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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未汇交测绘成果案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8月28日,金华市规划局依据《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关于未备案竣工测绘成果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周内将有关地下管线项目竣工测绘成果送交备案,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简析六】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未汇交测绘成果案

案情:2008年1月,浙江省金华市规划局在测绘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2007年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在金华市区范围内共敷设了4条地下通信管线,都没有按照规定将竣工测绘成果在工程竣工后90日内向金华市规划局备案。经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2006年敷设和更新的地下管线项目竣工测绘成果也未备案。1月14日,金华市规划局下发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08年1月31日前将2006年、2007年两年敷设和更新的地下管线项目竣工测绘成果各一套送交备案。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送交备案。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接收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并及时将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移交给保管单位。”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上述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的有关规定。8月28日,金华市规划局依据《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关于未备案竣工测绘成果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周内将有关地下管线项目竣工测绘成果送交备案,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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