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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鼎教唆萧瑀诬告万载县官吏案(大赦与累犯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刑部认为此案中黄鼎与王逢享案中王逢午相同,判决红泥粉壁标示罪名,若再犯申官迁徙。此处为对革闲弓手、祇候、无役军人等人公开抢夺的立法,但其中唐周卿、贾国贤抢夺蔡国祥财物案引用了席驴儿案等进行判决,所以入选。

(八三)黄鼎教唆萧瑀诬告万载县官吏案(大赦与累犯)

延祐元年三月□日,江西行省准,中书省咨来咨,袁州路准,江西廉访司牒:萧瑀告万载县官吏取受,对证得萧瑀诬告本县官吏要讫中统钞七十七(定)〔锭〕,将(元)[原]告人萧瑀捏合教唆词讼黄鼎,取讫招伏拟罪,钦遇昭恩。参详黄鼎元系把持官府,起灭词讼,两经断罪,泥置粉壁,又复虚捏本县官典司吏取受,写成状检,教唆萧福一陈告,既已招服明白,即系凌犯官府之徒,拟合迁徙。送据刑部呈:照得(照得)(9)大德十年七月内奉中书省札付来呈,刁徒陈翔所犯,钦遇诏赦,拟合释免。得此。照得本部先呈行据大都路申流囚陈翔,杭州路不曾转发,乞行挨问。议得陈翔犯奸扰民,贩卖私盐,妄告孙文孙掯要脚钱,及用刀将许忠谊两眼剜出,并谎告本人收藏金印等事,累断不悛,原其所犯,情理深重,拟合依准行省所拟,比依姜源例,将陈翔迁于辽阳地面往坐,回咨本省根挨咨发,外仰照验施行。又,照得皇庆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奉中省判送江西省咨王逢享与镇守张万户互相斗殴等事。看详王逢享系豪霸税户,先为逼抑人命,强斫山林,隐藏军器,累虽断罪,罔有悛心,辄敢行打张万户,众证明白,托病不语,详其所犯,即同狱成,拟合迁徙辽阳肇州屯田。外据王南乡与弟王达乡,同恶相济,欺官罔民,合于门首红泥粉壁〔标示过名〕。除将王达乡(覊)〔羁〕官听候外,送据本部呈,议得:王逢享、张万户互相殴打等事,王逢享止招年限未满,违例重典房舍,外据行打张万户一节,别无取到明白招状,(佀)〔似〕难迁徙,所有王逢享兄王逢午所招倚当房屋年限未满,预借钱定收赎,未得书写手(贴)〔帖〕,对锁重典,又占山林,打伤良民等罪,俱系皇庆元年十月十九日诏赦(已)〔以〕前事理,罪虽遇免,据各人累犯过恶,合于门首红泥粉壁标示过名,再犯依例迁徙相应。都省:仰照验施行。奉此。本部议得:黄鼎先犯把持官府,起灭词讼,二次经断,不知悛改,又复教唆萧福一妄告官吏,取受招状明白,罪遇原免,以此参详,黄鼎虽是累犯不悛,较之陈翔情罪不同,拟合比依王逢午例,门首红泥粉壁标示过名,敢有再犯,依上迁徙相应。具呈照详。得此。都省相度:黄鼎果有再犯,依例开具申禀。余准部拟,咨请依上施行。(《元典章》新集·刑部·禁奸恶·把持人再犯禀例迁徙,第2451~2452页)

评析:

延祐元年(1314年)江西行省袁州路万载县黄鼎教唆萧瑀诬告本县官吏收受财物,黄鼎招服后遇大赦,但属于再犯,是否拟迁徙存在疑难。

先例有:大德十年陈翔案,此案适用姜源案,虽然遇有大赦,依旧迁徙辽阳行省;皇庆元年江西行省王逢享殴打张万户、为恶地方,其兄王逢午是同犯,后遇大赦,判决是红泥粉壁标示罪名,若再犯申官迁徙。刑部认为此案中黄鼎与王逢享案中王逢午相同,判决红泥粉壁标示罪名,若再犯申官迁徙。此处比较了两个不同判例后选择了其中一个作为判决的依据。

【注释】

(1)《元典章》“总目录”中此判例为“钱钞·被诬停职俸例”,与正文中的名称略有不同。

(2)此判例中戴荣一即戴必荣,为一人两名,原文如此。

(3)上文为禁死六名,保外身死五名,数字有所不同。

(4)下面是对具体的人犯处罚,此不录。

(5)从行文看此应是衍文。

(6)下面是对具体的人犯处罚,此不录。

(7)此处为对革闲弓手、祇候、无役军人等人公开抢夺的立法,但其中唐周卿、贾国贤抢夺蔡国祥财物案引用了席驴儿案等进行判决,所以入选。

(8)此处是关于奴婢偷盗主人家财物逃跑的立法问题,但涉及大德七年贺来福案与大德八年李宝案,其中李宝案的判决是依据贺来福案,所以属于引用判例判决的个案。同时,此处反映出元朝是如何通过判例立法的。

(9)此处有两个“照得”,疑有一个是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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