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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前已述及,航次租船合同几乎都是采用国际上某些常用的标准格式订立的。2.预备航次条款预备航次是指船舶驶往装货港准备装货的航次,对于航次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运送航次而言,称为预备航次。3.货物说明条款航次租船合同一般都具体规定货物的种类和数量。

四、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

前已述及,航次租船合同几乎都是采用国际上某些常用的标准格式订立的。目前,国际上尚无关于航次租船运输的公约,各国一般也不对航次租船合同作强制性的规定,因此,航次租船合同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根据《海商法》第94条的规定,除了承运人适航义务、善管义务和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行义务之外,其他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航次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定时,才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下面仅就航次租船格式合同中通常所见的主要条款进行简要介绍。

1.船舶说明条款

出租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船舶性状的说明资料,包括船名、船龄、船舶国籍、船级、船舶吨位、容积,等等。

2.预备航次条款

预备航次是指船舶驶往装货港准备装货的航次,对于航次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运送航次而言,称为预备航次。该条款又可称为受载期限和解约权条款。受载期限是指承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期限,如果船舶未在最晚期限内到达,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货物说明条款

航次租船合同一般都具体规定货物的种类和数量。承租人应如实说明货物的名称、类别和包装等情况,合同可以约定具体的数量,也可以只规定最高和最低的装运量,或者规定一具体的数量并注明可伸缩的百分数。

4.装卸条款

这是航次租船合同的关键性部分,主要包括:(1)装卸港口。合同中既可以约定特定的装卸港,也可以约定几个港口或某一范围供选择,承租人必须保证其选定的港口是安全的,否则,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2)装卸费用。装卸费用通常与买卖合同价格条件相衔接,实践中常用的装卸费用划分方式有以下几种:出租人负责装卸费用;出租人不负责装卸费用;出租人负责装货费用;出租人负责卸货费用。(3)装卸时间。装卸时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承租人使用船舶装卸货物而不收取额外运费的时间。确定装卸时间的方法有:规定固定的装卸天数;规定装卸货物的定额标准;按港口习惯快速装货,等等。(4)滞期费和速遣费。滞期费是指承租人因未在装卸期间内完成装卸作业,而向出租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赔偿金;速遣费是指承租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而由出租方向其支付的款项。

5.运费条款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运费的计算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按运费或载货吨数计算,另一种是整船包价计算。运费条款还必须约定支付时间,可以规定预付或者到付运费,也可以规定部分预付部分到付。这里的支付时间是指出租人收到运费的时间,而不是承租人付出运费的时间。

6.出租人的运输责任条款

总体说来,航次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应担负的责任和免责事由与件杂货运输的承运人相似。实践中,当事人一般直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某一国际公约或者某一国家的法律。

7.绕航条款

这一条款一方面赋予出租人合理绕船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规定非合理绕航的责任。实践中一般认为,船舶只能按顺序挂靠合同约定的或习惯上挂靠的港口,且不能与合同的目的相冲突。

8.仲裁

仲裁条款首次出现于1994年金康格式中。由于仲裁更为迅速、灵活、经济,大多数合同都订有仲裁条款。在这一条款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就该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提交仲裁解决。

除上述条款外,航次租船合同还有其他条款,如转租条款、出租人的留置权条款,共同海损条款、新杰森条款、战争条款、冰冻条款,等等,在此不作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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