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公务员要求赔偿由哪个部门裁决

公务员要求赔偿由哪个部门裁决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家追偿的概念追偿,就其字面意思而言是指追回已经支付的赔偿金。国家追偿,又称为国家求偿,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金之后,依法责令实施侵权行为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这两条规定,为我国开展国家追偿制度奠定了基础。

一、国家追偿的概念

追偿,就其字面意思而言是指追回已经支付的赔偿金。国家追偿,又称为国家求偿,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金之后,依法责令实施侵权行为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国家追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国家赔偿也就不会存在国家追偿,但国家追偿与国家赔偿还是存在明显差别的,具体表现在:

img30

续 表

img31

比较法上,有关国家追偿权问题的立法并不完全一致。如日本《国家赔偿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国家或公共团体对该公务员有请求权。”[1]奥地利《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本法为赔偿的官署可以向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引起损害和赔偿的公务员行使请求权。”第二款规定:“合议制机关的决议及处分所造成的侵权行为,仅由投票赞同该决议或处分的人负责,但是由于提供资料的不完整或错误,以致对决议或受处分事项产生认识上的错误或不明确,投票造成的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因重大过失致未尽职务上应有的注意时,则不在此限。”[2]但多数国家对向保管员追偿都有十分严格的限制。如美国《联邦侵权求偿法》明确禁止政府向公务员追偿。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诉吉尔曼案[3]的判决中指出,政府无权要求有过失的公务员对侵权损害承担责任。理由是:①承认求偿权是与国家赔偿制度相悖的;②不承认求偿权并不等于放纵公务员,因为公务员要受公务员惩戒法和刑法的约束。[4]但这种做法已经受到法律界人士的批评:认为“政府行使对公务员的求偿权是完全必要的,理由在于:(1)在政府全面负责制取代公务员个人责任制后,取消对公务员的求偿权,不利于对公务员的制约。相反,让公务员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有利于增强公务员的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有利于敦促公务员严肃执法。(2)公务员被政府行政机关求偿仅限于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一般过失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公务员免受追偿,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这又有利于解除公务员的思想包袱,使其能恪尽职守地工作。”[5]

我国2010年《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两条规定,为我国开展国家追偿制度奠定了基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