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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的概念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外国公司的概念关于外国公司,理论上存在广义及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外国公司,指相对本国公司而言,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研究与本国无任何联系的外国公司,在公司法上无太大意义。因此,公司法上的外国公司应采狭义的解释。此时,该公司虽也为外国公司,但其在国内设立的却不是分支机构,无法适用公司法关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规定。

一、外国公司的概念

关于外国公司,理论上存在广义及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外国公司,指相对本国公司而言,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狭义的外国公司,指依外国法律登记,并经过本国政府的认许或审批,在本国为一定营业的公司。它强调外国公司与本国有营业上的联系。因为公司法要规制的都是要在本国直接进行营业的、与本国有联系的外国公司。研究与本国无任何联系的外国公司,在公司法上无太大意义。因此,公司法上的外国公司应采狭义的解释。关于公司国籍的确定方式,纵观各国立法,主要有三种标准:第一,依公司设立的准据法决定公司的国籍,也称准据法主义,即公司依据何国公司法设立的,就取得何国的国籍。第二,依公司的住所地决定公司的国籍,也称住所地主义,即公司的住所地在哪个国家,公司就拥有哪个国家的国籍。第三,依控制公司的股东的国籍确定公司的国籍,也称股东国籍主义。其中,第一种标准为目前各国通行的做法,我国采纳的是准据法主义,我国《公司法》第192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由于外国公司进入本国时,主要采取分支公司形式,所以我国公司法关于外国公司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对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界定,学理上的研究也仅限于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存在国内公司为了规避国内法,而依外国法律在外国设立公司,但将其总部设立在国内的情形。此时,该公司虽也为外国公司,但其在国内设立的却不是分支机构,无法适用公司法关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规定。所以,我们认为,虽然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为外国公司在本国营业的主要形式,但并非唯一形式,理论上,研究公司法上外国公司的有关制度时,应以“外国公司”的概念替代“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概念。因此,我们将外国公司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外国法律在外国组建并登记注册,具有外国国籍,经申请,获我国政府许可,取得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经营资格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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