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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地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地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投资设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依法缴纳相关费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样可以划拨方式提供。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地

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投资设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依法缴纳相关费用。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但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利用法律和政策,外资企业用地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出让方式。外商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2.租赁方式(包括缴纳场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出租年限内,使用者要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租金(场地使用费),使用者在完成开发建设之后,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转租、抵押。

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1)国家可以将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作为出资额或折为一定的股份,与外商合资兴办企业,土地使用权由合资企业持有,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2)中方企业经批准,可将其原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合资、合作企业。其中,中方企业的土地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入股或合作前中方企业应具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并按出让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开发建设投资;原土地使用权为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应由中方企业补办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或按规定交纳场地使用费。

4.行政划拨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凡列入《划拨用地目录》的生产及配套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样可以划拨方式提供。

5.外商投资企业需要使用的土地还可依照有关规定以转让方式从其他出让土地使用者手中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出让土地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6.除可以使用国有土地外,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共同举办企业,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与外商共同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集体土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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