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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诉工商局不履行职责案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三 郑某诉工商局不履行职责案郑某系外地在某县贩卖猪肉的个体经营户,生意做得不错。争执中,郑某见身穿制服的县工商局某工商所干部万某在市场,即上前请求保护。第二天,郑某以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不履行保护其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县工商局不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案例三 郑某诉工商局不履行职责案(14)

郑某系外地在某县贩卖猪肉的个体经营户,生意做得不错。某日上午,本地经营户王某、李某欲强行低价购买郑某的猪肉,郑某不从。争执中,郑某见身穿制服的县工商局某工商所干部万某在市场,即上前请求保护。万某说:“今天是星期天,我休息,不管此事”,后离开市场。王某、李某见状,将郑某的猪肉(价值4 000余元)全部扔到污水沟中。第二天,郑某以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不履行保护其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县工商局不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案例思考题

1.县法院可否受理此案?

2.县工商局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3.试述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别。

【注释】

(1)胡建淼主编:《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61页。

(2)参见张正钊主编:《外国行政法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9页

(3)参见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1988年版,第135页。

(4)龚祥瑞著:《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460页。

(5)同上书,第460—461页。

(6)例如罗豪才主编的《行政法学》第六章“行政合同”中认为:“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的行政行为。”又如莱昂·狄骥在其著作《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131页)认为:“如果说许多行政行为都是单方作出的,那么也有许多是契约性的。”

(7)参见胡建淼主编:《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67页。

(8)参见胡建淼主编:《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68页。

(9)参见胡建淼主编:《行政法教程》,杭州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9页

(10)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目前行政法学界热烈讨论的问题。由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发布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深刻的影响,法院应该有权对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审查。同时,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的实现,也是司法对行政权力实现监督的有效途径。

(11)参见胡建淼主编:《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76页。

(12)参见胡建淼主编:《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76页。

(13)行政行为的效力将在第四节中论述。

(14)摘编自方世荣主编:《行政诉讼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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