变得越来越商业化,不仅仅是一种娱乐竞技性的活动了。[175]而体育活动所囊括的巨大商机使得对运动员的管理实行市场化管理,而非实行俱乐部似的管理。[176]

那些不认为存在独立的体育法的人认为:在体育活动中也会发生许多涉及合同法、侵权法、行政法和卫生法的案件。[177]无疑,这种情况是真实存在的。但现实是国内法和国际法正着手于将体育活动、体育组织、体育争议的解决办法与其他领域的法律区别开来。正如许多内国法院对像CAS那样的仲裁机构给予尊重所表明的那样,分散的体育原理正逐渐成形。[178]体育被人们认为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179]许多国家都设有体育部,而设立机构对各种水平的体育活动进行管理则是司空见惯的事了。[180]体育法在通过从由商业利润、国际性比赛和公共需求组成的强大的混合体中获得发展。而它的进一步完善来自于各独立主体间签署的国际协议,尤其是《奥林匹克宪章》和构成奥林匹克活动的各种组织(而非主权国家)参与制定的协议。[181]

体育法这一正在发展中的主体已经被广泛地定义为一种“动态的、虽然不完善的程序规则,以避免、管理和解决运动员、国家体育机构、国际体育组织和管理机构之间的纠纷”。[182]同时也是一种“松散的、但正在逐渐统一的规则……一种不寻常的国际性的宪法原则,其规定了在体育活动中非政府的决策机构的有限自治权”。[183]人们认为CAS的裁决在指导体育活动方面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184]仲裁裁决一般仅约束所仲裁的案件和案件当事人,它不像普通法系中法院的判决那样、可以作为先例具有普遍适用性……但事实上,CAS的裁决和意见对其后的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性意义,对后面的案件处理产生重大的影响,它的功用类似于普通法系的先例。同样,通过执行国际体育法原则和规则以及帮助建立精确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CAS裁决和咨询意见数量的增加逐渐形成了一种法律的渊源,这种渊源已被人们称之为体育法了。[185]

CAS的意见已经把一些一般体育法的原则引入了体育法领域,如服从现场裁判裁决原则;对规则和规章进行目的性解释原则;在诉讼中保护运动员利益原则,包括获得公平听证和被及时通知的权利;善意约定合同类型原则;[186]实行无罪推定[187]和维护期待利益原则。[188]

对于国内体育管理机构和国际体育管理机构使用的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间的协调问题,CAS同样也给予了重视。[189]这种协调是一个高远的目标,而要使它们完全一致是不可能的。尽管如此,IOC、CAS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作为体育法制定的领路人,有责任尽可能的消除多样性。[190]用一个更为严谨的、具有预测性的、联合会内部的上诉机制来支持IOC的纠纷仲裁方案向着法律间的协调迈出重要一步。

【注释】

[1]原文标题为:Judging the Judges:Dispute Resolution at the Olympic Games,原载《布鲁克林国际法杂志》(Brookly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第30卷(2005年),第1107页以下。

[2]克里斯廷L.萨瓦内斯(Kristin L.Savarese),哥伦比亚大学文学学士(2002),布鲁克林法学院法律博士(JD)。

[3]Rachel Cohen,Accountable Mistakes Happen,butNowJudges Hear itWhen They Mess Up,Dallas Morning News,Aug.25,2004,at4CC.

[4]Rachel Cohen,Accountable Mistakes Happen,butNowJudges Hear itWhen They Mess Up,Dallas Morning News,Aug.25,2004,at4CC.

[5]Rachel Cohen,Accountable Mistakes Happen,butNowJudges Hear itWhen They Mess Up,Dallas Morning News,Aug.25,2004,at4CC.

[6]Rachel Cohen,Accountable Mistakes Happen,butNowJudges Hear itWhen They Mess Up,Dallas Morning News,Aug.25,2004,at4CC.(如果不是马来西亚和加拿大裁判此种非专业行为,涅莫夫的排名会更加糟糕,因为他的骄人成绩本可以使他获得奖牌的,结果是他只获得第五。)

[7]RachelCohen,AccountableMistakesHappen,butNowJudgesHearitWhenThey MessUp,DallasMorningNews,Aug.25,2004,at4CC.

[8]RachelCohen,AccountableMistakesHappen,butNowJudgesHearitWhenThey MessUp,DallasMorningNews,Aug.25,2004,at4CC;JereLongman,Olympics:The Scorekeepers,N.Y.Times,Feb.15,2002,atD1(文章提到在盐湖城奥运会上,一名裁判因为对赛场裁判存有政治和文化偏见被撤销了裁判资格,他也因此精神失常); CandusThomson&RandyHarvey,AnAbundanceofObjectionsisTestingGames'Machinery forSettlingProtests,Balt.Sun,Aug.24,2004,at1A(提到在雅典奥运会上,人们对体操、游泳、马术和帆船的裁判不信任。)SeealsoSelenaRoberts,Editorial,IOC LeadershipisLackingaPulse.IsThereaDoctorintheHouse?N.Y.Times,Aug.29,2004,atSports8(指责IOC为避免直接与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产生冲突而忽视了裁判问题)。

[9]SeeChristopherClarey,SkatingFederationTurnsItsFocustoJudgingJudges,N.Y.Times,Apr.29,2002,atD1.在2002年盐湖城奥运会上,法国花样滑冰裁判MarieReineLeGougne承认在双人花样滑冰比赛中,法国滑冰联合会主席对他施压,使他做出的裁判有利于俄罗斯,不利于加拿大。于是,IOC做出一个史无前例的举动,复制了一块金牌给加拿大队,这场纠纷促使国际滑冰联合会执行了一套经改进的评分机制。SelenaRoberts,SkatingGroupProposesaNewSystemofJudging,N.Y.Times,Feb.19,2002,atA1.

[10]SeePetaBee,Editorial,OlympicIdealsTakenOverbyTantrumsandTears,Guardian(London),Aug.30,2004,at25;(批评“伤心欲绝的运动员”指控裁判欺诈、违反规则和偏袒)近年来,随着兴奋剂的使用、可提高成绩的药物的出现、现场录像带等,运动员越来越意识到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及保护他们权利的途径。James A.R.Nafziger,InternationalSportsLaw64(2ded.2004)。

[11]See Melissa R.Bitting,Mandatory,Binding Arbitration for Olympic Athletes:Is the Process Better orWorse for'Job Security?25 Fla.St.U.L.Rev.655,664(1998);(文中提到体操选手KerriStrug和短跑选手Michael Johnson在亚特兰大奥运会上的出色表现,人们估计他们各自赚了200万美元)。

[12]在职业比赛中,利用技术规则来解决现场争议的请求比在国际比赛中更为普遍,但是在国际比赛中,尤其是在田径运动,国际摔跤和板球比赛中,技术规则的使用正在上升。James A.R.Nafziger,International Sports Law116-120(2d ed.2004)。

[13]See Peta Bee,Editorial,Olympic Ideals Taken Over by Tantrums and Tears,Guardian(London),Aug.30,2004,at 25。

[14]Candus Thomson,Arbiters Hear Appeal of Men's All-Around,Balt.Sun,Sept.28,2004,at2E.根据《国际体操联合会评分规则》的规定,在体操比赛中,一般而言,最高的可能得分点是有裁判依据选手动作难度系数在开始时决定的,在梁泰勇案件中,依梁泰勇动作的难度系数,他应被给予更高的分数。See Alan Abrahamson&Diane Pucin,HammTakes Issue with Medal Dispute,L.A.Times,Aug.23,2004,at D1。

[15]Candus Thomson,Arbiters Hear Appeal of Men's All-Around,Balt.Sun,Sept.28,2004,at2E.

[16]在文章的第三部分第一节中,作者将对梁泰勇案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因为现在足以肯定IGF并没有按照其规则和章程的规定处理此案,此争议直到数月后CAS驳回韩国的上诉后才予以平息。See CAS Turns Down Yang's Petition,Korea Times,Oct.23,2004。

[17]Olympic Charter R.74,available at http://multimedia.olympic.org/pdf/en_ report_122.pdf(in force as of Sept.1,2004).《奥林匹克宪章》第74条规定:所有奥运会的参加者必须将纠纷提交给CAS仲裁——一个受理奥林匹克和非奥林匹克运动纠纷的仲裁者,这些纠纷包括对私人商业纠纷诉请。Matthieu Reeb,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History,CAS website,at http://www.tas-cas.org/en/histoire/ frmhist.htm。

[18]See Anthony T.Polvino,Arbitration as Preventative Medicine for Olympic Ailments:The InternationalOlympic Committee's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Sportand the Future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Sporting Disputes,8 Emory Int'l L.Rev.347,347(1994).See also Steve Buffery,Atlanta'96 Column,Toronto Sun,June 9,1996,at16。(“似乎只要美国运动员在药检中呈阳性,当地法院便会恢复他们的资格,而他们则会花费数百万美元进行诉讼。”)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美国七项全能选手Gea Johnson花了12万美元来起诉国际田径联合会,因为他在比赛中使用了类固醇,国际田径联合会对他禁赛两年。

[19]See Anthony T.Polvino,Arbitration as Preventative Medicine for Olympic Ailments:The InternationalOlympic Committee's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Sportand the Future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Sporting Disputes,8 Emory Int'l L.Rev.347,347(1994).

[20]See Melissa R.Bitting,Mandatory,Binding Arbitration for Olympic Athletes:Is the Process Better orWorse for'Job Security'?,25 Fla.St.U.L.Rev.655,660(1998).

[21]See James A.R.Nafziger,Dispute Resolution in the Arena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Competition,50 Am.J.Comp.L.161,172(2002)See Melissa R.Bitting,Mandatory,Binding Arbitration for Olympic Athletes:Is the Process Better orWorse for'Job Security'?,25 Fla.St.U.L.Rev.655,661(1998).

[22]See Anthony T.Polvino,Arbitration as Preventative Medicine for Olympic Ailments:The InternationalOlympic Committee's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Sportand the Future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Sporting Disputes,8 Emory Int'l L.Rev.354,356(1994)(当被追问IAAF是否会支付雷诺兹损害赔偿金,瑞依诺得——IAAF主席说道“不可能的,不可能的……除非他能活200年。”)

[23]See Anthony T.Polvino,Arbitration as Preventative Medicine for Olympic Ailments:The InternationalOlympic Committee's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Sportand the Future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Sporting Disputes,8 Emory Int'l L.Rev.347,(1994).这是美国高等法院有史以来第一次插手涉及比赛的奥林匹克纠纷。史蒂芬法官是巡回法院的一名法官,他运用其职权决定中止执行雷诺兹在第六巡回法院获得的、阻止IAAF干涉雷诺兹参加1992年美国奥林匹克国家队队员的选拔的禁令,这一决定随后得到了最高法院全体成员的支持。

[24]奥林匹克运动是最主要的国际体育组织,并且提供例如世界性竞赛的框架。See James A.R.Nafziger,Dispute Resolution in the Arena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Competition,50 Am.J.Comp.L.161,172(2002)。

[25]Matthieu Reeb,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History,CAS website,at http://www.tas-cas.org/en/histoire/frmhist.htm,(最后访问2005年4月14日).History of the CAS§1。

[26]Matthieu Reeb,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History,CAS website,at http://www.tas-cas.org/en/histoire/frmhist.htm,(最后访问2005年4月14日)。History of the CAS§1.在文章第二部分第三小节中,作者对CAS设立的临时仲裁机构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它是CAS为了满足奥运会参加者的需要——使奥运会参加者在奥运会期间及时得到救济以解决纠纷,而设立的集中的、临时的分支机构,CAS不仅仅在奥运会上成立了AHD,还在欧洲足球锦标赛和英联邦运动会上成立了AHD。

[27]IOC对《奥林匹克宪章》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第74条:所有的纠纷都由CAS仲裁。Olympic Charter R.74。

[28]See Urvasi Naidoo&Neil Sarin,Dispute Resolution at Game Time,12 Fordham Intell.Prop.Media&Ent.L.J.489,492-493(2002)(提到奥运会参加者的契约义务)。

[29]See Urvasi Naidoo&Neil Sarin,Dispute Resolution at Game Time,12 Fordham Intell.Prop.Media&Ent.L.J.489,493(2002),但是CAS允许当事人在有限的条件下就CAS裁决向瑞士联邦法院——瑞士的国内法院,提起上诉。

[30]Eligibility Entry Form of the 2004 Athens Olympic Games,Sports Entries and Qualifications System 8,at http://www.athens2004.com/Files/files/Pdf-Sports/SEQ_ MASTER_1_EN.pdf,(最后访问2005年4月14日)。除了报名表之外,IOC在《奥林匹克宪章》第74条中插入了有关CAS管辖权的规定,另外,许多体育机构将CAS管辖权写入他们自己的规则。Gabrielle Kaufmann-Kohler,Arbitration at the Olympics: Issues of Fast-Track Dispute Resolution and Sports Law16,24-25(2001)。

[31]See Melissa R.Bitting,Mandatory,Binding Arbitration for Olympic Athletes:Is the Process Better orWorse for'Job Security?25 Fla.St.U.L.Rev.655,663(1998).See also Steve Buffery,Atlanta 96 Column,Toronto Sun,June 9,1996,at 16(讨论了放弃起诉权利的新要求引发的争议)Mike Fish,Atlanta Grand Prix;Drug Testing;IAAF Talking Tough in Johnson Case,Atl.J.&Const.,May 18,1996,at9E。(引用雷诺兹作为同意放弃起诉权利的例子,另外还有获得8枚金牌的卡尔·刘易斯。而田径之星米切尔·约翰逊则作为对是否签署弃权报名表犹豫不决的例子。)

[32]See Melissa R.Bitting,Mandatory,Binding Arbitration for Olympic Athletes:Is the Process Better orWorse for'Job Security'?25 Fla.St.U.L.Rev.655,665(1998)(谈到了运动员对奥运参赛资格的经济依赖性)。

[33]See Melissa R.Bitting,Mandatory,Binding Arbitration for Olympic Athletes:Is the Process Better orWorse for'Job Security?25 Fla.St.U.L.Rev.655,669(1998)(对一项雇佣合同中报名资格条款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一条款应受普通法上的抗辩的限制).

[34]See Melissa R.Bitting,Mandatory,Binding Arbitration for Olympic Athletes:Is the Process Better orWorse for Job Security?25 Fla.St.U.L.Rev.655,665(1998).

[35]See Melissa R.Bitting,Mandatory,Binding Arbitration for Olympic Athletes:Is the Process Better orWorse for Job Security?25 Fla.St.U.L.Rev.655,664(1998).

[36]James A.R.Nafziger,International Sports Law35-36(2d ed.2004).(指出,在国际体育活动中的纠纷大多数是程序性问题——如何迅速与公平地解决争议——并与基本价值或公共政策协调一致。)

[37]见下文的第三部分。

[38]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2.38-2.39(1999)(指出体育组织名声不好的、模糊的规则通常不是由律师所起草的,甚至就是那些由律师起草的规则也不一定更为清晰)。Gabrielle Kaufmann-Kohler,Arbitration at the Olympics: Issues of Fast-Track Dispute Resolution and Sports Law 16,24-25(2001)(Kaufmann-Kohler是在亚特兰大、悉尼和长野奥运会上设立的AHD中的仲裁员,她批评了联合会的规则起草过程是不完整的、前后不一致的、十分糟糕的)。

[39]CAS涉及律师仲裁机构的规则规定在《奥运会仲裁规则》中,其可以在以下网址找到:http://www.tas-cas.org/en/pdf/reglementJO.pdf(从2003年12月17日起生效)。第1条规定:在因不服IOC、(某一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或者奥运会组织委员会做出的裁决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中,在提请上诉前必须用尽内部规章或所涉体育机构规则提供的所有救济措施,除非用尽内部救济措施所需时间将使其向CAS临时仲裁机构提出的上诉无效。“仲裁庭处理纠纷需依据《奥林匹克宪章》、可适用的规则、仲裁庭认为合适的、可适用的一般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

[40]在奥运会期间,提交给CAS仲裁的大多数案件都来自于对裁判的置疑。在雅典奥运会的AHD裁决的六起纠纷中,其中两起是使用兴奋剂纠纷,四起是因不服现场裁判裁决而提起的上诉。所有被处罚的运动员和/或他们的国家委员会都是针对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CAS最新所做裁决公布在CAS官方网站的案例法中at http:// www.tas-cas.org/en/juris/frmjur.htm,(最后访问2005年4月14日)。

[41]See James A.R.Nafziger,Dispute Resolution in the Arena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Competition,50 Am.J.Comp.L.161,173(2002),Gabrielle Kaufmann-Kohler,Arbitration at the Olympics:Issues of Fast-Track Dispute Resolution and Sports Law16,25-26(2001).(裁判要避免干涉比赛现场裁判、仲裁员、裁判员或其他职员所做裁决,除非这些人在适用规则时出于恶意或不诚实。)

[42]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7.116-117,8.108(1999),(列举了CAS用于解决争议的法律原则)。

[43]见下文第三部分。

[44]见下文第三部分。

[45]Olympic Charter pmbl.1896年,第一届现代形式的奥运会在雅典举行。

[46]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隶属于国际联合会,由国内体育组织组成,他们管理国家水平的体育活动,并在IOC举办的世界性比赛中代表其代表团,IOC授权各国NOC从各国国内联合会提名的运动员中决定谁有资格参加比赛,NOC要确保运动员遵守《奥林匹克宪章》的所有规定,他们为运动员提供所需设备、通讯、住宿,并由他们决定运动员比赛时的着装。Olympic Charter R.28-29。

[47]在本文第四部分第一小节中讨论了WADA——一个独立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IOC为反兴奋剂而制定的方案。为IOC所认可的、可参与奥运会的体育机构还有CAS、主张公平竞技的国际委员会、国际残疾人委员会、世界奥林匹克协会等,要想知道所有此类机构的名单参见IOC的官方网站:http://www.olympic.org/uk/ organisation/actions/index_uk.asp,(最后一次访问时间:2005年4月14日)。

[48]Olympic Charter R.2.在国际法中,IOC被认为是一个具有终身续任资格的法人,因此它在国际社会中具有法人的行为能力。C.Christine Ansley,International Athletic Dispute Resolution:Tarnishing the Olympic Dream,12 Ariz.J.Int'l&Comp.Law 277,283(1995).它通过摒除与奥运会组织化、市场化、宣传及重复有关的所有权利来维持其权威性,很明显,这使IOC处于世界体育运动的最前沿。James A.R.Nafziger,InternationalSports Law4(2d ed.2004)。但是,IOC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它并未强迫政府接受其制定的方案,它通过决定国家实践活动的“规则、章程和决定为人们精确的描述了它们所接受的国际体育法体制”影响着国际体育法的发展。James A.R.Nafziger,International Sports Law5(2d ed.2004)。

[49]“任何参与奥林匹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都必须遵守《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并服从IOC裁决。”Olympic Charter R.1(2)。

[50]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2.31-2.32(1999)。

[51]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2.31-2.32(1999)。

[52]See Anthony T.Polvino,Arbitration as Preventative Medicine for Olympic Ailments:The InternationalOlympic Committee's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Sportand the Future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Sporting Disputes,8 Emory Int'l L.Rev.348-352(1994).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1.10,2.32(1999)。James A.R.Nafziger,InternationalSports Law66(2d ed.2004).(将内国诉讼和国际私法诉讼相比较产生诸多复杂的管辖权、法律的选择、以及判决承认的问题。)

[53]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2.32(1999).

[54]Olympic Charter R.27.

[55]See Melissa R.Bitting,Mandatory,Binding Arbitration for Olympic Athletes:Is the Process Better orWorse for Job Security?25 Fla.St.U.L.Rev.659(1998).

[56]See Melissa R.Bitting,Mandatory,Binding Arbitration for Olympic Athletes:Is the Process Better orWorse for Job Security?25 Fla.St.U.L.Rev.659(1998).

[57]See Olympic Charter R.27.

[58]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IOCwebsite,at http://www.olympic.org/uk/ organisation/if/index_uk.asp,(最后访问2005年4月14日)(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数量超过100个,但只有35个是被IOC认可的奥运会的参加者)要想获得所有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清单,见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的网站http:// www.agfisonline.com/en/members.phtml,(最后访问2005年4月14日)。

[59]“《奥林匹克宪章》授权联合会“向IOC提出关于《奥林匹克宪章》和奥林匹克活动的正式提案;在奥林匹克大会的筹备中进行合作;应IOC的邀请参加IOC委员会举办的活动’”Olympic Charter R.27。

[60]Matthieu Reeb,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History,CAS website,at http://www.tas-cas.org/en/histoire/frmhist.htm,在最初的结构中,CAS的财政几乎全部来自于IOC,而IOC执行委员会也是唯一有权修改CAS宪章的合法机关,IOC和他的主席可以一起指定CAS的30名成员。

[61]Matthieu Reeb,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History,CAS website,at http://www.tas-cas.org/en/histoire/frmhist.htm.但是,应该提及的是:CAS、ICAS、IOC之间仍存在联系。ICAS是一个国际法学家的混合体,其20名成员,是独立于体育组织并由国际单项联合会总会、国家奥委会总会和IOC来任命;此外,在2001年度,ICAS和CAS财政支出的大约75%是由和以前负担其财政的组织之间平摊。剩余的则由那些要求CAS解决其合同纠纷的私人公司支付。Gabrielle Kaufmann-Kohler,Arbitration at the Olympics:Issues of Fast-Track Dispute Resolution and Sports Law16,41-42(2001)。

[62]CAS巩固了它的两个仲裁机构:一个是普通仲裁机构,处理纠纷时CAS形式类似于法院的职能;一个是上诉仲裁机构,在上诉仲裁处中,CAS是上诉纠纷的最终裁决者。Matthieu Reeb,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History,CAS website,at http://www.tas-cas.org/en/histoire/frmhist.htm,为了扩大这一发展趋势,CAS以为几个内国法院所支持,慕尼黑(德国)上诉法院、瑞士最高法院和新南威尔士上诉法院率先承认CAS是一个真正的仲裁庭,即它与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内部仲裁庭不同,CAS现在的效力高于任何相关机构,并且它的影响力无人能及。Gabrielle Kaufmann-Kohler,Arbitration at the Olympics:Issues of Fast-Track Dispute Resolution and Sports Law 16,3-4(2001)。

[63]Matthieu Reeb,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History,CAS website,at http://www.tas-cas.org/en/histoire/frmhist.htm,Organisation and Structure of ICAS and CAS§3,CAS分布的设立使CAS更易为全世界体育运动参加者所接近。

[64]这些统计反映了在2003年12月以前提交给CAS仲裁的纠纷的情况。Statistics,CAS website,at http://www.tas-cas.org/en/stat/frmstat.htm。

[65]James A.R.Nafziger,Dispute Resolution in the Arena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Competition,50 Am.J.Comp.L.167(2002),CAS解决纠纷的手段也包括调解。调解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取,调解员不像仲裁员那样对纠纷给出解决的办法,而是提供一个能促进当事人就纠纷达成妥协的环境。Matthieu Reeb,The Courtof Arbitration for Sport,History,CAS website,at http://www.tas-cas.org/en/histoire/frmhist.htm,Organisation and Structure of the ICAS and CAS§1。

[66]James A.R.Nafziger,Dispute Resolution in the Arena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Competition,50 Am.J.Comp.L.166-168(2002),像IOC一样,许多联合会在他们的合同中规定,由联合会裁决的纠纷参赛者应提交联合会。

[67]MatthieuReeb,TheCourtofArbitrationforSport,History,CASwebsite,at http://www.tas-cas.org/en/histoire/frmhist.htm,CAS分部的管辖权包括《奥林匹克宪章》第74条规定的所有纠纷,且纠纷产生于奥运会期间或奥运会开幕的前十天。ArbitrationRulesfortheOlympicGamesart.1。

[68]ArbitrationRulesfortheOlympicGamesart.1.

[69]ArbitrationRulesfortheOlympicGamesart.10.

[70]ArbitrationRulesfortheOlympicGamesart.11-12.在亚特兰大奥运会上,由CAS在其150多名的仲裁员中选取两个主席和12名仲裁员组成AHD,虽然AHD随着比赛规模的不同而发生变动。MatthieuReeb,TheCourtofArbitrationforSport,History,CASwebsite,athttp://www.tas-cas.org/en/histoire/frmhist.htm,DecentralisedCAS OfficesandtheAdHocDivisionspara.2.例如,在长野奥运会上,仲裁员的人数减至六人,但是为了减少时间和降低仲裁员被投诉的机率,不允许当事人选择审理其纠纷的仲裁员。GabrielleKaufmann-Kohler,ArbitrationattheOlympics:IssuesofFast-Track DisputeResolutionandSportsLaw43(2001)。

[71]ArbitrationRulesfortheOlympicGamesart.12.在处理纠纷时,要选择一个在具体体育项目领域的专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TheMasteroftheLivery'sAnnualLecture beforetheWorshipfulCompanyofArbitrators45(Mar.30,2004),athttp:// www.arbitratorscompany.org/pdfs/Masters_Lecture_2004.pdf。

[72]JamesA.R.Nafziger,DisputeResolutionintheArenaofInternationalSports Competition,50Am.J.Comp.L.168(2002).

[73]ArbitrationRulesfortheOlympicGamesart.17.

[74]ArbitrationRulesfortheOlympicGamesart.20(a)-(b).

[75]Arbitration Rules for the Olympic Games art.18(除少数例外,所有纠纷都要求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76]Arbitration Rules for the Olympic Games art.20(a)例如,像韩国体操队向CAS上诉的案件里,当事人都不打算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他们要充分的时间来收集书面证据、证词等,所以在该案中AHD将案件移交给CAS处理。见下文第三部分第一小节。

[77]Presentation,CAS website,at http://www.tas-cas.org/en/present/frmpres.htm,(最后访问2005年4月14日)。

[78]Yang Tae Young v.FIG,CAS 2004/A/704(Oct.21,2004),at http:// www.tas-cas.org/en/pdf/yang.pdf.

[79]CNOSF,BOA,USOC v.IEF NOCG,CAS OG 04/007(Aug.21,2004),at http://www.tas-cas.org/en/pdf/hoy.pdf(以下称霍伊案)。

[80]Gabrielle Kaufmann-Kohler,Arbitration at the Olympics:Issues of Fast-Track Dispute Resolution and Sports Law16,95-99(2001).例如,在1998年长野冬季奥运会上,AHD受理了加拿大雪板选手和此项比赛金牌得主雷巴利亚兹的上诉。他因为服用大麻而使药检呈阳性,他随后被IOC取消资格。AHD不得不考察IOC管理奥运会兴奋剂使用的《药检法典》(该《药检法典》在2000年被《奥林匹克活动反兴奋剂法典》取代)AHD发现,根据《药检法典》的规定,只有IOC在与相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就大麻是否被列为禁药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把大麻视为违禁品,并对雷巴利亚兹采取惩罚措施。但是IOC与国际滑冰联合会就大麻是否为违禁品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IOC的检测结论无效,同时也取消了对雷巴利亚兹的处罚。同样,在长野冬季奥运会上,美国公民、美国全国冰球联盟选手尤夫·萨马尔逊加入了瑞典冰棍球奥林匹克国家队,在1/4决赛时,尤夫·萨马尔逊的美国公民身份被揭露后取消了其继续参赛的资格。AHD快速做出裁决:在纠纷中,取消尤夫·萨马尔逊的参赛资格并未引起争议。争议在于尤夫·萨马尔逊在之前代表瑞典参赛所获得的成绩是否有效?依冰棍球联合会规则的规定是给予罚款的处罚,在冠军联赛上使用的规定拿到在奥运会上使用,而这两种比赛的结构是不相同的。最后,AHD裁决瑞典取得的成绩有效,如果取消瑞典的成绩将会对其他与本案无关的队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俄国届时将在1/4决赛中与一个更强的对手比赛,CAS的决定得到了体育界的赞赏,尽管这样做违反了冰棍球联合会的规则。

[81]Alan Abrahamson&Diane Pucin,Hamm Takes Issue with Medal Dispute,L.A.Times,Aug.23,2004,at D1.

[82]Alan Abrahamson,HammAsked to Give Up Gold,L.A.Times,Aug.28,2004,at D1.

[83]AlanAbrahamson,HammAskedtoGiveUpGold,L.A.Times,Aug.28,2004,atD1.SeealsoJulietMacur,HammRulingStands,butIreatJudgesRises,N.Y.Times,Aug.24,2004,atA1.

[84]AlanAbrahamson,HammAskedtoGiveUpGold,L.A.Times,Aug.28,2004,atD1.

[85]AlanAbrahamson,HammAskedtoGiveUpGold,L.A.Times,Aug.28,2004,atD1.

[86]IOC的主席杰克·罗格提到,因为FIG已经确定了这次体操比赛的结构“对我们而言,那结果就是终局的”。LizRobbins,SouthKoreanGymnastAppealstoTop SportsCourt,N.Y.Times,Aug.29,2004,atD5.

[87]AlanAbrahamson,HammAskedtoGiveUpGold,L.A.Times,Aug.28,2004,atD1.

[88]格兰蒂信的全文:我想提醒你的是,FIG执行委员会已经承认了在平衡木比赛中裁判的评分是错误的,并因此取消了对此事负有责任的裁判,2名来自A组的裁判及FIG的一名技术委员会的成员,确实,韩国选手梁泰勇的起评分应是10分而非9.9分。因此,在全能比赛中真正的金牌得主应是梁泰勇。(依你在记者招待会上所选宣称的那样)如果FIG要求的话,你会把你获得的奖牌还给韩国选手。到时,这一举动将被全世界认为是公平竞赛的最佳示范。IOC和FIG将会高度赞赏你此举的伟大之处。而此时此刻,你是唯一能作此决定的人。LettertoPaulHamm(Aug.26,2004),FIGwebsite,athttp://www.fig-gymnastics.com/cache/html/9124-8151-10001.html.

[89]LettertoPaulHamm(Aug.26,2004),FIGwebsite,athttp://www.figgymnastics.com/cache/html/9124-8151-10001.html.

[90]BillBriggs&JohnMeyer,USOCRejectsPleatoForfeitHamm'sGold,Denv.Post,Aug.29,2004,atB-01.

[91]Yang,CAS 2004/A/704 1.1.

[92]Yang,CAS 2004/A/704 1.2-1.4.

[93]Yang,CAS 2004/A/704 1.5.

[94]Yang,CAS 2004/A/704 1.8.

[95]Yang,CAS 2004/A/704 3.2.

[96]Yang,CAS 2004/A/704 3.2.

[97]Yang,CAS 2004/A/704 3.8.

[98]Yang,CAS 2004/A/704 3.8.

[99]每一轮艺术体操比赛的裁判由两个裁判组构成,一组负责选手的编曲和内容(艺术价值打分),一组负责选手的动作打分。裁判委员会也设有主席和专家,他们都由比赛技术管理委员会任命,委员会要向高级陪审团报告工作,技术委员会任命的技术主席和两名专家组成高级陪审团。他们的职能是管理比赛、考察裁判的评分、处理在评分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裁判错误,并对“此种行为给出他们所认为必要的”处理结果,上诉委员会由FIG执行委员会的两名成员组成,这两名成员由主席委员会,一名技术主席,技术委员会的一名成员(不包括高级陪审团的成员或对纠纷中有疑问的设备做鉴定的鉴定人)或由相关技术委员会任命的一个专家裁判员构成。随着每一次开庭的结束,由上诉陪审团负责处理任一当事人提起的上诉,同时也要确保章程、技术规章、规则和指示都得到了遵守。Yang,CAS 2004/A/704 3.5-10.

[100]Yang,CAS 2004/A/704 3.10-14.

[101]Yang,CAS 2004/A/704 3.10-14(着重添加)。

[102]Yang,CAS 2004/A/704 3.10(引用FIG1982年的技术规则)。

[103]Yang,CAS 2004/A/704 3.10(引用FIG1982年的技术规则)。

[104]Yang,CAS 2004/A/704 3.11.

[105]Yang,CAS 2004/A/704 3.11.

[106]Yang,CAS 2004/A/704 4.9.

[107]See Alan Abrahamson,Worldwide Anti-Doping Code is Given Approval,L.A.Times,Mar.6,2003,at9.

[108]Yang,CAS 2004/A/704 4.10.

[109]See Jill Lieber,Despite Scoring Controversy,Gymnast HammFeels Golden,USA Today,Aug.31,2004,at15C(引用哈姆案来说明一些媒体的报道具有“非一般的杀伤力”)。

[110]See Filip Bondy,HammKeeps Gold But Loses Charm,Daily News,Oct.22,2004,at142.哈姆的经纪人谢乐尔·谢德(Sheryl Shade)就遇到类似情况,他本已接受了Wheaties的赞助,但在合同生效前最后一分钟该公司电话取消了赞助,这仅在FIG写信给哈姆建议他放弃金牌这件事发生一天后。依谢德所说,Wheaties希望哈姆不是这场纠纷的当事人。

[111]See,e.g.,Ian O'Connor,HammShould Share Gold,not Wheaties Box,USA Today,Aug.21,2004,at 3;Bondy,supra note 108(认为哈姆如果能够在颁奖仪式或是在金牌争夺赛中与梁泰勇分享金牌,他就不仅仅是一名“全能的奥运英雄”)。

[112]在奥林匹克竞赛中为了达到奥林匹克规定的竞技的目的,所有参赛的马术运动员都要参加马赛比赛中的马术表演、穿越表演和第一轮的跳跃表演,而只有个人表演名列前25名的选手才有资格参加第二轮的跳跃表演,他们在比赛四个阶段的所有成绩都用来决定该名选手最终是否获奖。Hoy,CAS OG04/007 3.1霍伊是在第二轮的跳跃表演中越过起跑线两次。

[113]Hoy,CAS OG04/007 3.1.

[114]Hoy,CAS OG04/007 3.5 7.1.在马术比赛的跳跃表演中,时间限制是很严格的,因为选手必须在九秒钟内完成跳跃过程,选手在比赛时必须同时盯着障碍物和计时屏幕,以免受到超过一秒钟扣掉一分的惩罚。

[115]Hoy,CAS OG04/007 3.5.

[116]Hoy,CAS OG04/007 3.5.

[117]Hoy,CAS OG04/007 3.5,FIG的内部电脑计时设备,官方的计时器上记录霍伊完成跳跃的时间为13秒。

[118]Hoy,CAS OG04/007 1.2,3.6.

[119]Hoy,CAS OG04/007 1.2,3.6.上诉委员会推理道:现场计时器的重新计时导致“对该名马术选手明显的不公平”因为它可以信赖的计时标准仅仅是他自己所能见到的。

[120]Hoy,CAS OG04/007 6.1.

[121]Hoy,CAS OG04/007 7.2,对比赛的评审由三名成员组成的现场评审委员会负责,他们的职责是对选手在跳跃表演中所有的违规次数和惩罚进行管理。现场评审委员会是“对跳跃表演和在他管辖范围内处理的、可能发生的所有问题负有最终责任”。评审委员会做出的任何最终现场裁决,上诉委员会都没有复审权。Hoy,CAS OG04/007 6.1。

[122]CAS OG04/007 68.2,8.6.

[123]上诉委员会(以第三人称)写的裁决:上诉委员会首先考虑了他们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委员会认为该案属于第163条第6款规定的管辖权范围内事项,是对规则进行解释的问题,所以同意受理此案。接着,上诉委员会审查了德国马术联合会反对在综合全能马术比赛和个人资格赛中对霍伊处以时间处罚的上诉,委员会认为:“时间的计算错误导致对霍伊的明显不公平”所以委员会取消了对霍伊的时间处罚。Hoy,CAS OG04/007 63.6(引用上诉委员会裁决)。

[124]Hoy,CAS OG04/007 8.3.

[125]Hoy,CAS OG04/007 7.2.

[126]Hoy,CAS OG04/007 7.2(对原文有改动)。

[127]虽然AHD认为没必要接受这一变更的请求,但是,AHD指出,上诉委员会的决定违反了正当程序,因为受该决定影响的当事人并未被通知参加上诉的听证会。Hoy,CAS OG04/007 4.2,8.2,8.5。

[128]Hoy,CASOG04/007 6.1.AHD写道:(德国队)在起初提到CAS临时仲裁机构对该案无管辖权,依IEF一般规则第170章2.2节的规定,根据此章节的规定反对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此决定针对的是因不服现场委员会的裁决而提起的上诉,则该决定是不可被提起上诉的,而无论上诉委员会是否具有管辖权,这种上诉的申请是无意义的,不为IEF所支持的。如前面所提到的……IEF一般规则第170条第2款第2项与许多和CAS管辖权有关的其他强制性规定相冲突。Hoy,CAS OG04/007 2.5,6.1。

[129]Hoy,CAS OG04/007 6.1.

[130]奥运会上的CAS的管辖权问题被妥善地解决了,Gabrielle Kaufmann-Kohler,Arbitration at the Olympics:Issues of Fast-Track Dispute Resolution and Sports Law16,24-25(2001)。

[131]在体育组织宪章中保留无关的、有冲突的规则会引起人们的疑惑并浪费人们的精力。See Hoy,CAS OG04/007 2.5,6.1.

[132]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2.40(1999),See J.Paul McCutcheon,Sports Discipline and the Rule of Law,in Law and Sport in Contemporary Society 115,116(Steve Greenfield&Guy Osborn eds.,2000).

[133]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2.40(1999).

[134]See J.Paul McCutcheon,Sports Discipline and the Rule of Law,in Lawand Sport in Contemporary Society 121(Steve Greenfield&Guy Osborn eds.,2000).McCutcheon,认为,尤其是在纪律处罚规则的规定中,“罪行应该用足够明晰的表达方式予以预先规定,从而使运动员注意“禁止的行为和制裁措施”,而公认的罪行,例如“使比赛失去意义”或“不正当行为”被容纳到许多体育法案中,但是这些法案并未提醒运动员其所指的“使比赛失去意义”或“不正当行为”究竟包括何种行为。裁决者轻易地设置了许多让人难以辨认的规定。

[135]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al.,Sports Law§§2.40,1.18(1999)(CAS规则反映并促进“体育原则的多样化:在适用技术规则时公平竞技原则和维持选手间良好的关系原则;运动员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体育规则不得违反其设立目的;尊重体育裁判;对报名截止日期实行灵活和注重实效的方式”。)

[136]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2.38(1999)(CAS见上文第三部分最近批评“起草引起争议”)。

[137]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2.38(1999)(引用前面的CAS裁决批评联合会的规则)。

[138]见上文第三部分。

[139]IOC设想的AHD将是“快捷、灵活、免费”Matthieu Reeb,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History,CAS website,at http://www.tas-cas.org/en/histoire/ frmhist.htm,Decentralised CAS Offices and the Ad Hoc Divisions para.2,CAS的职责是“确保适当的规则被遵守,依CAS制定的规则,确保正当程序原则和自然正义原则被遵守”。

[140]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8.122-124(1999),比洛甫建议了一个更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解决方法,即每一国都采纳一个统一的纠纷解决平台,这些解决方法都可在CAS那里获得最终救济。他批评体育机构仍用内部救济机制来解决他们的纠纷。他还注意到了CAS的经验,并把CAS看作是解决纠纷最佳模式的模本。

[141]另外,让联合会遵循同一模式会有助于联合会领导人在面对公众压力时仍然能够贯彻规则的规定或选择授权给IOC,让IOC负责联合会的管理层,确保管理层免受来自政治、媒体的压力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142]See AboutWADA,WADA website,at http://www.wada-ama.org(2005年4月14日最后访问)《奥林匹克反兴奋剂法典》是把联合会各自分立的程序和规则、CAS裁决、各国法院判决编撰成法典。James A.R.Nafziger,International Sports Law 161(2d ed.2004)。

[143]WADA:Model of Best Practice for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s,Draft version 2.0(July 23,2003),at http://www.wada-ama.org/rtecontent/document/if_model_rules_ v2.pdf,正如对待CAS一样,IOC鼓励和促进WADA的建立,但为了保持它的合法性却偏离了它,这样做大概是为了鼓励体育组织采纳示范规则。WADA现在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组织,有奥林匹克运动和各国政府平摊他的开支。

[144]James A.R.Nafziger,International Sports Law152-153(2d ed.2004),在1983年泛美运动会上,12名运动员因服用反兴奋剂药检呈阳性,被剥夺了参赛资格;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有11名运动员被取消了参赛资格,到1987年泛美运动会上,只有六名运动员被取消了参赛资格。

[145]James A.R.Nafziger,International Sports Law152-153(2d ed.2004)。

[146]James A.R.Nafziger,International Sports Law152-153(2d ed.2004)。

[147]Olympic Charter R.2(8)(提到IOC的使命是要在体育活动中消除兴奋剂的使用),R.45(运动员报名资格的规定要求参赛者尊重并服从《世界反兴奋剂法案》) R.48(规定由药检委员会执行该法案)也有IOC认可的实验室来进行药品检测。James A.R.Nafziger,International Sports Law148(2d ed.2004)。

[148]James A.R.Nafziger,International Sports Law151-155(2d ed.2004),IOC第一次制定反兴奋剂规则是在1967年,他要求到1970年,每一项体育比赛都要配备兴奋剂检测仪器,每一参赛者都要提交检测报告。到1987年,IOC的药品委员会向国际联合会推荐了一份有两个级别制裁措施的计划和一份综合的《反兴奋剂国际奥林匹克宪章》。但是这一文件与许多同时期颁布的文件内容是重叠、冲突和矛盾的,例如《美苏控制兴奋剂使用协定》,该协定是基于美苏的影响,由IOC药品委员会、欧洲反兴奋剂大会委员会管理的多边协定;还有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签署的一份三边协定。

[149]James A.R.Nafziger,International Sports Law149-155(2d ed.2004)。

[150]James A.R.Nafziger,International Sports Law 152(2d ed.2004),例如,美国田径委员会拒绝在它的田径比赛中执行受到普遍接受的兴奋剂检测,这使兴奋剂使用数量在1983年的泛美运动会中达到高峰,尽管美国田径委员会女子田径委员会主席大力呼吁采用,其认为美国田径委员会不愿进行兴奋剂的检测暗示着宽恕。

[151]James A.R.Nafziger,International Sports Law 152(2d ed.2004),冷战期间,在许多体育比赛中,尤其是在中国、东欧和苏联的运动员在参加国际水平的比赛时,通过服用兴奋剂来提高比赛成绩。

[152]See Alan Abrahamson,Worldwide Anti-Doping Code is Given Approval,L.A.Times,Mar.6,2003,at 9.,WADA已经得到75个体育联合会和73个国家的政府的承认,依据仲裁条款的规定,IOC要求所有参加奥运会的体育机构从2004年雅典奥运会时起,要把WADA纳入它们的规则中。

[153]在WADA体制下,联合会没有放弃它们的自主权或控制权。例如,他们授予为治疗而使用的权利(TUE's)给运动员,处方所开药品包括违禁品。IOC可以考察为治疗而使用,看它们是否遵守了相关规定,然后把他的意见反馈给联合会和WADA,但他不能推翻联合会的决定。另外,如果一个联合会依其所规定的检测程序查出运动员使用了兴奋剂,并予以制裁时,只要联合会所使用的检测程序符合WADA的标准,IOC必须尊重联合会的裁决。See WADA Independent Observers Report,Olympic Summer Games Athens 2004,at 63,80,at http://www.wada-ama.org/ rtecontent/document/AthensIOReport.pdf(最后访问2005年4月14日)。

[154]James A.R.Nafziger,International Sports Law162(2d ed.2004).

[155]James A.R.Nafziger,International Sports Law162(2d ed.2004).

[156]See Roberts,Skating Group Proposes a New System of Judging,N.Y.Times,Feb.19,2002,at A1(介绍了盐湖城奥运会受贿事件,随后对滑冰联合会的评分系统进行了调整)。

[157]Candus Thomson,Arbiters Hear Appeal of Men's All-Around,Balt.Sun,Sept.28,2004,at2E.

[158]通过IOC、国家奥委会总会、国家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其他世界性体育组织的共同努力,WADA规则日益完善,WADA website,at http://www.wada-ama.org(最后访问2005年4月14日)。

[159]参见上文第三部分。

[160]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2.38(1999).

[161]See James A.R.Nafziger,Dispute Resolution in the Arena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Competition,50 Am.J.Comp.L.166(2002).

[162]See James A.R.Nafziger,Dispute Resolution in the Arena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Competition,50 Am.J.Comp.L.166(2002).

[163]参见杜克大学体育法教授保罗·H.哈根(Paul H.Haagen)的演讲稿,“Have theWheels Already Been Invented?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as a Model of Dispute Resolution,”at http://www.Law.duke.edu/Sportscenter/haagen.pdf,对于CAS作为世界体育运动的领导机构的效力,哈根教授表现出复杂的感情。他不认为CAS完全独立于IOC、NOC和联合会。另外,CAS和其他仲裁机构一样,不受先例的约束,在他的判断中,CAS具有所有“极大随意性所带来的优势和劣势”。

[164]另一方面,一些人也会认为改进后的内部上诉机制并不完善:优秀的运动员在它们职业生涯的顶峰,可能会因为缺乏连贯的、独立的用于确保自然正义与正当程序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被摧毁。内部上诉机制必须要尊重、信任参加者,也要时期获得自信,管理机构和公共机构也是如此,他们必须是真正的独立,不是仅仅在各自国内协会和国际联合会内部提供运行更佳的惩戒委员会和上诉委员会。Rt.Hon.Sir Philip Otton,Sport-Private Grief or Public Prurience,The Master of the Livery's Annual Lecture before theWorshipful Company of Arbitrators 417。

[165]见文章第二部分第二节,介绍了联合会的职责和权力。

[166]见文章第二部分第二节,介绍了联合会的职责和权力。

[167]但是一个可能的争论点是:联合会的自主权已经因为他们签署了服从IOC管理的契约而受到了限制,IOC对联合会内部上诉机制享有管辖权的范围达到了后者整个接受CAS管辖的程度。See Olympic Charter R.74。

[168]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2.38,8.121(1999).

[169]See About WADA,WADA website,at http://www.wada-ama.org,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1.18,8.121(1999)(认为体育法,即一部统一的、用于解决国内国际体育纠纷的规则法典,其中CAS的裁决已经充当着领头羊的作用了)。Rt.Hon.Sir Philip Otton,Sport-Private Grief or Public Prurience,The Master of the Livery's Annual Lecture before the Worshipful Company of Arbitrators 47(Mar.30,2004),at http://www.arbitratorscompany.org/pdfs/Masters_Lecture_ 2004.pdf,(“我相信CAS的程序适用于所有的体育比赛,如果它们的程序得到世界范围内的普遍适用,这时,国内和国际体育管理机构的程序规则将得到更好的协调,而体育立法利益、运动员的利益及公共利益也将得到满足。”)

[170]See J.Paul McCutcheon,Sports Discipline and the Rule of Law,in Lawand Sport in Contemporary Society116,McCutcheon把自己说成是传统主义者,提倡非干涉的方法,所以他把体育合法化看成是一种不幸,但是他认识到这是体育发展不可避免的结果。

[171]See J.Paul McCutcheon,Sports Discipline and the Rule of Law,in Lawand Sport in Contemporary Society116,McCutcheon写道:运动是一种遵守规则的活动,从而方便了制裁功能的发挥。由于存在许多规则——比赛规则、选拔规则、竞技规则及管理体育活动行为规则,所以,有必要建立一个机制确保这些规则表述清晰、具有执行力。体育规则法典化和组织化的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便是宣判职能和管理职能相应发展,从而影响体育机构发展它们自身内部的法律机制。

[172]Rt.Hon.Sir Philip Otton,Sport-Private Grief or Public Prurience,The Master of the Livery's Annual Lecture before theWorshipful Company of Arbitrators 1.

[173]Rt.Hon.Sir Philip Otton,Sport-Private Grief or Public Prurience,The Master of the Livery's Annual Lecture before theWorshipful Company of Arbitrators 1.

[174]See J.Paul McCutcheon,Sports Discipline and the Rule of Law,in Lawand Sport in Contemporary Society116,也许他所期望的不仅仅是社会变得好讼,而是强制社会发生变化,这样,体育就应该反映公正和道德整体的更高效能。See J.Paul McCutcheon,Sports Discipline and the Rule of Law,in Law and Sport in Contemporary Society118,在体育案例中,这种要求尤为强烈,而在人类行为其他许多方面都未产生此种需求。

[175]See J.Paul McCutcheon,Sports Discipline and the Rule of Law,in Lawand Sport in Contemporary Society116-117.

[176]See J.Paul McCutcheon,Sports Discipline and the Rule of Law,in Lawand Sport in Contemporary Society117,See Melissa R.Bitting,Mandatory,Binding Arbitration for Olympic Athletes:Is the Process Better or Worse for Job Security?,25 Fla.St.U.L.Rev.664(1998).

[177]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1.6(1999)依比洛甫的观点,争议存在于传统思想中,纯粹主义的律师不相信以行为为划分标准的“纵向”的法律部门,更相信可靠的、有传统基础的“横向”的法。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1.7(1999).

[178]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1.7(1999),许多内国法院已经为体育决策机构开辟了一块可靠的行使自治权的领域,在无强制性理由存在的情况下,国内法院不得干涉体育决策机构的裁决。

[179]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1.4(1999),比洛甫写道:在南非,有运动员推动的、废除南非种族隔离法的进程正在不断地被推进,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他们提倡的所有在南非的人都享有完全的公民权获得所有人的大力支持,但是像橄榄球、板球和足球运动要获得此种待遇,南非的白种人的准备付出更高的政治代价。在苏联解体,格鲁吉亚成为一个独立国家后,格鲁吉亚政府上台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申请加入国际足联(FIFA)——足球联赛的世界管理机构。对格鲁吉亚的人民来说,这一行为就像获得了其他国家的正式承认、获得联合会成员资格或其他传统标志一样,是主权独立的象征。

[180]See J.Paul McCutcheon,Sports Discipline and the Rule of Law,in Law and Sport in Contemporary Society117,这一点已经是司空见惯了,就是政府热心竞标举办奥运会和其他主要体育赛事。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1.10(1999),(马来西亚是一个主要通过成文法管理体育活动的国家)。

[181]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1.10(1999).

[182]See Anthony T.Polvino,Arbitration as PReventative Medicine for Olympic Ailments:The InternationalOlympic Committee's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Sportand the Future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Sporting Disputes,8 Emory Int'l L.Rev.364(1994).

[183]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1.12(1999).

[184]See James A.R.Nafziger,Dispute Resolution in the Arena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Competition,50 Am.J.Comp.L.48(2002),另外,奥林匹克活动在促进国际体育法发展的法律进程中处于核心地位,该活动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它是组织完善的、非政府的。尽管“在目前,《奥林匹克宪章》无法成为跨国体育宪章,但是没有别的机构像它那样对国际水平的体育活动拥有垄断的管辖权”。但是,世界体育的层次有以下的发展趋势:国内体育机构负责在它们的机构内和所管辖的体育活动范围内解决纠纷;国际体育联合会在特定的体育项目内考察国内机构做出的裁定;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管理国家水平的比赛和产生的纠纷;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机构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可以考察国内奥林匹克委员会做出的裁决;独立的仲裁庭可以处理临时性争端;最后,各国的内国法院在国内法规定的范围内一般会认可或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这样做的依据是国际协议或国际礼让、互惠、司法合作。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8.91-92(1999)。

[185]See James A.R.Nafziger,Dispute Resolution in the Arena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Competition,50 Am.J.Comp.L.48(2002),But see the Reprinted speech of Paul H.Haagen,Professor of Sports Law at Duke University,“Have the Wheels Already Been invented?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as a Model of Dispute Resolution,”at http:// www.Law.duke.edu/Sportscenter/haagen.pdf.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7.116-127(1999).比洛甫提到在水球案件中,选手因舒喘宁,而使药检呈阳性,该药品是国际泳联(FINA)——管理水上运动的联合会所允许的,只要在药检之前,运动员将使用该物质的事实通知FINA,但该名运动员并未按规定告知FINA其使用了舒喘宁。但是,他可以证明在其本国联合会的违禁品清单中并没有舒喘宁,同时在允许使用药品清单中提到可以无条件使用舒喘宁。CAS最终取消了对该名运动员的处罚,它认为运动员应该能够信任他所属的国内联合会所公布的信息。

[186]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7.122(1999),在马匹使用兴奋剂案件中,盛有马尿的容器并未依照IEF的规定被密封起来,这边不能排除该容器受到任何可能的污染并被人动过手脚。因此,考虑到存在可疑因素,CAS裁决运动员胜诉。

[187]See Hon.Michael J.Beloff et al.,Sports Law§§7.124(1999),在特定的环境中,一个体育组织选择临时背离他所制定的规则,运动员没有意识到在此情况下就能够不受到这样变动裁决的约束。

[188]Rt.Hon.Sir Philip Otton,Sport-Private Grief or Public Prurience,The Master of the Livery's Annual Lecture before theWorshipful Company of Arbitrators 43(“它的原则性目标曾经是,现在仍是要确保与体育相关纠纷的解决,它的长期目标是协调国内和国际性体育管理机构的程序规则”)。See James A.R.Nafziger,Dispute Resolution in the Arena of InternationalSportsCompetition,50 Am.J.Comp.L.51(2002)(“可以肯定的是CAS的兴趣之一是扩大其管辖权范围,使其可以成为世界所有体育选手纠纷的仲裁者,从而鼓励协调世界体育活动范围内的司法规则和司法原则”)。

[189]See James A.R.Nafziger,Dispute Resolution in the Arena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Competition,50 Am.J.Comp.L.179(2002)(“为解决争议而就要努力简化并更好的协调不实用的结构,尤其是要为了促进永久性机构的责任能力而努力,这种努力和协调同样有利于运动员、体育组织和普通民众”)。

[190]See James A.R.Nafziger,Dispute Resolution in the Arena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Competition,50 Am.J.Comp.L.16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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