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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干预原则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家干预原则国家干预原则是指国家利用行政、司法等手段对破产程序进行干预,以确保破产程序公正、有效、合法进行,并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家干预原则在我国破产法中也有体现。2.检察院对破产程序的干预许多国家的破产法都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参与破产程序的诉讼过程,如荷兰破产法规定,检察长可以提起破产申请。

一、国家干预原则

国家干预原则是指国家利用行政、司法等手段对破产程序进行干预,以确保破产程序公正、有效、合法进行,并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破产程序的特点之一就在于其是通过审判程序而进行的,因此各国在破产法中都规定了法院对破产程序的全面介入和干预,以及检察院对破产程序的监督职权。除了司法干预以外,还有为数不少的国家规定了行政机关或政府部门对破产程序的提起,通过国家行政手段对一些密切关系国计民生、社会正常生产秩序的濒临破产的企业进行拯救,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例如,在意大利,公共事务部长、破产事务局可以提起破产申请。荷兰、英国等国的检察长都可以提起破产申请。在美国,通过议会议决等程序可以对濒临破产的企业进行拯救。国家干预原则在我国破产法中也有体现。

1.法院对破产程序的干预

人民法院对破产程序全面深入地干预和介入是破产干预原则最主要的体现。法院在破产程序进行中居于无可替代的地位: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程序的开始、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清算组的任命、破产清算和破产程序的终结,无一不是在法院的介入和主持下进行的。

2.检察院对破产程序的干预

许多国家的破产法都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参与破产程序的诉讼过程,如荷兰破产法规定,检察长可以提起破产申请。我国破产法对此未做规定,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同时,《破产法》第4条规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在我国,检察院可以对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涉及面广,各方面利害关系冲突尖锐,通过检察院的监督,有利于保护债务人利益及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3.行政机关对破产程序的干预

行政机关对破产程序的干预主要表现在对破产的发生、具体的破产诉讼活动及破产后果的干预上。如在破产发生上,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曾规定:“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不予宣告破产。”该法第8条规定,债务企业申请破产的,应经过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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