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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1.证券监管的概念证券监管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类证券市场主体的业务经营及证券发行、交易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自律管理型模式,则与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相反,它是主要靠证交所、证券业行业协会等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而政府较少予以干预。

一、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1.证券监管的概念

证券监管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类证券市场主体的业务经营及证券发行、交易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证券监管体制

(1)证券监管体制的主要类型

目前,就世界范围而言,通常根据政府监管与证券市场自律的关系,将证券监管体制划分为三种类型: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自律管理型模式和中间型监管模式。

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即一国证券市场的运作及证券主体行为的规范由政府监管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监管,证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则在政府指导下对监管起辅助作用。美国、日本和我国属于此种类型。

自律管理型模式,则与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相反,它是主要靠证交所、证券业行业协会等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而政府较少予以干预。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如英国。

中间型监管模式,是将上述两种模式相结合的产物,既强调政府立法监管,又重视行业自律管理,代表性国家为法国、德国等。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三种监管模式只是一种相对的划分,三者间并无绝对的区分。尤其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众多国家和地区越来越重视吸收和借鉴别国证券监管经验,从而进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相结合的尝试,这也使得三种监管模式的界限日渐模糊,监管体制朝着科学化、合理化、灵活性的方向发展。

(2)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

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大致经历了由央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多头监管到成立证监会集中监管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明确规定了我国证券市场实行政府集中监管和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而国际金融形势的风险性和波动性增强,这就决定了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成为我国证券业监管的主流。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为适应经济体制转型的需要,为释放市场主体自我创新的活动,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增强了证券业自律管理的重要性,这表明了赋予证券业自律组织更大的管理权可能是今后证券监管的一个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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