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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权益属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也明确表明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与行政法上的权利等非民事权益不属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同时,合同债权也是一种民事权益,但它原则上不属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故违约责任不受侵权法的调整,而应当由合同法等法律调整。就本案而言,原告诉称其监护权受到侵害,这里诉争的“监护权”当然属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

2.哪些权益属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

——甲诉乙侵害监护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乙

被告:甲

甲与乙本是夫妻关系,二者于2008年4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甲与乙的婚生儿子丙(2005年10月生)归乙抚养,甲每月付抚养费500元,每周甲可看望丙一次,每月甲可以接丙回甲家住几天;并约定双方如有一方再婚,丙则归没有再婚一方抚养。2009年5月,乙与丁结婚。乙再婚后,甲几次去接丙未成。2009年12月12日,甲乘乙未在家之际强行将丙接回自己家中并由自己抚养。甲与乙因此而产生争执,乙遂以甲侵害其监护权为由而将甲诉至人民法院。

→审理结果

经过审理,审理法院认定这是一起侵权行为案件,并作出了被告甲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判决。

→法理评析

本案所谓“监护权受到侵害”是否属于民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即监护权是否属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是本案争议的焦点。现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予以分析。

1.我国侵权法的保护对象限于民事权益

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上述规定明确了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仅现定于民事权益的范围之内。这也明确表明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与行政法上的权利等非民事权益不属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同时,合同债权也是一种民事权益,但它原则上不属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故违约责任不受侵权法的调整,而应当由合同法等法律调整。另外,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是否受侵权法调整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通说认为,若第三人侵害债权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也可适用侵权法的调整。

就本案而言,原告诉称其监护权受到侵害,这里诉争的“监护权”当然属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但就本案诉讼的基础而言,却是基于原被告之间经协商一致订立的合法有效的子女抚养协议,该协议属于广义上的合同,而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纠纷则不属于侵权法的调整范畴。

2.我国侵权法所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具体范围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根据上述规定,我国侵权法所保护的民事权益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合法的民事利益。

(1)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经由民法规范或者法院判决类型化的自由,基于这种自由,民事主体或者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或者可以获得法律上的利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受我国侵权法调整的民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类:

①人身权。人身权是民事权利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因为人身权直接与权利主体的存在和发展密切相关。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人格权是以权利人的人格利益为保护对象的民事权利,身份权则是以权利人的身份利益为保护对象的民事权利。侵权法所保护的人身权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等。

②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具体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他物权,具体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③股权。股权是指投资者因投资于公司成为公司股东而享有的权利。股权根据行使目的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指股东基于自身利益诉求而享有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指股东基于全体股东或者公司团体的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包括股东会表决权、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质询权、公司章程及账册查阅权、股东会议撤销请求权等。但应当注意的是,股权中具有相对权性质的部分并不属于我国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但若第三人的侵害行为是以股权本身,而非其所包含的内容为对象时,则应属于我国侵权法的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以对于人的智力成果的独占排他的利用从而取得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与发现权等。著作权是指权利人对其作品享有的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其又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对受到批准的发明享有的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其又具体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商标专用权是权利人对依法注册的商标享有的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发现权是指集体或者个人在探索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者规律的科学研究中,取得前人未知的、对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成果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⑤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有两种含义,即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和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权,前者为期待权,后者为既得权。继承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以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离开了这种身份关系,就不会有继承权的发生。而继承权的实现则必须以被继承人死亡和留有遗产等法律事实为前提。

(2)民事利益

民事利益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民事权利的内容;其二是指独立于民事权利但仍然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我国民事法律所称“民事权益”中的利益主要是指后者,即民事法律应当予以保护的,尚未被立法加以类型化、定型化并上升为权利的利益。由于权利和利益的界限较为模糊,很难清除地加以划分,且权利和利益本身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因此,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进一步区分权利和利益,而是统一规定为“民事权益”和“人身、财产权益”。

综合以上法理分析,结合本案具体案情,我们认为,监护权属于我国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对其侵害应受我国侵权法的调整,但本案中由于原被告双方有经协商一致的抚养子女的书面协议,且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双方产生纠纷的根本原因是履行协议的过程中产生争议,该争议属于广义的合同纠纷,而非我国侵权法所调整的侵权纠纷。正如前文所述,合同债权也是一种民事权益,但该权益并不属于我国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不受我国侵权法的调整,因而,审理法院以“侵权”为由受理并判决显属不当。

→法条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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