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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拒不执行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离婚判决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民事判决的一种,它发生法律效力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就必须按判决规定的内容执行。抚养子女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查属实,应着重做好当事人双方工作,责令另一方将子女交给申请人。(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有关问题

142.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规定,婚生子女随一方生活,但另一方拒不将子女交给对方或者抢骗、转移、藏匿子女,该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是代表国家作出的决定,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具体形式,也是维护法制、执行法律的具体表现。生效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强制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有关个人和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离婚判决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民事判决的一种,它发生法律效力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就必须按判决规定的内容执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规定婚生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在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拒绝将子女交给对方或者抢骗、转移、藏匿子女,致使判决书、调解书无法执行。抚养子女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查属实,应着重做好当事人双方工作,责令另一方将子女交给申请人。经工作无效,人民法院可采取执行中的强制措施,对不执行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的一方当事人,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第3款规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第6项的规定处理。《刑法》第157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

(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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