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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概述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食品安全概述(一)立法背景饮食是生活的第一需要。为此,十一届全国人大历时5年,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随后,国务院于2009年7月20日发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是:1.无毒无害。防止不安全的食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销售,成为食品安全的隐患。

一、食品安全概述

(一)立法背景

饮食是生活的第一需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第一要求是安全卫生。早在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又正式颁布了《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声誉和政府形象。尽管《食品卫生法》曾经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食品安全仍然存在着6个方面的问题:

1.食品标准不统一,有些指标不科学。

2.某些食品生产企业欠缺社会责任意识,随意添加激素、毒素、色素,以至出现了许多引起广泛关注的问题,如苏丹红、多宝鱼、红心咸鸭蛋、致病福寿螺、三鹿奶粉事件等。

3.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企业处罚力度不够。

4.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

5.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甚至有时候出现一些混乱。

6.多头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交叉。

为此,十一届全国人大历时5年,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随后,国务院于2009年7月20日发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此外,还有相关部门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等多种行政规章和国家标准。

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法律名称的差别,表明了立法观念和监管模式的重大转变。食品卫生是指干净,而食品安全则涉及到无毒无害。这是由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外在为主,深入到食品安全的内在因素来进行监管,并且导致了监管方式的转变。

在旅游领域,食品安全卫生也是旅游者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学习、了解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旅游者的饮食健康,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

(二)食品的概念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这里说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主要是保健、滋补食品,如红枣、罗汉果、薄荷、茯苓等中药材、作为调料花椒等、作为营养强化剂的多种维生素等。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三)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食品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但如果处置不当,食品也可能给人带来危害。食品对人身的危害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食品本身含有毒素,另一种情况是食品在生长、制造、贮存、运输及销售等过程中,被有害物质所污染。这些有毒的或被污染的食品被人食用后,将会造成不良后果甚至是难以挽回的损失。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是:

1.无毒无害。即食用该食品后不会造成人的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或食物中虽含有极少量有毒有害物质,但在正常食用的情况下,不致危害人的健康。

2.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首先,各种食品都应具备一定的营养成分,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可供代谢的有机物;其次,食品所含营养成分的消化吸收率和维护人体正常生理功能的作用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

3.食品中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4.对人体健康不造成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四)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内容

《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面有5个创新

1.监管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改变长期以来卫生、质检、工商、药监、农业五龙治水的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从种植养殖到餐饮消费的全程监管,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从食品源头开始强化安全问题。

2.风险监测与评估将食品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进行处置,如报告、评估、召回、查封、处罚等。相较于以前仅关注产品的外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管方式,这种以加强检测、评估和检验的监管方式更注重产品的内在质量。

3.强化食品添加剂监管,严禁擅自生产和添加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没有进入食品添加剂名录的,即使无害也不允许添加。

4.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强化责任

(1)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

(2)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既要承担行政责任,又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并且要优先赔偿损失

(3)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4)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与个人,在广告当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5)禁止对食品实行免检。

《食品安全法》还确立了一系列制度,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逐一落到实处:

1.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通过完善准入制度、提高市场门槛,从源头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2.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对那些缺少安全信用的企业,最终将驱逐出市场。

3.索票索证制度。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追查到底。

4.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防止不安全的食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销售,成为食品安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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