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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逻辑及其法律适用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规范逻辑及其法律适用规范判断是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判断,或者说,是表达各种社会规范的判断;而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习俗、礼仪、共同生活准则以及非国家组织的规章制度等,几乎涉及人类生活的一切领域、方方面面。这就是美国警方必须遵守的“排除规则”。这样,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的报告。

第三节 规范逻辑及其法律适用

规范判断是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判断,或者说,是表达各种社会规范的判断;而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习俗、礼仪、共同生活准则以及非国家组织的规章制度等,几乎涉及人类生活的一切领域、方方面面。尤其在法律领域中,规范判断及其推理的应用更加频繁。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就是规范判断。毫不夸张地说,一切法律文献的大厦,都是用规范判断的砖瓦建筑起来的。因此,正确应用规范判断和规范推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规范模态词的正确使用

正确而恰当地使用规范模态词,是规范判断正确而恰当地反映各种社会规范的关键。然而对于规范词的理解、把握和应用,却常常暴露出这样或那样的错误。

如前所述,规范词分义务性、授权性和禁止性三种主要类型,而它们的意义又是各不相同的。一般来说,法律条文中规定的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因此要用必须判断;法律条文中规定的权利是被承诺或允许的,因此要用允许判断;法律条文中提及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被禁止的,因此要用禁止判断。相反,如果将义务性规范词误用做授权性规范词,或者将授权性规范词误用做义务性规范词,以及将禁止性规范词误用做义务性规范词等,都属于错用规范模态词,会在实际应用中造成很多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有人曾经将这条规定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纳税。”这种理解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宪法》中的这一条,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义务的规定,而表达义务的规范词不是“可以”,而是“必须”、“应该”或“应当”等。

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做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条规定中使用了规范模态词“可以”而不是“应当”,是因为该条款是告知相对人可以行使的救济权利,既然是权利,那么相对人就可以选择行使或者放弃这项权利。如果使用“应当”,则就把权利变成了义务,是不合适的。

另外,很多时候在法规中,也会通过运用不同的规范模态词,来调整法规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效力。例如,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诉美国案(Weeks v.Unites States,1914)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排除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这就是美国警方必须遵守的“排除规则”。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案中再次规定:“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各州法院。这样,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的报告。一旦违规,不但会受到警纪严惩,而且会造成所获证据在法庭审判时全部作废的严重后果。所以在后来的刑事案件中,辩方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战警方搜查和采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由于有关搜查的法律法规极为复杂,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很多时候只能由法官进行裁定,也给很多犯罪者逃脱的机会。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犯罪率急剧上升,“排除规则”遭到美国社会各界极大指责。1984年,在美国诉里昂案中,最高法院规定:“当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时,如果警方的所作所为具有‘良好诚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审案时可以引用搜查获得的证据。”在上述两条规定中,规范模态词由“必须”变成了“可以”,使规定所约束的范围也有所不同。由此可见,在法律法规中,一定要非常准确地使用规范模态词。所以,规范逻辑能够帮助人们理解某些法律规则,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从而有利于法制社会的真正实现。

二、复合规范判断中的联结词一定要准确

复合规范判断是以复合判断为原判断的规范判断,而各种各样的联结词又是构成复合判断的不可或缺的部分。若要一个复合规范判断是正确的,就必须要求这些联结词使用准确。事实上,许多复合规范判断在表达和理解上所产生的错误,就是由于联结词不准确而造成的。

例如,“非法拘留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都是禁止的。如果出现这些行为,允许受害人可以对上述行为进行阻止或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控告”。这一小段话就是一个多重复合规范判断,里面涉及了联结词的多次运用。由于对联结词的正确应用,我们能够清楚理解这段话所要表明的意思。但若是错误运用了联结词,则会造成混淆。

例如下面这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互相监督,对于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向司法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惩戒委员会反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转有管辖权的律师惩戒委员会处理。”这段文字第一句的前半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互相监督”,本来要表达三层意思,即律师与律师之间应当互相监督,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应当互相监督,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应当互相监督。既然这样,其中的“和”就用错了,应改为“或”,表述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当互相监督”,因为原来的写法容易使人误解为只是第三层意思,即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应当互相监督。

另外,第一句后半句“应当向司法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惩戒委员会反映”中的“和”也用错了。因为这种写法,表达的是由三个子判断构成的联言判断为原判断的必须规范判断,其逻辑形式为:O(p∧q∧r)。根据前面所介绍的复合规范判断的规律,这等值于:Op∧Oq∧Or,也就是说,第一句后半句的意思为:“应当向司法机关反映,并且应当向律师协会反映,并且应当向律师惩戒委员会反映。”那么,这个意思是否该条规定的本意呢?如果是的,那就意味着同时要求三个“应当反映”,这样一来,上面那段文字随后的第二句话“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转有管辖权的律师惩戒委员会处理”就是多余的了;如果该条规定的本意并非如此,他并不同时要求三个“应当反映”,而是三个“应当反映”中有一个就可以了。这显然应改“和”为“或”。

所以,复合规范判断中的联结词一定要使用准确,特别是表示合取的“和”与表示析取的“或”,最容易发生问题。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恐怕就在于复合规范判断本身比较复杂;既包含有表示复合判断的联结词,又包含有意义各不相同的规范词,再加上复合规范判断的规律也较为繁难,因此稍不注意就会出错,这是我们在表达或理解复合规范判断时必须高度注意的。

三、应遵循规范推理的规则

在法律实践中,无论是模态对当关系推理,还是模态三段论的使用,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推理规则。如果我们正确使用模态推理,可以对侦查工作、法庭辩论、量刑定罪等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如果不遵循模态推理的规则,则会适得其反,带来不利后果。

例如,某市某区的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5日,以调解的方式对一对夫妇的离婚案做出处理。人民法院于6月12日做出民事调解书,分别于6月15日将调解书送到原告妻子李某处签收,6月16日送至被告丈夫刘某处签收。据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推出本离婚案的调解书的生效日期只能是2008年6月16日。事实上,这个案例就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这条规定,而进行的根据规范推理得出的调解书生效的时间只能是2008年6月16日。因为这一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调解书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二是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这个推理过程简单表述如下: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在2008年6月16日都已经签收了,所以,调解书在2008年6月16日开始生效。这里用的是“必须”,如果用“可以”则法律调解书的生效日期便不相同。由此可见,在法律实践中,正确使用规范推理会帮助自己正确处理问题。但如果错误使用规范推理,则会带来不良后果。看下述案例:

在2008年,“许霆案”曾被受到广泛的关注和争议。“许霆案”案情可简要介绍如下:2006年4月21日深夜十点左右,许霆拿着自己的工资卡,到商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提款。许霆知道自己卡里只有170多元钱,但他按下了1000的数字。随即提款机开始运作,冒出了1000元人民币。许霆十分惊讶,查询卡内余额,发现里面还是170多元钱。紧接着,第二次取款又得到1000元。后来他就继续用卡取钱,自己也不清楚取了多少次。之后庭审中,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显示,许霆共计取款171次,合计取得人民币175000元。2007年11月20日,许霆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后许霆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改判为五年。此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不过一审的判决结果才是争议所在。

事实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两个三段论推理,一个是定罪三段论,其完整形式如下:

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是盗窃罪;

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了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所以,许霆犯了盗窃罪。

另一个是量刑的规范三段论,其完整形式如下:

凡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许霆盗窃金融机构的ATM机,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许霆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两个三段论的形式是正确的,都属于规范三段论的第一格AAA式。但是一个正确的推理必须遵守两条规则:第一,前提必须真实;第二,推理规则必须正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这两个三段论推理,前提都是值得商榷的,这正是争议所在。比如,第一个定罪三段论中,有两个重要的逻辑概念需要解释清楚:“盗窃”和“金融机构”。许霆拿自己的工资卡依照正当程序取钱,算不算盗窃?银行的自动取款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既然前提本身就存在争议,那么即使依据正确的推理规则,推出的结果当然也是会引起争议的。另外,在第二个量刑的规范三段论中,从“凡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推出“所以,许霆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是值得商榷的。前提是允许判断,所以结论应当也是允许判断,而不应该是必须判断。这就是说,“许霆不被判处无期徒刑”也是可以的。由此可见,在定罪或者量刑过程中,错误地使用规范三段论会带来很多不良后果,有时甚至会造成冤假错案。

本节内容主要还是介绍和分析传统规范逻辑在法律实践中的具体运用。现代规范逻辑由于其形式化的方法过于抽象,之前一直被认为过于学术化而脱离实践。事实上,随着现代社会信息化的高速发展,现代规范逻辑的研究成果已经在越来越多的实践领域中受到重视。比如,由于现代规范逻辑是对法律规范给予系统研究,在建立法律专家系统方面有着独特优势。结合现代规范逻辑建立的法律专家系统,如法律信息查询系统、监狱管理系统、法律文书编辑系统、自动量刑系统等,不仅可以为广大普通的使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有效的法律帮助,而且还可以减轻法官、律师、法学研究生等法律人或者未来法律人的劳动强度,大大提高他们的法律工作或者学习的效率,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人力、物力等资源,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所以,系统掌握规范逻辑的具体内容,使之成为我们在法律实践活动中的逻辑工具,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更有助于提高法官、律师等专业法律人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思考题

1.什么是规范判断?

2.规范模态词有几种类型?

3.什么是规范判断对当关系?

4.规范判断的逻辑值与其他种类判断的逻辑值有什么不同?

5.什么是规范推理?常用的规范推理有哪些类型?

6.什么是对当规范推理?什么是规范三段论?

7.现代规范逻辑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练习题

一、下列判断属于何种规范判断?写出它们的逻辑形式。

1.人应当有礼貌。

2.任何人不能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

3.不准在公路上无照驾驶。

4.与本案无关的问题,被告可以不予回答。

5.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

6.允许有犯罪前科的人进本公司工作。

7.禁止非法搜身。

8.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准予离婚。

9.任何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下列推理属于何种规范推理?写出它们的逻辑形式,并判断正误。

1.本案的目击证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所以,允许本案的目击证人作证。

2.只有通知新的证人出庭,才能提出新的证据,所以,允许新的证人出庭。

3.明天小李可能不会出庭作证,所以,明天小李可能会出庭作证。

4.本超市不准为顾客提供塑料袋,所以,本超市没有为顾客提供塑料袋的义务。

5.不允许学生在上课期间随意出入,所以,禁止学生在上课期间随意出入。

6.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写出下列规范三段论的逻辑形式,并判断正误。

1.凡是故意犯罪必然都是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刘某在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所以,刘某必然不是故意犯罪。

2.周末允许学生上街,今天是周末,所以今天允许学生上街。

3.禁止公务员贪赃枉法,李某是公务员,所以,禁止李某贪赃枉法。

4.学生有事可以请假,小李是学生,所以,小李有事可以请假。

5.2008级本科生可以选修第二外语,小张是2008级本科生,所以,小张应当选修第二外语。

四、综合应用题。

1.已知“小李明天应当去参加考试”为正确,判定下列选项的正误,并写出推导过程。

(1)小李明天应当不去参加考试。

(2)小李明天可以去参加考试。

(3)小李明天可以不去参加考试。

(4)小李明天不可以不去参加考试。

2.如果李某被任命为法学院的党委书记,他一定是共产党员

上述断定基于以下哪项假设?

(1)某些共产党员不可以被任命为党委书记。

(2)只有共产党员才能被任命为党委书记。

(3)某些共产党员可以被任命为党委书记。

(4)某些共产党员必须被任命为党委书记。

3.某酒店门口竖着一块牌子“衣衫不整者不许入内””。这天,来了一群人,他们都是穿戴整齐的人。如果牌子上的话得到严格执行,请判定下列选项的正误:

(1)他们可能被允许入内。

(2)他们可能会被禁止入内。

(3)他们一定会被允许入内。

(4)他们应当允许进入。

(5)他们不应当被禁止入内。

(6)他们可以不被禁止入内。

(7)他们可以不入内。

4.李某因做生意向张某借款10万元,借期为5年,并由刘某担保在李某不还钱时代李某向张某还款。2年后,李某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张某向李某和刘某索取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关于“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的规定,判定在本案中关于李某、刘某诉讼地位的下列判断的正误。

(1)张某可以同时向李某和刘某主张权利,李某、刘某是共同被告。

(2)张某不可以同时向李某和刘某主张权利,让李某、刘某成为共同被告。

(3)张某应当只起诉李某,人民法院可以只列李某为被告。

(4)张某可以起诉李某、刘某二人中的一人。

(5)张某应当同时向李某和刘某主张权利,李某、刘某是共同被告。

(6)张某可以只起诉刘某,但法院应当通知李某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可以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4)禁止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之后清偿债务。

(5)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可以对债权人的申请予以驳回。

(6)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注释】

[1]英国哲学家边沁提出这样一个原则:如果某事是应当做的,那么它就不是禁止做的。这个原则可用道义逻辑的公式表示为Oα→﹁Fα,冯·赖特称之为“边沁法则”。具体表述参见周祯祥.道义逻辑——伦理行为和规范的推理理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112.

[2]D.Nute.Defeasible Deontic Logic.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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